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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沒有淡季旺季 只為西寧平安四季
---西寧市應急管理局全鏈條監管煙花爆竹安全
歲末年初,煙花爆竹的銷售再次進入了旺季,但是,煙花爆竹的安全監管卻沒有淡季旺季,一切的努力只為西寧人「平安四季」----近日,西寧市應急管理局緊盯歲末年初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季節性特點,加強全市煙花爆竹運輸、儲存、經營、燃放、銷毀處置等各環節全鏈條安全監管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照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採取有力措施,從嚴從細從實抓好專項整治工作。城西區組成專項檢查組深入轄區各五金土產店、殯葬用品店、城鄉結合部、出租院落等80餘家重點地區和場所開展了地毯式排查,發現非法經營、儲存煙花爆竹小型商超兩家,查扣鞭炮4箱,行政拘留兩人。城北區以城鄉結合部內殯葬用品店、商店、超市為重點,查獲違法銷售煙花爆竹121件。湟中區應急管理局先後對多巴鎮黑嘴村、攔隆口鎮西岔村等6個重點鄉鎮(街道)集貿市場、沿街商鋪等進行嚴密排查整治,檢查煙花爆竹零售店、小賣部、集貿市場攤位100餘家,查處非法經營、儲存煙花爆竹門店17家,收繳非法煙花爆竹製品4900餘件,涉案嫌疑人員已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調查處理。
市應急系統聯合公安部門聯手打非治違的鐵拳也從未放鬆,前期縝密偵查、蹲點布控,收網時統一領導和行動,截至目前,全市查辦煙花爆竹打非治違行政案件107起,抓獲非法銷售人員110人,查獲非法煙花爆竹9000餘件,截止到目前,市應急管理局還在持續加大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專項整治力度,力爭全市煙花爆竹違法違規行為處於「清零」狀態,讓應急人春夏秋冬忙碌四季,換得廣大市民平安四季。
延伸閱讀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章經營安全
第十六條煙花爆竹的經營分為批發和零售。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和零售經營者的經營布點,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禁止在城市市區布設煙花爆竹批發場所;城市市區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應當按照嚴格控制的原則合理布設。
第十七條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條件;
(二)經營場所與周邊建築、設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經營場所和儲存倉庫;
(四)有保管員、倉庫守護員;
(五)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六)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八條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二)實行專店或者專櫃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三)經營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九條申請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委託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能夠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受理申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申請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能夠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受理申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應當載明經營負責人、經營場所地址、經營期限、煙花爆竹種類和限制存放量。
煙花爆竹的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第二十條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向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採購煙花爆竹,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煙花爆竹。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向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採購煙花爆竹。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零售經營者不得採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不得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不得銷售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企業,不得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和引火線。
稿件來源:西寧市應急管理局危化監管科
編輯:西寧市應急管理局宣教中心
【來源:西寧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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