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隻手掌大小的捕獵夾,在五金店裡只要幾元錢,但是埋在田間地頭或是山林裡的隱蔽處,一天下來總是能有些收穫——野兔、野鳥、黃鼠狼、松鼠……捕獵夾看似不起眼,但威力不小,許多體型小的動物被夾住後基本難逃一死,連稍大些的動物也動彈不得。
一隻手掌大小的捕獵夾,卻可能成為非法狩獵者手中的利劍,原本自由生活的野生動物,一不留神就成了獵物,最後大多只能流向餐桌,或被製成皮毛大衣。
近年來,社會各界呼籲完善野生動物保護立法,加強相關執法司法。2月24日,隨著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的行動在全國展開,非法狩獵及非法交易行為也是司法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重點打擊的對象。
在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曹明德看來,野生動物的非法獵捕、違規交易,長期以來屢禁不止,已經形成了非法獵捕、銷售、購買包括交易平臺以及運輸、攜帶、寄送和利用、馴養繁殖等這樣的一個產業鏈,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哪裡有需求,哪裡就有市場。接受採訪的多位專家均表示,要想徹底清除非法狩獵行為,就必須斬斷其整條利益鏈。對此,檢察機關應加大涉野生動物案件辦案力度,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加強源頭防控,推動增強生物安全國家治理能力。
非法狩獵案件呈現「小而多」特點
今年3月,江蘇某地一男子捕捉100多隻青蛙拿到市場販賣時被巡邏民警抓獲,後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引起了輿論的普遍關注。
「每年像這樣因捕捉野生動物而被起訴的人不在少數。」江蘇省沛縣檢察院檢察官介紹,近年來,江蘇省內非法狩獵現象屢見不鮮,調查顯示,自2014年以來,沛縣檢察院共受理此類案件26件33人,涉案野生動物總量達3.6萬隻,其中,青蛙、麻雀、黑水雞、斑鳩為主要狩獵對象。
整體來看,近年來非法狩獵案件出現在全國各地,呈現出「小而多」的主要特點。「從近年來的案件看,犯罪主體幾乎都是農民,以青壯年居多,文化程度普遍偏低,部分人對於其行為違法並不知曉。」沛縣檢察院檢察官介紹,該院近兩年受理的此類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均為沿湖周邊地區的村民,因為對夏候鳥等鳥類的保護法知之甚少,有些人不但不認為自己捕捉麻雀、斑鳩等夏候鳥的行為會觸犯法律,反而,覺得自己是在做好事,是幫助人們「除害」。
江蘇省宜興市檢察院檢察官孫豔麗介紹,從嫌疑人犯罪工具來看,還是較為傳統的。比如對黃鼠狼、松鼠作案,均是利用捕獵夾,對野生鳥類作案是利用照明燈、彈弓、鋼珠等,規模較大的則使用電網、電子誘捕器等。但大多數非法狩獵具有專業器具手段、形成非法利益鏈的,則是明知其行為違法,但為了謀利選擇鋌而走險。
「另外,非法狩獵的犯罪對象較為集中,都是以我們常見的野生動物為目標。」孫豔麗告訴記者,這些動物均屬於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有科學研究價值的動物(即「三有」動物),比如野生斑鳩、麻雀、喜鵲、白鷺、中華蟾蜍(俗稱癩蛤蟆)、黃鼠狼、松鼠等,往往數量較大。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0隻以上的就可能涉嫌犯罪。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近些年,非法狩獵多為流竄作案,且有團夥作案趨勢,形成完整的黑色產業鏈。非法狩獵大多伴隨著非法交易。目前,非法狩獵野生動物已經成為一條黑色產業鏈,除了上遊的非法狩獵行為,還有下遊的非法收購、出售野生動物及製品等。鳥類作為非法狩獵最為常見的野生動物,其狩獵工具、非法交易途徑都有較為成熟的鏈條。」孫豔麗表示。
非法狩獵的黑色利益鏈
2019年12月5日,26隻治癒的野生斑鳩、3隻珠頸斑鳩歡叫著飛向梅林。因被河南省方城縣檢察幹警和森林公安及時解救,它們得以回歸自然。在此之前,因該縣林管力量薄弱,一些捕獵者為獲取高額利潤,使用氣槍、鐵夾、粘網、竹籠、獵套、電網或藥物、電子誘捕器等工具或專業捕捉動物器具捕獵野生動物,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及其棲息繁衍的生態環境。
2019年3月7日,李小峰攜帶5條粘網,駕車在四裡店鎮燕山水庫南邊樹林捕鳥。他將粘網設置在灌木叢和樹枝上、撒上誘餌,然後打開收音機,播放各種鳥鳴聲的魔音軟體,不久就將一群黑嘴鴨吸引過來。李小峰捕獵鳥兒後返回時,被方城縣森林公安局民警抓獲,民警現場扣押鳥類活體6隻、粘網5條、鳥食1袋,並從李小峰家中搜查出鳥類43隻。經該縣林業局森保站認定,這49隻鳥類活體為黑嘴鴨,系河南省「三有」保護動物。在這起案件中,李小峰等5名犯罪嫌疑人一同參與動物捕獵、販賣活動,分工明確,有負責購買捕獵器具的,有負責抓捕野生動物的,有負責運輸、銷售的,形成了一條狩獵、供銷產業鏈。
而在四川省廣安市,活鳥8毛一隻、死鳥6毛一隻,售賣價格雖極其便宜,但乘以數以萬計的只數,利潤也不容小覷。2019年11月7日,四川廣安火車站安檢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發現陸小光等4名旅客的行李箱內有大量野生鳥類死體。
經審訊,4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了在廣安市嶽池縣石埡鎮分水嶺村附近使用電子誘鳥器、鳥網獵捕野生鳥類的作案過程,並交代其他兩名犯罪嫌疑人。辦案民警在嶽池縣石埡鎮分水嶺村抓獲犯罪嫌疑人陸一良和楊小有,搜查發現7個裝有野生鳥類活體的大棚,2個裝有野生鳥類死體的冰箱,經清點,野生鳥類活體11000餘只,野生鳥類死體2200餘只。
經查,2019年8月中旬起,犯罪嫌疑人陸一良和伍大福商量捕鳥賺錢,約定由陸一良負責挑選捕鳥地點、租房、人員往返車費、交通工具、鳥網等前期準備及銷售工作,伍大福負責組織捕鳥人員。伍大福所找的捕鳥人捕捉的鳥類,陸一良以活鳥0.8元每隻、死鳥0.6元每隻的價格進行收購,伍大福按0.2元每隻提成。2019年9月中旬,伍大福組織陸小光、陸之能等人從貴州省從江縣到廣安非法捕鳥。隨後,陸一良的堂弟陸和希也加入非法捕鳥。
經審查,在2019年9月21日至11月6日,犯罪嫌疑人非法獵捕野生鳥類11萬餘只,以麻雀為主。犯罪嫌疑人通過客運汽車託運方式,將獵捕的野生鳥類以每隻1.1至3元不等的價格,運到廣東清遠、佛山等地出售,非法獲利15萬餘元。經檢察機關批准,涉嫌非法狩獵的1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執行逮捕。
從這些案件可以看出,非法狩獵不僅是犯罪分工、協作,再到狩獵工具、手段,以致運輸、出售、獲利,都有比較完善的利益鏈條。但是,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被抓後幾乎難逃死亡的噩運,讓犯罪嫌疑人接受刑法的制裁固然可以起到打擊犯罪的效果,但對那些已經無法挽回的生物資源、生態環境的損害,又該如何補救?
公益訴訟助力保護野生動物
在辦理非法狩獵案件中,檢察機關開啟了公益訴訟的新格局。2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檢察機關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有3件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相關公益訴訟案件線索均來自刑事案件,涉及的刑事罪名包括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等。另外,還有3起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行政公益訴訟案件,體現了行政公益訴訟在野生動物司法保護中由點及面、促進行政機關綜合治理的制度優勢。檢察機關針對履職中發現的行政監管漏洞或者執法不到位、不嚴格等問題,主動與行政機關磋商溝通,有針對性地提出檢察建議,促成了當地多部門聯合開展野生動物保護專項整治。」最高檢副檢察長張雪樵表示。同時,多地檢察機關通過向地方黨委政府、人大、政協報告情況,爭取支持,促進野生動物保護的法治化、規範化、制度化發展。
江蘇省溧陽市曾承辦一起非法狩獵夜鷺案,涉案夜鷺將近4萬隻,價值上千萬元。3月19日,該院以涉嫌非法狩獵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首批涉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起了公訴。
溧陽市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宋瑜介紹,我們在審查起訴夜鷺案件時發現,這類非法狩獵、販賣野生動物的案件,在打擊、防控、查處和監管環節都存在一定的困難。非法狩獵不僅會導致野生動物種群數量下降,影響生態平衡,對溧陽當地生態環境的長遠發展也會造成惡劣影響。為此,溧陽檢察院發出建議,各部門協同互助,完善野生動物保護巡查機制、執法聯動機制加大破壞野生動物的違法成本。同時,該院還提出完善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機制以及野生動物收容機制,強化民眾生態環境保護意識,保證野生動物得到及時救護。
「再結合辦理該案過程中發現的證據問題,我院還特地編制了《非法狩獵犯罪案件證據收集指引》,提煉經驗做法,編寫典型案例,在提升自身司法辦案專業化水平的同時,進一步強化對行政執法機關和偵查機關查辦、偵辦案件的引導能力。」溧陽市檢察院檢察長趙鑫表示。
在河南省方城縣辦理李小峰非法狩獵案後,引起了方城縣人大代表周福義的高度重視,他在視察公益訴訟檢察工作情況時指出,一直以來,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履行職責中宣傳不太到位,平時群眾反映的多,而案件卻查辦的少,致使在禁獵期、禁獵區粘網狩獵的現象屢禁不止,有的甚至還將獵捕的動物運到外地高價銷售。建議檢察院結合公益訴訟職能,積極開展源頭防控,注意發現野生動物保護中存在的監管漏洞,嚴懲非法捕獵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適時向各行政執法機關提出檢察建議,建立完善依法治理新措施。
2019年3月25日,方城縣檢察院向縣林業等相關單位發出2份檢察建議書,督促他們依法履職,該院還積極與縣林業、公安、市場監督管理、農業農村、自然環境保護等部門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制定了《關於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對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協作配合的實施意見》,構建「懲防一體化」公益訴訟工作模式,嚴厲打擊涉及野生動物的行政、刑事違法行為;對行政機關履職不到位的,經過訴前程序,行政機關仍然沒有履行職責的提起公益訴訟;建立健全放生、增殖、放流等生態修復工作機制,引導公眾自覺加強野生動物保護。
「懲防一體化」公益訴訟工作模式實施一年來,方城縣檢察院已辦理涉及野生動物違法案件30多件,涉案40餘人,起到了很好的震懾作用。同時,該院100多名檢察幹警自願充當野生動物保護志願者,到保護區通過有效途徑和平臺宣傳野生動物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在當地營造濃厚的野生動物保護氛圍。
從源頭斬斷非法狩獵利益鏈
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劉仁文看來,檢察機關在辦理相關案件中,注重刑事檢察與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相銜接,相輔相成,在依法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同時,一併追究其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責任,提出賠償損失、以替代性方式修復生態環境等訴訟請求,這是一種全新的探索。
接受採訪的專家均表示,一方面,檢察機關在探索保護野生動物上開啟新格局值得肯定;另一方面,更要從源頭上徹底斬斷非法狩獵的黑色利益鏈。雖然每年都會破獲不少非法狩獵案件,但是在巨大的利益面前總是有人願意鋌而走險。所以想要徹底杜絕此類案件還需要從源頭下手。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如果大家都不去食用野生動物,不法商販也不會去獵殺野生動物了,所以源頭還是在於「買賣」。
「禁食野生動物既要治標更要治本。」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淄博市原山林場黨委書記孫建博認為,大量獵捕、濫食野生動物,不僅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也可能讓野生動物攜帶的病原體傳染給人類,威脅人類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嚴重侵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在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大有可為,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織密保護網,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對此,檢察機關應積極穩妥探索野生動物保護領域的公益訴訟。在他看來,檢察機關通過積極主動履職,可以在全社會形成對非法交易、濫食野生動物零容忍的良好氛圍,引領健康文明生活新風尚。
在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南陽市拓寶玉器有限公司董事長吳元全看來,疫情發生以來,野生動物的禁令也越來越嚴格,但仍有人懷有僥倖心理。通過對以往野生動物案件違法行為的分析,可以看出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的案件數量相對較多,佔野生動物違法案件總比的57%。這反映出對獵捕、交易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違法犯罪行為監管和打擊力度還不夠。
為此,吳元全提出三點建議:一是學習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拓展和細化檢察公益訴訟等外案件範圍;二是創新司法模式,加大對作案工具、作案時間、涉案野生動物交易途徑、野生動物製品黑色產業鏈等各環節監管;三是要持續加大生態保護公益訴訟案件指導和辦理,用足用好檢察建議,激活野生動物保護機制,堵塞管理漏洞,強化社會治理,加強法治宣傳,努力保障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安全屏障。(文內涉案人員均為化名)
編輯丨肖玲燕設計丨劉巖
記者丨劉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