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為大家介紹諾貝爾獎獲得者,今天介紹1904年第四屆獲獎者。

1 英國科學家瑞利因發現氬獲得諾貝爾物理學獎。
2 英國科學家拉姆賽因發現六種惰性所體,並確定它們在元素周期表中的位置獲得諾貝爾化學獎。
此處,我們將第四屆的物理學獎和化學獎合併進行介紹,是因為,瑞利和拉姆賽兩位科學家,合作發現了第一種惰性氣體氬,而瑞利在物理學方面有巨大的造詣,拉姆賽則持續發現了其他的惰性氣體,被授予諾貝爾化學獎。
自從門捷列夫周期表提出以後,科學家對尋找新的元素以填補周期表上的空缺,表現出了很大的積極性。但是,人們沒有想到,竟然在周期表上遺漏了整整一族性質特殊的惰性氣體。1882年,瑞利為了證實普勞特假說,曾經測過氫和氧的密度。經過十年長期的測定,他宣布氫和氧的原子量之比實際上不是1:16,而是1:15.882。他還測定了氮的密度,他發現從液態空氣中分餾出來的氮,跟從亞硝酸銨中分離出來的氮,密度有微小的但卻是不可忽略的偏差。從液態空氣中分餾出來的氮,密度為1.2572 g/cm3,而用化學方法從亞硝酸銨直接得到的氮,密度卻為 1.2505g/cm3。兩者數值相差千分之幾,在小數點後第三位不相同。他認為,這一差異遠遠超出了實驗誤差範圍,一定有尚未查清的因素在起作用。為此他先後提出過幾種假說來解釋造成這種不一致的原因。其中有一種是認為在大氣中的氮還含有一種同素異形體,就像氧和臭氧那樣,這種同素異形體混雜在大氣氮之中,而從化學方法所得應該就是純淨的氮。兩者密度之差說明這種未知的成分具有更大的密度。於是,瑞利仿照臭氧的化學符號O3,稱之為N3。可是論文發表後沒有引起人們的普遍注意,只有化學家拉姆賽(W.Ramsay)表示有興趣和他合作進一步研究這一問題。拉姆賽重複了瑞利的實驗,宣布證實了瑞利的結果,肯定有N3的存在。兩位科學家在經過嚴密的研究後,於1894年確定所謂的N3並不是氮的同素異形體,而是一種特殊的,從未觀察到的不活潑的單原子氣體,其原子量為39.95,在大氣中約含0.93%。他們取名為氬,其希臘文的原意是「不活潑」的意思。第一個惰性氣體就這樣被發現了。這種普遍存在的大氣成分,存在於人類身邊,多少科學家在分析空氣時,都錯過了發現的機會。瑞利之所以抓住了這個機會,應該說是他嚴謹的科學態度、認真的周密研究的結果,假如他把千分之幾的偏差簡單地歸於實驗誤差,就會輕易地失之交臂。瑞利和拉姆賽發現氬的過程,歷經了10年之久的平凡瑣碎的化學實驗工作,他們不惜付出巨大勞動,親自動手,一絲不苟,才終於取得有歷史意義的重大成果。在發現氬之後,拉姆賽在瑞利的協助下又發現了氦,氪和氖。據說,拉姆賽在研究其它惰性氣體時,曾將百餘升的液態空氣慢慢蒸發,逐步檢查,才得以對空氣的組成作出明確的判定。科學界對瑞利和拉姆賽的功績作了充分的肯定,因此瑞利和拉姆賽在1904年分別被授予諾貝爾物理學獎和化學獎。


3 俄國科學家巴浦洛夫因消化生理學研究的巨大貢獻獲得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
伊凡·彼德羅維奇·巴甫洛夫(1849年9月26日—1936年2月27日),俄羅斯生理學家、心理學家、醫師、高級神經活動學說的創始人,高級神經活動生理學的奠基人。條件反射理論的建構者,也是傳統心理學領域之外而對心理學發展影響最大的人物之一,是第一位在生理學領域獲諾貝爾獎的科學家。甫洛夫是專心投入學術研究的典型學者,只專心研究,不注意衣食住行生活細節。他結婚時即同他妻子約定,妻子不幹涉他的研究,他不負責家庭事務,並向妻子承諾,不飲酒、不打牌、不應酬,每年9月至次年5月,每周工作7天,只有暑假陪妻子到鄉下度假。70歲以後,巴甫洛夫每天仍乘電車上班,有次電車尚未停穩,就從車上跳下來,跌倒在地,路旁一位老婦人驚叫說:「天啊!看這位天才科學家連電車都不會搭!」巴甫洛夫的工作熱忱一直維持到逝世為止。

4 西班牙作家何塞·埃切加賴因劇作《偉大的牽線人》等、法國作家米斯特拉爾因詩《米海耶》《仁那皇后》等而共同獲得諾貝爾文學獎。
何塞·埃切加賴(1832年4月19日-1916年9月4日),出生於馬德裡。西班牙土木工程師、數學家、政治家,他是19世紀末期西班牙最傑出的劇作家。他成為第一個獲得諾貝爾獎的西班牙人。他的代表作為《偉大的牽線人》。在馬德裡有一條道路以埃切加賴的名字命名,該道路以弗拉明戈的酒店而著稱。埃切加賴實際上有三個職業:生命的前40年,全在數學和科學研究技巧上的名聲和榮譽不亞於他後半生的文學成就。另外,埃切加賴因自己的分析能力和對於經濟及社會政治日益增長的興趣,成了當時最著名的公眾人物之一。

弗雷德裡克·米斯特拉爾(1830-1904)法國著名詩人,1904年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敘事長詩《米瑞伊》(1859)是他的成名作。其他詩集有《黃金島》、《浪漫詩》等。

5 1873年成立的國際法協會因促進國際和平與合作獲得諾貝爾和平獎。
國際法協會於1873年10月在比利時布魯塞爾成立,原名國際法改革和法典編纂協會,1895年改用現名。國際法協會總部認在倫敦,現在包括50個國家分支機構和1個執行理事,主席是哈德利的Slynn勳爵閣下。1950年於哥本哈根修改章程,1958年於紐約再次修改章程。該協會的宗旨是:研究、闡釋國際公法和國際私法,進行比較法的研究,對解決法律牴觸問題及法的統一問題提出建議,促進國際間的了解與合作。該協會會議每2年召開一次。國際法協會的主要活動是,在每兩年舉行一次的大會之間舉辦區域研討會。這些會議討論範圍比較有限的議程,通常對研究各種國際委員會將向大會報告的題目作出貢獻。每次大會之後發表一份報告,其中載有委員會的工作情況、大會期間工作會議上的討論提要以及在大會結束時由全體會議通過的決議。全世界的公私營機構廣泛引用這些報告和委員會的研究工作。在國際法院和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中也提到國際法協會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