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有關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
一、標準樣品的留取、寄送與用途
自2015年起,國家、省級
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品審辦)在申請者提供的區域試驗第一年的試驗種子中留取標準樣品並保存,將進入第二年區域試驗品種留存的標準樣品及清單,於1月31日前(春播作物)、8月31日前(秋播作物)寄送至中國農業科學院作物科學研究所國家種質庫(以下簡稱國家種質庫)。2015年進入國家或省級區域試驗第二年的品種,品審辦在申請者提供的試驗種子中留取標準樣品,在規定時間內寄送至國家種質庫。開展雜交水稻、雜交玉米品種審定綠色通道試驗的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自行與國家種質庫聯繫標準樣品寄送事宜。
國家種質庫接收的標準樣品主要用於DUS測試和種子市場監管。
2015年前國家和省級審定品種,仍按照《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品種標準樣品徵集工作的通知》(農辦農〔2010〕79號)要求,由各品審辦負責統一送交標準樣品。
二、標準樣品的數量要求
常規稻2.0千克、雜交稻2.5千克,小麥5.0千克,玉米3.0千克,常規棉2.0千克、雜交棉3.0千克,大豆7.0千克,油菜0.5千克。
三、標準樣品的包裝要求
標準樣品使用有足夠強度的紙袋包裝,並用尼龍網袋套裝;包裝袋上標註樣品編號、作物種類、品種名稱、育種者等信息。樣品編號由品審辦按照「省份簡稱(國審品種標「國」)+作物種類+年份+三位數字序號」的方式統一加注,如京玉米2015001。
各品審辦、國家種質庫以及相關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要加強相互間的溝通協調,積極做好國家和省、省際間、年度間審定品種標準樣品統一、品種名稱統一工作,遵循時間優先原則,避免重複提交標準樣品、避免一品多名等情況發生。
農業部辦公廳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