如果上帝是完全的,世界上怎麼能有邪惡呢?除了苦難的問題之外,我們必須面對如何解釋世界上有邪惡的問題。邪惡的起源這問題向來被認為是基督教的「痛腳」。這個常被對手攻擊的弱點向來是許多哲學家思索與批判的題目。
這問題的勁道可由許多評論家如密爾(John Stuart Mill)所提出的兩難式推論看出。這兩難式推論通常如下所述:
如果神願意世界上有邪惡,那麼祂就不是善良的。如果祂不願意世上有邪惡,然而世上卻有了邪惡,那麼祂就不是全能。這樣,如果邪惡存在,不是神沒有愛心,就是祂並非全能;邪惡在神的愛心與能力上蒙了一層陰影。這不是小事,要回答可是極端困難的。
有人嘗試回答密爾等人所提出的這難題,用的是「神正論」(Theodicy)的方式。「神正論」就是嘗試用理性解釋神如何可以既公正,又仍容許邪惡存在。這個名詞是由兩個希臘字合成的:Theos (God) Dikos (Just)。「神正論」的目的,是要除去神因邪惡而受的一切責難。
常有人嘗試為神辯正說,看似惡的東西,分析到最後其實是善的;惡只是從暫時的角度看起來惡,但以神永恆的眼光來看,惡其實是善。常被引用支持這理論的經文是:「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八28)。這樣講是說不通的。這節經文不是說「萬事都是善的」,乃是說互相效力會得出好結果,而得到這好結果的人也有限制(愛神的人才有份)。這節聖經確實斷言神勝過惡、有拯救惡的能力,能從惡中生出善來。可是因神介入而生出善的那惡,仍是不折不扣的惡。因著猶太賣耶穌而使耶穌被釘十字架,成就了救贖。但救贖的善功絲毫不能減少猶太的惡行。
「惡就是善」這種神正論沒有成功,因為它模糊了善惡實際的差別。尤有甚者,它犯了錯誤,實在說是犯了罪,這罪正是聖經所說惡的特質,即「以惡為善」,而「以善為惡」與此也只一步之隔。
另一個常見的神正論見於「終極二元論」(ultimate dualism)的概念。終極二元論認為歸根究底有兩個相反的力量存在,有相等的能力與永恆性。這個見解把惡說成是永遠存在,連神也管不了,想藉此替神解圍。可是面對密爾的兩難式推論,這種解決法只是挖東牆補西牆。神的善良固然保住,代價卻是神的全能。二元論將神的永能加以限制。這個理論將邪惡都歸因於一位永恆的「魔鬼」,而這魔鬼憑著自己也具備作神的資格。
這個見解對基督徒構成嚴重的問題。這見解排除了從惡得拯救的可能性。如果這惡與神有同等的能力,那麼神就無法勝過惡。有二元論,就不能保證有救贖,甚至連救贖的可能都沒有了。
從另一面看,二元論還有另一種難題,即它不能以理性為基礎解釋惡的來源。如果有兩個終極相反的力量,在能力上相等,但卻互斥、衝突,那怎麼還會有任何東西存在呢?這是一個理性思辯上「不可抗拒之力」與「不可移動之物」的問題。假如我們把「絕對不可移動之物」與「絕對不可抗拒之力」放在一起,結果會如何?如果這「絕對不可移動之物」移動了,它就不能稱為絕對不可移動;如果它沒動,那「絕對不可抗拒之力」就是可以抗拒的了!存在兩個絕對互相排斥的實體,在理性上是荒謬的。即使這種假說有可能(其實是不可能的),它也無法解釋真實世界中善與惡的種種表現。而這宇宙也要因這場「終極道德較勁」而癱瘓了。這絕對的惡將永遠被絕對的善克制;而這絕對的善也將永遠被絕對的惡克制,這樣一來,惡與善都不可能發生。
這個理論所用的方式非常精細,也有許多人認同,其論證是說,要充分了解健康,首先必須經歷疾病;要充分了解公義,首先必須經歷罪惡。沒錯,當我生了一場大病之後,我更充分了解到健康的可貴。可是這個論證有個難處,如果要體驗善,必須經驗惡,那麼神為了更了解善,祂必須自己也經歷過惡。如果不是必須經驗惡,只是經驗一下會有幫助而已,那麼我們又回到第一個神正論,即惡歸根究底即善。那裡所提出的問題又要在這裡重複一遍,還加上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道德質疑。
只有這第四個論證是清楚否認惡的真實性。其它論證隱約也有此想法,但不明講,只在邏輯上留伏筆,不認真推敲就看不出來。只有這裡是把它加粗放大,抬頭即見。這個論證甚至不該稱為神正論,因為它不希求證明神公正,而是把神除去(至少是把神的道德部份除去)。這個說法堅稱其實沒有善惡這回事,有的只是社會上約定成俗的信念或喜好,經過一番打扮竟成了真實的價值。像「無所謂善惡,端看你怎麼感覺它,這才要緊。」這種說法人也已經司空見慣了。但我們馬上要問,「那我的感覺如何又怎麼會要緊呢?」當我們說到某個東西要緊,我們又是在談價值。如果有任何東西我們認為有價值,我們就是談到善與惡。
我講一段我和一位朋友的簡短談話,可說明以上的論述。我朋友是基督教科學派的虔誠信徒,他雖然相信善真實存在,但他力稱惡只是幻覺。其實根本沒有惡。我就問他,「假如我教導人說惡是真的,你認為我這樣作是好是壞,是善是惡?」他說:「喔,不好不好。」我又問他,我教導人說惡是真的,這件事是否是件惡事?他答不出來。如果他反對我主張的「惡是真的」這看法,他必須先認定我的命題,才能反對我的命題。他唯一的辦法就是將我看做幻覺了。辯稱沒有善惡的人很多,但我從來未聽過一個人在論證時能捱過五分鐘而不提善或惡、是與非的。這種「神正論」只是在辯證過程中打退堂鼓罷了。
哲學家萊布尼茲(Leibniz)也提過一種神正論,可列為最精細的幾種神正論之一。他把惡分成三等:道德惡(moral evil)、實體惡(physical evil),與形上惡(metaphysical evil)。
萊布尼茲用「有選擇力之存有物所行之事」來定義道德惡。有悟性和意志的受造物有能力行道德惡。就這種意義來說,石頭、花、草都不是屬於道德的受造物;實體惡則和疾病、傷害、或天災如地震帶來的實體痛苦有關;形上惡是與有限性和受造性帶來的限制有關。
萊布尼茲神正論的中心在第三類「形上惡」。在這裡,只要稍稍低於形而上的「完全」就是惡。比如說,我的知識還沒達到絕對完全的地步,我就處於形而上的不完全狀態。只有一位無所不知的存有物,才會在形而上是完全的。如果我有限,我就不完全,就不完美。
萊布尼茲的論證又說,實體惡與道德惡歸根究底是由形上惡「流出來」的。一言以蔽之,我們犯罪是因我們有限。這就是那句老話「犯錯是人性」的新翻版。這樣一來,有限就必定是惡的。
在這一切事上神如何能推卻責難?神得以脫身只是因為祂已經盡力了。祂創造了一個「所有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世界」。萊布尼茲看出,神若要創造一完美的世界,祂得創造另一個神才行。可是就算神也不能創造另一個神。按定義,神是不能被造出來的。若神造了另一個神,那這「第二個神」就是受造物。那「第二個神」就不能獨立,是源於他物,也是有限的。祂不夠資格做神所該做的事。
可是如果神不能造另一位神,是不是代表神不全能?密爾的兩難式論證似乎仍緊追不捨,如影隨形。答案是肯定的。萊布尼茲的神可以依然善良、慈愛,因為神是從無限多的藍圖中選出一個最好的,定了案創造了世界。可是假如神受到限制而不完美,那豈不是說有些事是神沒有能力作的,亦即神沒能創造完美的世界嗎?答案很明顯。沒錯,是有些事神不能做。其實有許多事神都不能做。理性告訴我們,神不能在同一時間,同樣關係下,既是神又不是神。神不能造出四方的圓,或只有兩個邊的三角形。因三角形的定義就是要有三個邊。
不過重點是,以上這一切並非否定神的全能,而是肯定。混淆出在「全能」這名詞的意義上。在神學討論上,這字並不是說神什麼事都能做。它的意思乃是神的確在其創造物上有一切的權能。全宇宙任何時候都是在神的控制與權能之下。
萊布尼茲的神正論給很多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認為這論證既簡潔又聰明。但這論證有許多困難,尤其是對基督徒。它有聖經問題,也有與理性問題。
萊布尼茲神正論帶來的聖經問題,集中在「人墮落不可避免」的觀念。如果道德惡是從形而上惡流出來的,那麼對於惡的存在問題,不但神得免其咎,人也可以。如果人的罪是由於他本性是受造,這當然不是他的錯。這還表示人最後在天上得以從罪得釋放的盼望也破滅了,因為即使到了天上,他本性仍是受造。
萊布尼茲神正論的理性問題,主要是在於他的措詞用語。萊氏在定義惡時雖將各種惡加以區分,但仍未避免一詞雙義的混淆造成的錯謬。當他把「惡」這字用在有限上,又賦予它道德上犯錯的意涵;尤其是當道德惡與形上惡發生關連時,「惡」的語義變遷便非常模糊。雖然萊布尼茲不喜歡把「有限」與「罪」說成有因果關係,寧可說罪是從有限「流出來」的,可是因果關係的意涵仍在。如果二者有必然的因果關係,那麼道德惡就不能稱為「罪」了。如果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那麼惡的由來又得不到充分的解釋。如果罪不是必然由有限流出,我們就得問為什麼有時候會、有時候不會。
關於罪惡的起源,基督徒最常提出的神正論,可能是以人的自由意志為論據。人有犯罪的能力,因為他是自由的。這論證的強處,在於它表明惡並非神所創始,這也是聖經所斷言的。聖經既然清楚將罪與責任放在人身上,那麼罪因人有自由選擇的能力而來,則是很自然的推測。
不過以人的自由回答此一問題,也有不小的難處。這難處同樣可分聖經與理性兩方面。
聖經方面,亞當、夏娃的墮落後,人類才經驗到罪。他們被造原是好的,後來因選擇犯罪而墮落了。這些都是聖經的教導。問題是,被造時為善的,如何在選擇時會看上那惡的?如果我們說亞當受了欺騙,那麼我們就有兩個難題:第一,聖經清楚顯示,亞當知道自己所作是錯的;如此說來,說亞當是無辜受騙或不知情而犯罪,都與經文不合。第二個難題又是罪與責任的難題。如果亞當是受了騙,或對他的行為是善是惡不知情,怎能說他有罪?
或許亞當犯罪是被脅迫的。假如他被迫犯罪,那麼以「自由」回答前面的兩難式論證就無效了。「脅迫」這想法和聖經所記相左,也會幫亞當脫罪。
如果亞當犯罪是因其心中有惡的傾向,這說不說得通?這可能解釋他怎能選擇惡,但是又給我們一個棘手的問題,就是他的罪惡傾向是從那兒來的?如果是神給他的,那麼這犯罪的責任又回到神身上。如果不是神給的,那倒底是從哪兒來的?
如果亞當心裡所有的傾向都是好的呢?還是行不通。我們還是得面對「善的傾向,怎會生出惡的選擇?」這問題。
這些問題的標準答案是,亞當並沒有善惡之趨向,他的道德取向是完全中立的。意志自由在「我不需要宗教」那章中有詳細的論列。不過基本的問題乃是:假如亞當沒有趨罪或趨善的傾向,他如何能選擇惡或善呢?沒有欲望或好惡,意志是沒有能力作選擇的。縱使能,這選擇有道德意義嗎?假如亞當毫無理由,也無傾向或欲望的驅使,而選擇了罪惡,那這選擇就是完全任意而為的。一言以蔽之,這選擇純屬偶然,沒有任何道德責任。
這些困難使巴特(Karl Barth)稱人的墮落為「不可能的可能」(impossible possibility)。他為什麼說這番全然荒謬的話呢?我們必須說罪是可能的,因它實際發生了。如果亞當犯了罪,那就是最清楚的證據證明他能犯罪!但是我們不明白,他是如何犯罪的?巴特這種「不可能的可能」是個聰明的說法,不是傻子的說法。巴特說這話並不是在解釋亞當的墮落,乃是將墮落問題牽引出來的理性困難給戲劇化了;巴特用這種有震撼力的語句強調解釋墮落時所遇到的理性困難。
有些人考慮到撒但的影響,從這方面找亞當墮落的解釋。這種方法只是將這兩難式論證挪了一步而已,並未解決問題。原本針對亞當墮落的「個中原委」提出的一切難題,現在變成要問撒但墮落的「個中原委」。
以上所提的這些神正論只不過是一大堆理論中最為通俗的幾項而已;提出這麼些個理論都是想來解釋罪惡的謎團。這些理論我都不滿意。我不是要替魔鬼說話,也不是要幫助那些拒絕基督教的人。我不想在懷疑派的彈藥庫裡再加幾顆子彈。我想說清楚的是,這是個大問題,我沒有夠好的解答。我不知道惡的起源如何會是一位善的神。這件事令我困擾,對我仍是一個惱人的奧秘。
不過我不打算因為惡的奧秘就拋棄基督教。我認為有太多證據顯示有一位善良的神,也顯示惡的真實,以致這兩樣我一個也不能放棄。
雖然我們不能解決惡帶來的兩難,但是我認為,看出這問題還包含哪些其它的意義,仍是很重要的;至少使我們承擔這奧秘時稍微輕鬆一點。
在我們尚未解決惡的問題之前,我們必須先討論惡的本質。什麼是惡?我們如何去描述它?善與惡的差別為何?
古典派基督教哲學家奧古斯丁與聖阿奎那都極思如何去解決惡的問題,雖然他們對哲學的治學方法截然不同,但是關於惡的本質,有些地方他們的意見是一致的。由於他們的影響,便有人整理出一些關於惡的基本假設。
在古典時期,人們用negatio(否定)與privatio(缺乏)這兩個拉丁文來定義惡,也就是說否定與缺乏是定義惡的關鍵。所謂否定,是指一般常以負面方式定義惡。當我們說到惡時,通常都以否定的字眼來說。這點在英文尤其明顯:例如「不義」是un-righteousness、「不敬虔」是un-godliness、「不道德」是un-ethical、「無宗教」是ir-religious、「不順服」是dis-obedience、甚至「敵基督」是anti-Christ。這些名詞都有一否定的前綴(如un-, ir-, dis-, anti),表示是正面語意字根(righteousness等)之反義詞。要了解其意義,得先了解其正面意義的字根。要了解「不義」是什麼,就必須先了解「義」是什麼;要明白「非人道」(in-human)是什麼,就必須先了解「人道」(human)是什麼。從英文可以看出,至少英美人士講到惡,必須以善為背景。有了善才知道惡;這樣看來,惡是依附於人對善的了解。惡是善的反面。沒有善就無法定義惡。
同樣道理,人也用「缺乏」描述惡。惡是指缺乏正面的善。例如〈威斯敏斯特要理問答〉(Westminster Catechism)把惡定義為:「對神的律法缺乏配合性,或是逾越神的律法。」(any want of conformity to or transgression of the law of God)在此,罪被定義成缺乏與神律法配合的協調性,或未能順服律法。罪是順服的缺乏,是「沒有律法的狀態」(lawlessness)。
這些否定與缺乏的字眼,可能誘使人認為惡不存在。假如惡僅僅是某些正面事物的缺乏,或許它根本什麼都不是。但是當初用這些字眼,並非要人相信惡是幻覺或一無所能。隨著新教的改革運動,對於惡的定義又加上actuosa(滿有能力)作為限定。惡被定義為privatio actuosa。這意思是說,雖然惡是依附於他物、並不獨立,但它仍是真實的,有能力的。重點在於惡不能靠它本身而存在,惡所以能存在且有能力,乃在於那原來是善的,而後變為敗壞。
假如以上所說是真的,這怎樣使基督徒面對密爾(Mill)的兩難式論證覺得好過些呢?原因在於雖然基督徒還剩下一個很嚴重的問題沒有解決,但基督徒的困難只有未信者困難的一半。未信者不單有解釋惡之起源的困難,他還有解釋善之起源困難。只有看到了善,惡才顯出是個問題。基督徒能解釋善的起源,不能解釋惡的起源,但未信者對善、惡的起源都無法解釋。這樣一來,惡的真實性,反而提供了神存在的間接證據。
當然無神論者或許要說,他可一點問題都沒有,因為善、惡都不存在。無神論者可以說,也確實說過:一切對於善惡的判斷都是人任意而為的,完全不具任何意義。在這點上他所選擇的是徹頭徹尾的虛無主義。這選擇自有其份量,不容小覦,只是持這看法的人都沒能一以貫之。最極端的虛無主義者,依然作價值判斷,仿佛這些判斷是有意義的一般。他們似乎還是無法避開某些善惡判斷。
惡的存在當然不能證明神的存在,可是,假如惡是真實的,惡也引人注意善。任何對虛無主義的反駁,都得包涵別的論證,這些論證必須以它處所提有關神存在的積極論證為基礎。可是分析到最後,「善」(神)存在的證據,不因惡的反常現象而失效。惡依然是令人困惑的奧秘,不過這奧秘還沒有強到足以使我們必須拋掉了使「神存在」的正面證據,以及「善真實、惡也真實」的正面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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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
1、惡的起源問題還沒有得到圓滿的解決。我們能想出各種不同的解釋讓人覺得聰明,留給人們深刻印象,但這些解釋都有缺點。基督教的真理不是用聰明的詭辯來建立的。
2、當我們談到惡時,我們傾向於用負面的字眼談論它。甚至英文也顯示,即使我們只是想到惡,我們都得以善作背景。儘管我們不了解惡的起源,我們卻看到惡的真實性提供神存在的間接證據。
3、儘管我們不能解釋惡的存在,但我們沒有理由要忽視神存在的正面證據。根據我們所不知道的來否認我們所知道的,這不但是糟糕的神學,也是糟糕的科學。要證明神存在,必須靠善惡道德以外的證據。
4、基督徒或許不能解釋惡,但是聖經勸勉基督徒要知道惡的勢力。「務要謹守儆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你們要用堅固的信心抵擋他,因為知道你們在世上的眾弟兄,也是經歷這樣的苦難。那賜諸般恩典的上帝,曾在基督裡召你們,得享他永遠的榮耀,等你們暫受苦難之後,必要親自成全你們,堅固你們,賜力量給你們。」(彼前五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