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小北 北京大學出版社
近日,知名短視頻博主Papi醬被推上熱搜,讓她處於風口浪尖的起因,是她在分享育兒日常時,稱呼自己的孩子為「小小胡」,而她一直稱呼自己的丈夫為「老胡」,孩子隨父姓這一事實,使得許多女性表示不滿,認為與Papi醬的獨立自主的人設不符,甚至有人惡言相向,稱她向男權低頭淪為「婚驢」。
或許,退一萬步來說,誰也沒有以女權的名義去迫害女性的資格,無論是「男權」還是「女權」都有以理殺人的可能,Papi醬首先有著自由選擇的權力。父權文化作為長年累月、根深蒂固的存在,也不可能指望靠著個別精英女性就能破除。要麼是女權要麼是女奴的二元對立思維,是否也在不自覺之間內化了「勝者為王」、「各安其位」的男權邏輯?
這些問題都值得我們的思考和討論。而作為理解這個問題的大背景,蘇力教授在《大國憲制》中有過系統分析,為何在古代中國會形成「從夫居從父姓」這種制度,是什麼因素在起作用?只有充分了解了這些,對於這一問題的討論,才不至於淪為毫無意義的口水戰。
一、同姓不婚防範亂倫
在歷史中國,定居中原的農耕者很早就發現近親結婚不利於繁衍,會導致後代在智力和體能上的衰退。中國古人的長期實踐表明他們完全理解這一點,因此建立了一套制度,儘可能避免血緣關係太近的人結婚和生育。
首先是用來「別婚姻」的姓氏制度。其中也包括,為落實「同姓不婚」,展開的日常教育和嚴格規訓,因為中國古人清楚知道「非教不知生之族也」。姓氏制度以父係為中心,兒女隨父姓——藉此展示父系的血緣;除社會中鮮見的「入贅」外,後世全然無視母系的血緣。
若嚴格按照現代生物學邏輯,這種防止近親結婚的制度不盡合理。「同姓不婚」,一刀切,會禁止血緣關係極稀薄的同姓男女結婚,甚至會禁止完全沒有血緣關係的同姓男女結婚。更不合理的是,這種「同姓不婚」完全無視母系近親,如禁止姑表兄妹/姐弟結婚,卻允許姨表兄妹/姐弟結婚。
從生物學和社會學角度看不盡合理的這個一刀切,從社會實踐層面看,卻是更務實可行的制度。關鍵因素是搜尋費用。若在社會實踐層面全面追溯男女雙方父母的血緣譜系,一定會急劇減少潛在可婚配對象的總量。在交通不便的農耕區域內,這種實踐有時甚至會令婚配不可能。
二、為什麼是從夫居從父姓?
外婚制要求農耕村落所有成員都一律同他姓村落的成員成婚。除「合兩姓之好」外,這一規則可確保某些父系近親不結婚。但在農耕中國,與外婚制緊密聯繫的還有普遍的女性從夫居,即除非因沒有兄弟不得已招婿入贅外,女性婚後一律移居丈夫的村莊,僅攜帶作為嫁妝的個人動產同行。
農耕中國普遍採納從夫居的外婚制,不是偶然,更不可能僅僅因為男權。最簡單的理由在於,如果男性真的如同女權指控的那麼恣意、任性和霸道,那麼農耕社會中的婚姻格局反倒應當是既有從夫居也有從妻居。
始終如一的大範圍內的從夫居制,當然是沒考慮女性的居住意願。但光看這一點是偏頗的,因為從夫居不僅約束了女性,其實也令男性在居住上別無選擇。因此,更合理的解釋會是,一定有其他什麼重大約束條件或制度考量,迫使農耕社會在權衡了長期利弊後,最終選擇了從成本收益上看更為理性的從夫居制。
從夫居毫無疑問對女性有種種不利。她們得孤身一人進入陌生村莊,要適應陌生村莊的一切,她們一定為這一制度支付了更多代價。但就穩定農耕時代人們必需的村落社區制度而言,從夫居制確實比從妻居制,或比走婚制,從整體來看對所有人都有更大制度收益;這些收益也是,或會部分轉化為,從夫居女性的收益。
理由是,在歷史上各種生產/再生產關係下,年輕女性的一些特點(即所謂的社會性別,gender)令她們通常比年輕男性更能適應陌生社會環境。陌生社會或社區通常也更願意接納女性,而不是男性。最簡單直接但很野蠻的證據是,在野蠻殘酷的村落、部落或文明衝突中,勝利者會屠殺失敗方的所有成年男性,通常卻會接納失敗方的全部年輕女性。
從夫居制度的優勢更可能在於,至少從理論分析上看,從夫居的村落會比從妻居的村落更少可能因外人進入,衝擊、改變甚至顛覆本社區原有組織結構。如採取從妻居制,村落就只能按母女姊妹這兩個維度組織並治理。
由於因從妻居加入該村落的男子相互間沒有任何血緣關係,他們之間競爭一定會比從夫居村落中的妯娌間競爭更激烈。他們相互間不僅很難建立領導和服從關係,而且也不大可能以「妻為夫綱」原則按妻子在村落中的血緣關係位置來界定其丈夫在該村落中的坐標位置。
尤其得考慮到,在兩性關係上,男子天性比女性「花心」,即有追逐更多女性繁衍更多後代的自然傾向和生物能力,更主動,更進取,也更多性衝動。這意味著這些男性更少可能接受「妻為夫綱」的制度約束和規訓,更少可能恪守或能守住制度為他們規定的「本分」。
換言之,在從妻居制度下,男性更可能趨向廣義的即社會文化層面的亂倫,他們不但可能追求妻子的同輩姊妹,也完全可能追求妻子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長輩或晚輩。這都趨於激發男性間更亢奮激烈的衝突。
從邏輯上看,結果會摧毀一夫一妻制,導致部分強壯男性的一夫多妻制。更重要的是,在這種激烈競爭下,農耕村落就無以構成,集體行動的成本會急劇增加乃至不可能有集體行動。從繁衍後代角度來看,這也趨於減少人類繁衍上的基因多樣性。
相比之下,鑑於女性生理特點以及相應的社會行為格局,從夫居制會全面且大大弱化從妻居制的上述風險,即便不可能消除妯娌間的衝突。這就可以解說為什麼世界各地,在傳統農耕村落,普遍採納的是從夫居制。
有從妻居的現象(典型是「入贅」),卻不構成普遍制度。也有摩梭人的走婚制:即讓外來男性參加農耕村落的家庭關係再生產過程,卻不讓他們加入村落現有的政治、社會和家庭組織。走婚令男子一直游離於母系農村的組織構成之外;結果是研究者概括的「有父的生育」和「無父的家庭」。
統一的從夫居制度還有其他重要功能。一是可以減少甚至避免某些家庭內財產分配和繼承的紛爭。絕大多數家庭的土地資源通常不可能在短期內急劇快速增加。在這一約束條件下,若女性婚後繼續生活在其出生的村落,她本人或是她的小家庭就必須擁有土地、房屋,她勢必要求參與家庭財產(特別是不動產,土地和房屋)的分配和繼承;這客觀上會大大減少其兄弟可繼承的土地等財產,很容易引發她家庭內的利益紛爭。從夫居制則大大減少、全面弱化了這類紛爭。
二是會減少傳統農耕社會不同村莊之間的矛盾。如果女性因本村富裕不願從夫居,又允許她招婿入贅,另一直接後果會是她出生村莊的人口會快速增長,窮村的人口則會淨流失。這種現象最後會拉平富村窮村的人均富裕程度,但各村人口數量的相對增減會改變各村在當地的競爭力和影響力。人口減少力量弱化的村落會強烈不信任,甚至敵視,那些人口淨增的村落。為保證力量的自然平衡,各村都趨于堅持外村女性同本村男性婚後一定要定居本村這一統一的原則。從長時段和更大的地域空間上看,這也有利於農耕文明的擴散,會激勵村民向周邊擴展,開拓適合農耕殖民的新區域。
三是從同姓村落的構成和秩序層面來看,從夫居制加隨父姓可以有效保持和延續單姓村落。若不要求本村女兒外嫁並從夫居,只要隨父姓,任何單姓村落都會很快變成多姓村落。這就沒法用血緣家庭的模板和規範來組織和治理該村落了,村落的組織協調集體行動的成本會迅速增加。多姓村落會出現其他類型的男女關係風險需要甄別和防範。如,在單姓村落中,任何人都可以禁止任何少男少女的交往,就因「同姓不婚」的規則,相關信息費用幾乎為零。在多姓村落中,若要堅持「同姓不婚」原則,信息和監督費用會激增,幹預者首先必須甄別,交往的少男少女是同姓還是異姓。
即便多姓村落也趨於採取徹底的從夫居外婚制,即無論有無親緣關係,是否同宗同族,一律禁止本村少男少女的交往和婚姻。這一規則從生物學上看沒道理,有點暴虐,但從社會學角度看仍有不少的道理。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或許是,同村異姓男女婚後,夫妻之間難免有衝突,也難免將糾葛訴諸甚至僅僅是告訴自家親人,但這就會把兩家人卷進來。
另一方面,兩家在同一村,兩家其他成員之間也難免有是非衝突,這也很容易影響小夫妻的關係。因此,農耕村落至今普遍流行「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的說法,深層次的道理之一就在此。雖然算不上一則社會規範,卻儼然是;至少也是一條告誡。這是有社會學道理的,並不是,至少不只因為父母偏心和歧視女孩。
上面的分析都表明從夫居制、外婚制甚或同姓村落本身其實都是制度,都承載了有效和便利構成、組織和維繫農耕村落社區的功能。即便在有些村落,這些制度當初發生是無意的,但在社會和歷史語境中,就因其實際功用,這些制度才被篩選並堅持下來了,有些則顯然是有意創建的。
三、入贅及其背後的社會意義
當家庭沒有兒子時,讓女兒招女婿上門,即「入贅」就體現了這類追求和努力。入贅與農耕社會的婚姻常態有兩點顯著區別。第一從妻居;但重要且令人難以理解的是第二點,生育的後代會隨母親姓,不隨父姓。
入贅從妻居自然便於贍養無子的老人,對於傳統農耕社會的養老很是重要;這容易理解。但入贅者的後代一定要改隨母姓,這又為什麼?民間的說法是,為了繼續這一家庭的「香火」,即這一家將來能有個後人來祭祀或掃墓。這個道理似是而非,缺乏說服力。祭祀或掃墓與姓什麼無關。「不改姓就不能進祠堂,只有本族的人才能參加祭祖。」但這只是個證成(justification),不是解釋。相反,應當看到,祭祖之所以有如此規定,就為了逼迫入贅者後裔改隨母姓。
這就要求我們細細琢磨這一規定的意義或功能,而不是簡單接受民間的說法。畢竟,在普遍隨父姓的社會中,改隨母姓,對這個家族來說,改姓的人也是個「贗品」,特別是考慮到在農耕中國,姓的核心社會功能是「別婚姻」。「香火說」,因此,也就是一說。
迫使入贅者的後裔改隨母姓的重大功能,在我看來,最可能是要努力保持單姓村落。這樣一來,入贅者的後裔就可以,也必須,繼續按同姓不婚的老規矩或娶妻或外嫁,這就無需為「入贅」這一次例外而對村落原有基本制度作較大調整,也不會影響農耕村落的既有組織架構和秩序。事實上,如果只關心入贅者後裔作為生物個體的基因組合,入贅者的後裔與該村其他同輩家庭的孩子也沒啥差別,都只有50%源自該村這一輩的某人。
農耕村落對姓的這種「將就」表明,這個共同體關心的並非某人的姓是真是假,是來自父系還是母系,它真正關心的,一是該村落共同體成員的實在福利,即無子成員家庭中有無男性勞動力來確保給老人養老和送終,還不增加家族中其他人的負擔;二是要確保現有制度的長期穩定和有效,寧可接受以假亂真,由此來務實應對一個偶發的例外。
四、今天如何看待這一歷史制度?
男女關係威脅農耕村落的方方面面,同姓不婚、外婚、從夫居、早婚等制度解決了農耕村落中男女關係的一些麻煩。
對於歷史中國,蘇力教授致力於用一種有關制度的理論話語來解說,為什麼中國是這樣的?這片土地上人們的努力,因哪些重要和基本的制度構成了這個中國?
那麼今天,隨著歷史條件的變遷,城市生活大不同以往,如何看待從夫居從夫姓這一歷史制度?如何看待Papi醬因孩子從父姓遭非議?
-End-
編寫:黃泓
觀點資料來源:
《大國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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