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路邊兜售「野味」 竟有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2021-01-13 央視新聞

12月22日下午,江蘇徐州雲龍公安分局王傑派出所公布一起非法狩獵國家二級野生保護動物案,三名嫌疑人均已被刑事拘留。

案發12月12日,民警接到群眾舉報稱:在觀光路銅山呂梁路段有人在兜售疑似野生保護鳥類,民警立即組織警力前往現場進行查看。民警到達現場時發現,嫌疑人正在路邊兜售野生保護鳥類,於是立即將嫌疑人控制,當場查扣國家二級野生保護動物貓頭鷹3隻、紅隼1隻、黑翅鳶1隻,以及國家「三有」野生保護動物斑鳩20隻。經訊問,嫌疑人交代這些野生保護鳥類,都是從安徽靈壁縣另兩名嫌疑人處收購來的。

民警通過偵查,很快掌握了兩名涉嫌非法狩獵嫌疑人的住處,並於12月18日,前往安徽靈壁對兩名非法狩獵的嫌疑人實施抓捕,結果發現嫌疑人李某心正在下網捕鳥。

隨後,民警又在非法狩獵的嫌疑人李某心的住處搜查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貓頭鷹1隻、野生斑鳩25隻;在嫌疑人李某桂的住處搜查出野生斑鳩15隻,並查扣了作案工具若干。

徐州市雲龍區公安分局王傑派出所民警 閆可:經過司法鑑定,貓頭鷹、黑翅鳶及紅隼,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斑鳩屬三有保護動物 。目前,三名嫌疑人均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在此提醒廣大市民,非法獵捕國家保護的珍惜瀕危保護動物,最高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希望大家能夠珍惜愛護我們的環境,不要非法獵捕野生保護動物。

新聞連結:

兩高兩部發文:嚴懲非法購買食用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的《關於依法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犯罪的指導意見》12月24日公布。《意見》提出依法嚴厲打擊以食用或者其他目的非法購買野生動物的犯罪行為,堅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意見》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購買,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定罪處罰。(總臺央視記者 劉湘攸)

(編輯 王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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