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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是源於西方的國際公制,尺是中國獨有的長度計量單位,米與尺的三分比例不是巧合而是人為的。
尺的確切長度在中國歷史文獻上並不統一,各朝各代的數值都有差異。清末時,木工的一尺等於31.1釐,裁縫的一尺等於35釐。1930年,南京國民政府為與國際接軌對度量衡進行了統一:將清代的「庫平營造制」改革為「市制」,並且使「市制」與國際標準制對接以便於換算,將「一營造尺」規定為「一市尺」,等於33.33釐,即0.33米;一公裡等於二市裡;「一庫平斤」改為「一市斤」,等於500克,即0.5公斤。
「米」的概念起源於法國。1889年,法國科學家在通過巴黎的子午線上,截取從赤道到北極點距離的千萬分之一(地球子午線的四千萬分之一)作為標準長度單位,叫做一米,英文meter。這一科學方案被全世界認可,法國人為了使這個「地球子午線長度的四千萬分之一」具象化,用鉑製作了31隻基準器,測選其中一隻作為「米原器」保存在巴黎國際計量局地下室,其餘的分發各國作副尺。南京國民政府也領了一個回來,以這個「米原器」為基準畫出標準的一米,再將一米三等分,規定米的三分之一為「尺」的標準長度。
(但是「米原器」及其複製品基於物質屬性而並不穩定,無法實現恆久精確
,隨著現代物理學的發展,1983年,米的長度被重新定義為:光在真空中於1/299792458秒內行進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