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下發《關於印發<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工程項目信息數據標準>的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門明確專人負責新數據標準實施工作,確保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區省級建築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工程項目資料庫升級工作。
通知稱,為加快推進建築市場監管信息歸集共享,提高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基礎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住房城鄉建設部對《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資料庫數據標準(試行)》部分內容進行了修訂,形成《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工程項目信息數據標準》。
新標準從以下3個方面進行了修訂:一是以問題和需求為導向,根據各地建築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實際運行情況,對數據標準進行了完善,例如增加了單體工程、專業技術人員、項目技術指標等信息;二是以整合共享為目標,打通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監管各業務系統數據,有效實現建築市場與施工現場監管「兩場聯動」,為此增加了工程造價、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及施工現場管理等信息;三是為進一步落實工程項目信息歸集監管責任,提高數據質量,在工程項目主要環節增加了信息審核部門和信息審核人信息,該信息在監管資料庫中存儲,不對外公布。
此外,為加強工程項目信息分級分類管理,在工程項目各環節增加了數據來源信息,按照不同的數據來源對工程項目各環節信息進行歸類和管理。同時,在工程項目基本信息中增加了資質申報信息,對該項目用於資質申報的有關情況進行記錄和管理。
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求,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專人負責新數據標準實施工作,確保在6月底前完成本地區省級建築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工程項目資料庫升級工作。
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工程項目信息歸集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工程項目信息採集管理的主體責任,明確工程項目信息歸集責任人,建立責任追溯制度,對篡改數據、虛假歸集的責任人,應當嚴肅問責。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積極推進建築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應用,指導和服務建築市場有關主體及時通過平臺辦理各項業務,並將相關數據上傳至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進一步完善數據共享工作機制,推動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數據在市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築市場監管業務中有效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