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 》2月6日起施行

2021-01-13 澎湃新聞

天水市人民政府令

第 4 號

《天水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已經2021年1月5日市政府第6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2月6日起施行。

市 長 王 軍

2021年1月5日

天水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範生產、經營、運輸和燃放行為,防止、減少安全事故和環境汙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燃放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製品和用於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

第三條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堅持預防為主、屬地監管、嚴格管控、綜合治理原則。

第四條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

未經許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第五條 市應急管理、公安、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住建等部門依法履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職責,指導縣區相關部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縣區人民政府領導本縣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應急管理、公安、市場監管、生態環境、城市管理等部門、單位參加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機制。

縣區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具體包括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規劃,審查煙花爆竹零售場所安全條件,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查處未經許可或者超許可範圍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行為,查處經營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及相關規定的煙花爆竹行為,檢查煙花爆竹經營場所消防安全,預防、處置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的火災事故,根據縣區人民政府的委託或者授權組織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一般安全事故調查,指導鄉鎮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等。

縣區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具體包括許可煙花爆竹運輸、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查處非法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影響社會治安秩序行為,組織銷毀、處置廢舊的煙花爆竹和沒收的非法煙花爆竹,開展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日常巡查等。

縣區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監督,查處煙花爆竹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等。

縣區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燃放期間環境質量的監測等。

縣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查處非法佔道經營煙花爆竹攤點、流動佔道兜售煙花爆竹行為等。

第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將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納入基層綜合治理工作,協助開展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日常巡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執法工作。

第七條 市、縣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部門每年定期組織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煙花爆竹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引導社會公眾依法、安全、文明經營、燃放煙花爆竹。

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每年定期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燃放和移風易俗公益宣傳。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對未成年人負有煙花爆竹安全教育責任。

第八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居住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創建守法、安全、環保、文明村莊、社區(小區),組織村(居)民制定實施本居住區域燃放煙花爆竹公約。

第九條 鼓勵組織和個人向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舉報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受理,採取有效措施處置,並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屬於其他部門管理職責的,應當及時移交有關部門並告知舉報人。舉報受理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

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燃放舉報獎勵制度。

第十條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者和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者,應當依法履行安全主體責任。

第十一條 生產煙花爆竹,應當依法取得生產許可,並嚴格執行國家煙花爆竹生產安全標準。

第十二條 經營煙花爆竹,應當依法取得經營許可,在許可經營範圍、有效期和經營場所內經營。

煙花爆竹經營者應當在經營(辦公)場所顯著位置懸掛經營許可證正本,做到「一證一店(點)」,經營許可證標註的地點必須與實際經營地點相符。批發經營者應當在儲存倉庫留存經營(批發)許可證副本。

禁止出租、出借、轉讓、買賣、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第十三條 煙花爆竹儲存場所的設置、管理與維護,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行業標準相關規定。

城市建成區內不得設立煙花爆竹儲存倉庫。

批發(展示)場所不得擺放有藥樣品。

第十四條 煙花爆竹零售點應當依法依規設置。禁止將煙花爆竹零售點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

城區長期零售點、春節期間零售點實行專店銷售。鄉村長期零售點在淡季實行專櫃、專人銷售。

零售點存放煙花爆竹的品種和數量,不得超過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範圍和限量。

第十五條 煙花爆竹經營者不得採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者應當採購合法生產的煙花爆竹,向零售經營者供應合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向煙花爆竹批發經營者採購由其配送的合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

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當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者不得向零售經營者供應,零售經營者不得採購、銷售。

第十六條 道路運輸煙花爆竹,應當依法取得運輸許可。

道路運輸煙花爆竹,應當嚴格按照許可證載明的託運人、承運人、一次性運輸有效期限、起始地點、行駛路線、經停地點、煙花爆竹種類等許可事項運輸。

第十七條 運輸煙花爆竹的車輛,應當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誌。

禁止裝載煙花爆竹的車廂載人。

第十八條 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運輸工具。

禁止郵寄、快遞煙花爆竹,禁止在託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第十九條 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正確、安全、文明燃放。

第二十條 煙花爆竹燃放實行依法限制或者禁止燃放。

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具體區域、時間、種類,由縣區人民政府根據本縣區實際情況確定並及時通告。

第二十一條 禁止在下列地點及其周邊燃放煙花爆竹:

(一)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保護場所;

(二)車站、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三)加油(氣)站、液化氣供應站(點)、油庫、倉庫、輸油(氣)管道等禁火區或者其他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安全保護區;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及氣象探測、熱力供應設施區;

(五)幼兒園、學校、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療養院;

(六)檔案館、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影劇院、機關單位;

(七)酒店、賓館、商場、集貿市場、步行街、廣場等人員密集場所;

(八)舉辦慶典、祭祀、朝拜、演出、展覽、賽事、展銷等大型群眾性文化、體育、經貿活動場所;

(九)公園、林地、綠地、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十)城區橋梁、過街天橋、隧道、地下人行通道;

(十一)縣區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的其他場所。

前款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地點周邊具體範圍,由縣區人民政府責成有關單位確定、設置明顯禁止燃放警示標識,並負責管理和維護。

第二十二條 禁止燃放下列種類的煙花爆竹:

(一)包裝箱上未標註產品名稱、消費類別、產品級別、產品類別、製造商名稱及地址、安全生產許可證號、箱含量、箱含藥量、毛重、體積、生產日期、保質期和執行標準代號及安全用語或圖案等的產品;

(二)外包裝上未標註產品名稱、消費類別、產品級別、產品類別、製造商名稱及地址、含藥量(總藥量和單發藥量)、警示語、燃放說明,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的單個產品;

(三)拉炮、摔炮、砸炮等氯酸鹽產品以及擦炮、打火紙等撞擊、擠壓、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產品;

(四)藥量超過20克(單珠藥量超過2克)的吐珠類產品;

(五)單筒內徑大於30毫米規格的小禮花類組合產品;

(六)藥量超過10克的火箭、超過9克的雙響以及單發藥量超過5克的旋轉升空煙花等升空類產品;

(七)單個藥量超過1克的黑藥鞭炮;

(八)「衝天炮」、「月旅行」、「鑽天猴」、「地老鼠」等無規則運行軌跡的產品;

(九)縣區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的其他種類產品。

第二十三條 禁止下列煙花爆竹燃放行為:

(一)燃放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燃放的煙花爆竹;

(二)在建築物、構築物內包括樓道、陽臺、窗臺、樓頂等燃放或者向外投擲燃放;

(三)向行人、車輛、建築物、構築物、院落、柴堆、草垛、在建工地、樹木、窨井等投擲燃放;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燃放行為。

第二十四條 在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舉辦店慶促銷、鋪面開業、婚慶喪葬、喬遷新居、奠基動工、工程竣工、樓房封頂、售樓開盤等活動的,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承辦宴席服務的酒店、賓館等經營者,應當提前向宴席舉辦者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

酒店、賓館等經營者對在其市容衛生責任區域內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勸阻無效的,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 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者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依法取得焰火燃放許可證,並制定安全應急處置預案。

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規程和經許可的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未經許可生產煙花爆竹製品或者未經許可經營、超許可範圍經營、超期限經營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煙花爆竹經營者出租、出借、轉讓、買賣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並依法撤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煙花爆竹批發經營者向零售經營者供應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供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當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銷售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當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九條 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第十七條規定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運輸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託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並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定,在禁止燃放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許可或者違反安全規程、作業方案進行焰火燃放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市、縣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部門未履行或者未正確履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職責的,由上級主管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政務處分。

負有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職責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政務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本辦法未規定事項,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1年2月6日起施行。2017年12月15日天水市人民政府第1號令《天水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來源:天水在線

原標題:《《天水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 》2月6日起施行》

閱讀原文

相關焦點

  • 淄博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新規明年5月1日起施行
    大眾日報淄博融媒體中心·魯中網11月23日訊(記者 張琦)11月23日,淄博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淄博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草案表決稿)》(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明確,淄博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製作煙花爆竹。本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 德州這些地方禁止燃放煙花爆竹!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減少環境汙染,倡導文明的社會風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 滁州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滁州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已經2020年10月28日滁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並經2020年11月13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2021年1月1日起我市這些地方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見習記者 張超)11月18日,記者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減少大氣汙染,改善空氣品質,促進文明城市創建,近日,我市印發《渭南市主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
  • 全國多地施行煙花爆竹禁放令 老百姓環保過大年
    全國多地施行煙花爆竹禁放令 老百姓環保過大年 原標題: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2月20日電 題:【春節十景】不聞鞭炮聲 中國民眾環保過大年  記者 張尼  今日是正月初五,中國民間有放鞭炮「迎財神
  • 膠州市這些區域從2021年1月1日起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記者今天從市有關部門獲悉,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膠州市人民政府下發了《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決定從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部分區域實施煙花爆竹禁放。
  • 2021年起即墨這些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區委區政府順應民意,根據《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專門出臺《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政府關於在有關區域和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區有關區域和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青島市公安局即墨分局2020年10月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政府關於在有關區域和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有效防治環境汙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 關於白銀市禁止經營燃放煙花爆竹品種和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為進一步加強白銀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預防和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災、人身傷害等安全事故,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白銀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之規定,現將白銀市禁止經營和燃放的煙花爆竹種類、白銀市城區範圍內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範圍等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 商家用電子禮炮取代煙花爆竹 生意異常火爆
    2018年1月1日。安徽省安慶市關於《安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正式施行第一天,當天記者在安徽省安慶市中山大道與龍眠山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婚禮主題酒店看到,傳統的煙花爆竹不見了,兩門大型電子禮炮擺放在門口兩側很是顯眼。
  • 周口市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舉報獎勵辦法
    #禁放煙花爆竹#第一條為加強社會監督,有效改善全市城鄉大氣環境質量,防範減少火災、爆炸等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制定本舉報獎勵辦法。第二條凡周口市行政管轄範圍內存在下列非法違法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舉報:(一)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和郵寄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氯酸鉀、高氯酸鉀、鋁鎂合金粉、鋁粉、硫磺等);(二)向非法生產戶提供煙花爆竹原材料、製作設備;(三)將房屋或其它建築物租借給他人從事非法生產、經營和儲存煙花爆竹。
  • 煙花爆竹開賣嘍
    開賣時間:1月17日-2月6日共21天;哪些區域禁止燃放要看清楚了  今年新規:居民家中存放煙花爆竹不可超過30千克  本報訊 昨天,是杭州一年一度的煙花爆竹開賣日。今年,煙花開賣的時間從1月17日到2月6日共21天,杭城的393個煙花爆竹售賣點也遍布城區杭州東南西北,方便市民購買。  要注意的是,根據新修訂的《杭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今年春節,非煙花爆竹銷售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存放超過30千克的煙花爆竹製品。如果超量存放被人舉報,將受到公安機關的查處。
  • 遼寧省加強121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規範安全管理
    6月18日,省應急廳發布實施地方標準《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手冊編寫導則》,規範我省121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的安全生產和標準化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維護公共安全。該標準規定,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必須編寫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手冊,編寫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和原則、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等。同時,該標準還對手冊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規範化格式文本,以及手冊發放、宣貫、實施、評審、修訂等作出了規定。
  • 宿遷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您準備好了嗎?
    逢年過節或者家逢喜事,燃放煙花爆竹是助興之舉。不過,燃放煙花爆竹不僅汙染環境,也影響人們的正常生活。近日,宿遷市就出臺《宿遷市市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市區部分區域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對此,您怎麼看呢?
  • 明年元旦起膠州城區全面禁放煙花爆竹
    日前,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膠州市人民政府下發《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決定從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部分區域實施煙花爆竹禁放。《膠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正式施行後,在規定的區域內,不論是重要節日、結婚慶典、重大活動,還是民間的「開門鞭」「財神節」都一律不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對違反法規的行為,公安機關將責令停止燃放,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對損壞公私財物,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我們是認真的!
    通 告 豐都府告(2019) 10號 為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減少大氣汙染,改善城市環境、維護公共安全。根據新修訂的(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三合街道、雙路鎮以及名山街道城市建成區。包括龍河東、王家渡、峽南溪以及名山新城區城內的城市建成區。
  • 春節期間,曲靖這些地方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快看看你家附近能不能放
    人身傷害等案事件、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曲靖市人民政府出臺了《關於在曲靖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決定在中心城區(指麒麟區、霑益區、馬龍區、曲靖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城市建成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自2019
  • 遵義7月1日起推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銷售實名制登記制度
    從市安委辦獲悉,7月1日起,遵義市將全面推行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銷售實名登記制度。
  • 這些區域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元旦起執行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降低燃放煙花爆竹對環境造成的汙染,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結合膠州實際,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在城市建成區、上合示範區、大沽河旅遊度假區等有關區域、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通告如下:一、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 膠州這些區域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元旦起執行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降低燃放煙花爆竹對環境造成的汙染,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結合膠州實際,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在城市建成區、上合示範區、大沽河旅遊度假區等有關區域、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通告如下:一、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 上海「史上最嚴」煙花爆竹管理:擴大禁放範圍
    昨天,萬安路這家日用品店的煙花爆竹零售營業許可證被收回,只剩幾本消防培訓合格證書  從2016年1月1日起,上海外環線以內區域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