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煒教授《從冠服制度看南北朝隋唐之際的官吏分途》一文原刊於《中國中古史研究》第 1 卷(中華書局 2011 年),微信版有刪改,引用請據原出處。
冠制以外,官員服裝的穿著也在南北朝隋唐之際發生了引人注目的變化,顯示出流內、流外之間質的分化,不論禮服還是常服,流內官與流外官的服制不再混淆,而各成系統。
《隋書》卷一一《禮儀志六》記北齊之制云:
" 朝服,……為具服。七品已上服也。公服,……謂之從省服。八品已下,流外四品已上服也。流外五品已下,九品已上,皆著褠衣為公服。"
顯然,朝服、公服、褠衣共同構成了一個上下銜接的序列,其中公服為流內八品以下,流外四品以上之服,兼跨流內、流外。
北周六官體制下情況特殊,但從我們關注的角度,還是可以看出北周之制的獨特之處。在低級流內官與流外官共戴一種 " 玄冠 " 的情況下,二者之間的服色存在明顯區別。上士玄衣玄裳、中士玄衣黃裳、下士玄衣雜裳,所謂雜裳即 " 前玄後黃 ",而流外的 " 府史之屬 " 則 " 服緇衣裳 "。
《隋書 · 禮儀志六》相當詳細地羅列了梁、陳官員的冠服,據此可知,梁行用比較廣泛的有朝服、皂朝服和朱服。其中朝服行用最廣,既包括十八班之太宰、太傅、太保、司徒、司空等職,也包括一班之侍御史、二班之奉朝請、三班之太子舍人等。可見,朝服行用範圍是由一品至九品,與北齊 " 七品已上服 " 不同。
同時,在梁流外七班和三品蘊位、勳位中,未見服朝服者,因此朝服乃流內官之服。但是,皂朝服和朱服則顯示了兼及流內、外的特點。如十三班國子祭酒、四班太子詹事丞、二班國子助教、流外七班太子家令丞都著皂朝服。服朱服者,流外官居多,包括三品蘊位與三品勳位中的殿中守舍人、太官丞、太醫丞、太子門下通事守舍人、太子內監、太子外監等。但與此同時,十一班太中大夫、十班中散大夫,六班領、護軍長史,二班材官將軍等也俱服朱服。可見,梁陳出現了流內官專用的朝服,但由於皂朝服和朱服兼及流內、流外,所以還沒有出現流外官自身的服裝。
隋唐官員服制,基本是在沿襲北齊制度基礎上進行的變革。隋文帝開皇初年,流內、流外官的服裝按等級也有三種,具體行用範圍如《隋書 · 禮儀志七》所記:
" 朝服,亦名具服。……從五品已上,陪祭、朝饗、拜表,凡大事則服之。六品已下,從七品已上,去劍、佩、綬,餘並同。自餘公事,皆從公服。亦名從省服。……從五品已上服之。……絳褠衣公服,流外五品已下、九品已上服之 "。
由此段記載可知,朝服為流內七品以上官 " 大事 " 之服裝,絳褠衣公服為流外九品至流外五品之間流外官所服。公服為 " 從五品已上服之 ",問題也在於此,流內八品以下、流外四品以上之服出現了空缺。因為開皇初所定服制,是 " 採用東齊之法 " ,所以我們可以參考前引北齊制度。與之相比,朝服、絳褠衣公服的行用範圍是相同的。在此情況下,公服的行用也當與北齊一致,即為流內八品以下、流外五品以上(不包括流外五品)所服。如果這樣理解隋制,便使朝服、公服、絳褠衣公服三者相銜接,本身也不再有矛盾,同時與 " 採用東齊之法 " 相吻合。因此,《隋書 · 禮儀志七》所謂 " 從五品已上服之 " 當為 "(流外)五品已上服之 "。
若以上推斷不誤,則開皇初年官員服制,乃延續北齊之制,朝服、公服、褠衣共同構成了一個上下銜接的序列,公服仍舊兼及流內、流外。此制在隋煬帝大業新制中發生了顯著的變化。
《隋書 · 禮儀志七》:" 其朝服,亦名具服。……自一品已下,五品已上,衣服盡同,而綬依其品。陪祭朝饗拜表,凡大事皆服之。六品、七品,去劍、佩、綬。八品、九品,去白筆、內單,而用履代舄。其五品已上,一品已下,又有公服,亦名從省服 "。
朝服和公服都發生了變化,其中朝服的範圍從 " 七品已上 " 之服,擴大到了八、九品流內官," 八品、九品,去白筆、內單,而用履代舄 ",略有簡化而已。公服則成為了 " 五品已上,一品已下 " 流內官除朝服外的另一套服裝。
《舊唐書》卷四五《輿服志》追溯隋制云:
" 弁冠,朱衣裳,素革帶,烏皮履,是為公服。其弁通用烏漆紗為之,象牙為簪導。五品已上,亦以鹿胎為弁,犀為簪導者。加玉琪之飾:一品九琪,二品八琪,三品七琪,四品六琪。三品兼有紛、鞶囊,佩於革帶之後,上加玉珮一。鞶囊:二品以上金縷,三品以上銀縷,五品以上彩縷,文官尋常入內及在本司常服之。"
雖未明言公服為五品以上之服,但從簪導、鞶囊都以五品為界看,與《隋書》所述相吻合,公服當為五品以上之服。
而《舊唐書》述弁加玉琪制時,只述及四品,其實或缺 " 五品五琪 " 的內容。同時,公服作為 " 文官尋常入內及在本司常服 ",與 " 陪祭、朝饗、拜表,凡大事皆服之 " 的朝服成為官員在不同場合分別穿著之服。這樣,朝服和公服不再構成上下等級關係,而成為了平行並列的類型關係。既然公服只是流內五品以上之服,流外官自然不能染指,結束了北齊、隋文帝時期公服兼及流內、流外的狀況。
唐代朝服之制,延續了隋大業之制,亦為流內九品以上官 " 陪祭、朝饗、拜表大事 " 之服。
" 五品以上……冠,幘,簪導,絳紗單衣,白紗中單,黑領、袖,黑褾、襈、裾,白裙、襦,革帶,金鉤、䚢,假帶,曲領、方心,絳紗蔽膝,白韈,烏皮舄,劍,紛,鞶囊,雙佩,雙綬。六品以下去劍、佩、綬,七品以上以白筆代簪,八品、九品去白筆,白紗中單,以履代舄 " 。
公服行用的範圍較隋大業制有所擴大,流內九品至一品均有公服,完全成為了與朝服並列的兩套服裝。
《大唐開元禮》卷三《序例下 · 衣服》:
" 公服,亦名從省服。冠,幘,纓,簪導,絳紗單衣,白裙、襦,赤裙衫,革帶、鉤䚢,假帶,方心,襪,履,紛,鞶囊,雙珮。一品以下五品以上朔望朝謁見東宮則服之。其六品已下去紛、鞶囊、雙珮。"
皇帝講武時 " 文武九品以上皆公服 " 的規定,這是九品以上官均配備公服之證。
唐代以後,對流外官以及流外之下地方佐史的服裝又是如何規定的呢?對此最完整的記載,見《通典》卷一○八《禮六十八 · 開元禮纂類三 · 序例下》" 群官冕服冠衣制度 " 條。唐代官員諸職及其服裝大體可分為四類,
第一類是流外行署,即中央諸司令史、書令史、府、史之類;
第二類是流外非行署,即以上列舉 " 太常寺謁者、祝史 " 等職。
流外行署和非行署共同構成了唐代流外官的主體,他們的服裝依等級分為兩種,分別是 " 三品以上介幘,絳公服 ",流外九品至流外四品為 " 絳褠衣 "。
絳公服的形制與公服類似,但材質、顏色不同," 絳公服以縵緋為之,制如絳紗單衣 " ," 縵 " 指沒有文飾的絲織品," 緋 " 意為紅色。同時絳公服也沒有公服的 " 白裙、襦,赤裙衫 " 以及 " 紛、鞶囊、雙珮 ",形制更加簡化。
流外九品至流外四品的 " 絳褠衣,制同絳公服,袖狹,形直如溝,不垂,去方心、假帶,餘同絳公服 " ,絳褠衣的形制與絳公服大同小異,相對則更為簡化,是一種直袖的外衣。與流內官朝服以及公服的 " 冠、幘 " 相配,即幘上有冠相比,流外官的絳公服和絳褠衣都是有幘而無冠,這也和上文所述冠制變化,既進賢冠、武冠不通於下相合。
第三類是非流外官的地方佐史之類,
寧波天一閣藏宋《天聖令 · 雜令》附唐令第 15 條:" 州縣錄事、市令、倉督、市丞、府事、史、佐、計史、倉史、裡正、市史、折衝府錄事、府、史、兩京坊正等,非省補者,總名『雜任』。" 所謂 " 雜任 ",是 " 在官供事,無流外品 " 者 ,他們的服裝與流外四品至流外九品一樣,是 " 介幘,絳褠衣 "。
第四類是流外三品尚食局主食、流外四品典膳局主食等個別特殊職位,他們的服裝比較特殊,獨立規定。
因為流外行署和非行署共同構成了唐代流外官的主體,而州縣佐史等雜任構成唐代地方胥吏的主體,所以我們可以說唐代胥吏的服裝主要由 " 絳公服 "、" 絳褠衣 " 兩類構成,尤以後者為主。
史料中能夠反映胥吏服裝的文字材料比較少,唯《通典 · 開元禮纂類》不厭其煩地敘述各種儀式規則時有所表現,我們發現,穿著 " 絳公服 " 者,均為令史、贊引、謁者等流外官,與著 " 公服 " 之流內官明顯區別。同時,除一例之外,所有令史均著 " 絳公服 "。
唯一的例外,出自卷一二四《禮八十四 · 開元禮纂類十九 · 嘉禮三》" 皇帝於太極殿讀五時令 " 條:
" 刑部郎中以時令置於案,覆以帊,令史二人俱公服,對舉案立於右延明門內道北,郎中立於案後,東面。"
刑部令史為流外勳品,當服絳公服,難道他們也可服流內官之公服嗎?其實,此條有誤。
第一,開元禮纂類出自開元禮,檢《大唐開元禮》卷一○三《嘉禮》" 太極殿讀五時令 " 條,作 " 令史二人俱絳公服 "。
第二,《通典》同卷 " 讀令 " 條所記儀式及主持者與此相似," 刑部郎中以《月令》置於案,覆以帊;令史二人俱絳公服,對舉案立於武官五品以上東南,郎中立於案後,北面 "。這裡令史即著 " 絳公服 "。由以上兩點可知,《通典》" 令史二人俱公服 " 當為 " 令史二人俱絳公服 " 之誤。
在禮服方面,隋唐後流內官與流外官等胥吏之間因服飾的繁簡而產生了顯著的差別。在常服方面,自隋以五色戎衣之顏色表示等級以來,流外等胥吏與流內官的常服也是不同的。《隋書 · 禮儀志七》:
" 至〔大業〕六年後,詔從駕涉遠者,文武官等皆戎衣。貴賤異等,雜用五色。五品已上,通著紫袍,六品已下,兼用緋綠,胥吏以青,庶人以白,屠商以皂,士卒以黃。"
以官品定服色的制度,可能來自於北周的 " 品色衣 ",但因為其行用範圍只是少數皇帝侍衛,所以真正對後代產生深遠影響的,還是隋煬帝定服色之舉。
唐代對常服有明確規定,《唐六典》卷四《尚書禮部》" 禮部郎中員外郎 " 條:" 親王、三品已上、二王后服用紫,飾以玉;五品已上服用朱,飾以金;七品已上服用綠,飾以銀;九品已上服用青,飾以鍮石;流外、庶人服用黃,飾以銅、鐵。" 近百年後,唐文宗大和六年(832)仍舊是 " 流外官及庶人,服色用黃,飾以銅鐵 " 的制度,可見此制的行用還是相當穩定的。
流外及雜任等胥吏的冠服自成系統,就禮服而言,無論是 " 絳公服 ",還是 " 絳褠衣 ",深紅的絳色是其共同點。而流外等胥吏的常服為黃色,因為流外等胥吏的服裝顏色鮮明,與其他官員區別明顯,一望便知。因此我們看到,唐代的胥吏常常又被稱作 " 朱衣吏 " 或 " 黃衣(衫)吏 "。
綜上所述,南北朝後期,出現了流內官與流外官的區分,但從冠服制度上,這種區分還沒有得到體現。從冠制看,行用最為廣泛的進賢冠和武冠,以及北周之玄冠,都是流內、流外通著之冠;從服制看,南北朝也都存在著兼及流內、流外之服,如北齊之公服、梁之皂朝服和朱服。
隋代,隨著開皇和大業年間兩次冠服制度的變革,流內、流外冠服的差別越發明顯並固定於制度,進賢冠、武冠都成為流內九品以上官所戴之冠,流外官不再有著冠的權利,他們有幘而無冠。服制方面,作為禮服,流外官和諸雜任有了他們自己的絳公服和絳褠衣,這是流內官決不會穿的。唐代以後,流內官與流外官的常服也因服色之分而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