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發改委發布《江蘇省環境基礎設施三年建設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通知》提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力爭達到2600萬千瓦,佔省內電力裝機的20%左右;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1%。
堅持把可再生能源作為保障能源供給的重要組成、調整能源結構的重要抓手。科學發展風電,堅持海陸並舉、以海為主,2020年風電裝機併網規模突破1000萬千瓦。堅定不移發展光伏,鼓勵發展技術先進、就近消納、
平價上網的光伏發電項目,積極推進寶應、泗洪光伏「領跑者」基地建設,全力支持阜寧、沛縣等地申報國家光伏領跑者基地,擴大江蘇省光伏應用規模。
以分布式為重點,有序推進
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發展,加快推進分布式能源市場化交易以及
多能互補等各類國家和省級試點,促進能源供需實時互動、就近平衡、梯級利用。以降成本為目標,促進新能源產業技術進步和產品創新,儘早實現風電發電側平價上網、光伏用戶側平價上網,積極穩妥推進售電側改革和增量配網業務試點改革,降低終端用能成本。
原文如下: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環境基礎設施三年建設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9〕25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環境基礎設施三年建設方案(2018-2020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3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江蘇省環境基礎設施三年建設方案(2018-2020年)
環境基礎設施是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支撐,是改善城鄉生態環境質量的基本保障。長期以來,江蘇省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後,存在廢棄物收集處置能力不足、運營監管不到位等突出問題,難以滿足全省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需要。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決策部署,加快推進環境基礎設施重點工程項目建設,提高設施運行效率,結合建設江蘇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把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作為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重要舉措,堅持問題導向,以城鄉汙水處理、工業廢水處理、垃圾處理、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汙泥處理處置與資源化利用、清潔能源供應及園區監測監控能力建設為重點,加快補齊環境基礎設施短板,促進環境基礎設施增量、提質、增效,顯著提升全省生態環境治理能力,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1.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充分認識環境基礎設施的系統性、整體性,結合長江大保護、產業轉型升級等實際需求,堅持先規劃、後建設,有序推進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使其既滿足當前一段時間的需要,又能為未來發展預留空間。針對不同領域,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相結合,不斷增強環境基礎設施的承載能力和輻射作用。
2.補齊短板、共建共享。重點加大對環境基礎設施短板的建設力度,保障環境基礎設施有效供給。倡導集約節約和共建共享理念,鼓勵各類汙染物協同治理,鼓勵採取產業園區選址建設模式,形成一體化項目群,探索跨區域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實現一定區域內共建共享。
3.加強監管、提質增效。優先加強涉及城鄉穩定發展的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著力提高環境基礎設施應對各種風險的能力,加強環境基礎設施運營管理,提高設施運行效率和設施服務水平,保障城市及園區健康運行。
4.創新機制、多管齊下。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作為深化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抓手,針對環境基礎設施的基礎性、公益性特徵,建立完善高效的投入機制、市場競爭的價格機制、開放共享的運行及管理制度。拓寬資金來源渠道,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環境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與運營,深化環境基礎設施的供給方式改革。
(三)建設目標。
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布局完整、運行高效、支撐有力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全面推動江蘇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城鄉生活汙水處理目標。到2020年,建制鎮汙水處理設施實現全覆蓋,全面推進城鎮雨汙分流管網建設,新增汙水管網3000公裡,改造汙水管網600公裡。加快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蘇南有條件的地區每個行政村建有生活汙水處理設施,蘇中蘇北地區60%的行政村建有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加快推進全省城鎮汙水處理監管信息平臺建設,完成省級監管平臺建設。
——工業廢水處理目標。新增園區配套汙水處理廠廢水處理能力30萬噸/日以上,配套建設工業汙水處理廠的園區超過100個。化工園區「一企一管」實現全覆蓋並完善相應監測監控設施。檢修和完善園區地下雨汙管網,工業園區雨汙實現徹底分流。建設統一的園區汙水處理廠管理平臺,對全省園區汙水處理廠進行全過程智慧監管並實現聯網。
——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目標。到2020年,新增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2萬噸/日,全省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8%以上,除按規劃實施統籌處理的城市外,縣級以上城市實現「垃圾不出縣」,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佔無害化處理總能力的80%。設區市建成區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覆蓋率達到70%,其他城市建成區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覆蓋率達到60%。推進新一輪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把江蘇打造成全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示範區。
——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目標。到2020年,各設區市和重點地區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生種類、數量基本匹配,處置設施布局趨於合理,處置能力不足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全省基本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危險廢物處置體系。其中,工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較2017年新增85萬噸,年總處置能力達到180萬噸以上。
——汙泥利用處置目標。加快推進汙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2020年底前,縣(市)實現永久性城鎮汙泥處理處置設施全覆蓋,新增處理處置能力1800噸/日(以含水率80%計)以上,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100%。
——清潔能源供應能力目標。到2020年,全省天然氣發電裝機規模達到2000萬千瓦,煤炭消費總量比2016年減少3200萬噸,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1%,園區清潔能源供應保障能力得到提升。
——監測監控能力建設目標。到2020年,建成全省化工園區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網,建立化工園區自動監控體系建設的規範和標準,建設全省化工園區數位化採集系統。構建工業園區「一園一檔」平臺,2019年底前與省級「一園一檔」環境信息管理平臺聯網。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生活汙水處理設施,促進水環境質量提升。
1.加強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
切實加強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實現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由「規模增長」向「提質增效」轉變,由「重水輕泥」向「泥水並重」轉變,全面提升我省城鎮汙水處理設施的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
(1)推進汙水管網建設,完善汙水收集系統。
加大城鎮汙水管網建設力度。優先解決已建城鎮汙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不足問題,強化黑臭水體沿岸的汙水截流、收集和處理,遵循配套管網建設適度超前的原則,推進新建汙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進一步提高汙水收集率,充分發揮汙水處理設施效能,到2020年新增汙水管網3000公裡。
積極推進城鎮雨汙分流改造。原有雨汙合流管網在清淤、疏通後可作為雨水管,並新建汙水管道。暫不具備改造條件的地區,通過建設調蓄設施、增大截流倍數等措施,減少雨天汙水溢流汙染。到2020年完成老舊管網及合流制管網改造1500公裡。
加強管網日常管理與養護工作。全面排查汙水管網錯接、亂接、混接、老化、破損等問題,定期開展管網隱患排查及清淤疏通工作,提高養護裝備水平,引入現代化管養技術,切實落實管養要求和管養標準。
(2)加強汙水處理設施建設,提高運營管理水平。
依照城鄉統籌與區域協調原則,進一步推進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優化汙水處理設施布局,2018-2020年,全省新增城鎮汙水處理能力100萬噸/日以上,蘇中、蘇北地區加快實現建制鎮汙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加強城鎮生活汙水處理廠再生水回用設施建設,加大再生水利用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引導工業企業優先使用再生水。
深入推進城鎮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太湖流域地區按照《太湖地區城鎮汙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汙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積極推進汙水處理廠在一級A排放標準的基礎上實行氮磷特別排放限值。到2020年,太湖流域城鎮汙水處理廠在一級A排放標準基礎上完成再提標。充分利用汙水處理廠周邊可利用土地,建設人工溼地等生態淨化設施,實現尾水經生態過濾後排放。
加強船舶生活汙水收集處理。推進船舶生活汙水達標排放或收集上岸處理,禁止直排入水。加快港口船舶生活汙水岸上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實施400總噸以下內河運輸貨船生活汙水存儲或處理設施改造,建設船舶汙染物流動收集船,實現京杭運河等主要航道流動收集全覆蓋,有條件的港口碼頭要統籌規劃建設船舶生活汙水公共上岸點並配套管網,暫時不具備條件的,應當配備船舶生活汙水流動接收車或設施。
提升運營技術水平,提高服務能力。小型汙水處理廠逐步提升運行管理水平,逐步引入現代化運行管理技術,提升自動化運行水平,提高整體運行保障能力。引入信息化管理,利用大數據、網際網路+等技術提高汙水處理系統建設的科學性與汙染削減效益,全面提高行業管理水平,利用APP等移動互聯互動技術,提升汙水處理綜合服務水平。
提升汙水處理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快推進全省城鎮汙水處理系統監管信息平臺建設,強化管網信息化管理能力。嚴格進水水質管控,提高養護隊伍配備標準,定期開展管網運行工況檢測與檢查,及時動態維護管網信息。
2.有序推進村莊生活汙水處理。
根據農村不同區位條件、村莊人口聚集程度、汙水產生規模,因地制宜採用汙染治理與資源利用相結合、工程措施與生態措施相結合、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建設模式和處理工藝。推動城鎮汙水管網向周邊村莊延伸覆蓋。優先整治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和水質需改善控制單元內的村莊生活汙水。積極推廣低成本、低能耗、易維護、高效率的汙水處理技術,鼓勵採用生態處理工藝。提高農村汙水處理設施管網入戶率,加強生活汙水源頭減量和尾水回收利用。鼓勵各地探索工程總承包等形式,優選專業企業承擔村莊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建設與運行維護,強化縣域內農村生活汙水治理規模化建設、專業化管護、一體化推進。
(二)強化工業廢水全處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1.完善工業廢水處理標準體系建設。
構建針對特徵汙染物管控的工業廢水處理新模式,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化工園區水汙染治理的通知》(蘇環辦〔2017〕383號)的相關要求,將工業廢水特徵汙染物的管控推廣至省內所有工業園區,統籌建設園區企業廢水特徵汙染物名錄庫,強化園區特徵汙染物監測能力建設,依據特徵汙染物的管控要求完善園區廢水接管限值;同步修訂完善和更新工業園區汙水處理廠相關接管限值、排放標準和收費依據,按照園區所在地理位置、敏感性、園區規模和產業定位區分,建立健全標準,並提出差異化管理要求,具體實施分類施策。
2.提升園區配套汙水處理廠處理能力。
強化園區配套汙水處理廠建設,工業廢水超過1萬噸/日的園區,原則上應單獨建設配套的工業汙水處理廠。工業廢水接管量超過20%的城鎮汙水處理廠,強制開展特徵汙染物的管控,開展一批處理工藝改造工程,配套相應的特徵汙染物處理工藝並強化監測。新建冶金、電鍍、化工、印染、原料藥製造等工業企業(有工業廢水處理資質且出水達到國家標準的原料藥製造企業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屬或難以生化降解廢水,以及有關工業企業排放的高鹽廢水,一律不得接入城鎮生活汙水處理設施。評估現有接入城鎮汙水處理廠的工業廢水對設施出水的影響,導致出水不能穩定達標的要限期退出。
3.強化園區配套雨汙水管網建設。
針對有化工定位的工業園區,推行「一企一管,明(專)管排放」,「一企一管」覆蓋率達到100%,並按照要求配套相應常規指標、特徵汙染物在線監測設施、視頻監控設施和水質反饋泵閥聯動設施,逐步在電鍍、印染等園區開展「一企一管」系統試點建設。強化現有園區管網的雨汙清汙分流規範化改造,加強園區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全面實現雨汙清汙分流。梳理並完善園區現有雨汙管網資料,完成所有工業園區管網的疏通和檢修,有條件的園區開展綜合管廊建設。
4.開展工業汙水處理設施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
加快工業園區汙水處理廠信息系統建設,開展工業園區汙水處理廠全過程管控和智慧管控。統一建立工業園區汙水處理廠管理平臺,同步納入企業排放端、園區汙水管網和園區汙水處理廠所有監控點,將所有園區汙水處理廠相應進出水指標、特徵汙染物管控、工況監控、二次汙染控制等相關數據和監控圖像進行集成和集中管理,實現所有省內工業園區汙水處理廠的聯網監控。
5.推行工業汙水處理廠尾水中水回用。
積極開展尾水深度處理和再利用,通過人工溼地、生態濾池等方式,對工業園區汙水處理廠出水進行過濾處理,提高尾水排放的穩定性。鼓勵開展工業園區汙水處理廠尾水中水回用,以實現中水回用的多元化應用為目的,有效降低中水回用的成本,增加中水回用的效益。統籌資金安排,制定相關激勵政策,保障中水回用的實效。
(三)推進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建設,提升資源化利用水平。
1.繼續推進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
繼續大力推進生活垃圾焚燒廠和「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市縣集中處理」的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建設,重點推進蘇北地區生活垃圾焚燒廠的建設,加強對蘇北地區垃圾焚燒廠址、工藝、裝備等選擇的指導,積極探索相鄰區域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共建共享模式,切實提升區域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能力。強化餐廚廢棄物、建築垃圾、農貿市場及園林綠化等有機易腐垃圾資源化利用與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加快構建與終端處理設施相匹配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系,切實提高全省城鄉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港口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設施建設,並與市政公共轉運處置設施做好銜接。到2020年,新增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2萬噸/日。
2.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監管,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督促指導全省生活垃圾處理運營單位進一步落實規範化管理措施,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制定生活垃圾處理廠(場)各項汙染排放指標自查或第三方監測計劃,切實加強對現場作業及監管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運行管理水平。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焚燒廠信息化、智能化監管,實現垃圾焚燒全過程實時監控。嚴格落實「裝樹聯」相關要求,逐步實現汙染物排放數據信息公開。強化焚燒處理過程中產生的煙氣、飛灰、滲濾液等處置,避免產生「二次汙染」。加強已封場垃圾填埋場後續管理和滲濾液監控,防止汙染地下水。運行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轉運、處置監管聯單制度,加強部門聯合監管,督促船舶生活垃圾送交上岸集中處理。
3.加強考核評價,鼓勵集中布局,有效化解「鄰避效應」。
持續開展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考核和無害化等級評定工作,督促有關單位跟蹤做好現有相關問題的整改落實,確保垃圾處理設施規範化運行。按照《江蘇省生活垃圾填埋場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和《江蘇省生活垃圾焚燒廠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分別制定相關應急預案,有效應對設施故障、事故、進場垃圾量劇增等突發事件。加強「鄰避效應」研究,鼓勵相關設施集中布局形成固廢環保產業園,統籌解決新(改、擴)建設施選址難等問題,積極暢通公眾參與渠道,接受公眾監督,實施適當的供熱、供電等補償措施,有效化解「鄰避效應」,努力構建「鄰利型」服務設施。
4.進一步加強垃圾分類處理工作。
推動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率先實施垃圾分類,全面開展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把垃圾分類實施效果作為生態文明示範區、文明城市等創建考核的「硬約束」。新建住宅小區要與主體工程同步配套建設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加快建立與分類品種相配套的收運體系、與再生資源利用相協調的回收體系,完善與垃圾分類相銜接的終端處理設施,確保分類收運、回收、利用和處理設施相互銜接,有效解決有害垃圾分類收集、暫存、處置等環節的銜接和終端處理問題。組織開展宣傳主題活動,引導市場、社會更多關注、參與垃圾分類,營造「生活垃圾分類是健康綠色生活新風尚」的輿論氛圍。
(四)提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水平,實現安全處置。
1.統籌規劃和加快建設集中處置設施。
各設區市全面調查評估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生量匹配情況,掌握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缺口的區域、種類和數量,按照「自我消納為主、區域協同為輔」的思路,立足當前,兼顧長遠,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將集中處置設施納入本區域重大環保公共基礎設施進行規劃布局、統籌建設,並保障正常運行。
各設區市應建成滿足實際處置需求的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設施和填埋場。採取焚燒處置的危險廢物年產生量大於5000噸的縣(市、區)或工業園區(高新區、化工園區、工業集中區等),必須配套建設集中焚燒設施,實現就近安全處置;設區市範圍內必須配套建設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並統籌使用。鼓勵年產廢量5000噸以上的企業自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應建設但未建成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或處置能力嚴重不足的地區,由設區市統籌解決,否則一律禁止新(擴)建產生危險廢物的工業項目。加快推進長江幹線水上化學品洗艙站設施建設,在南京、江陰、南通等地建設5處洗艙站,總能力達到3000艘次/年,到2020年,年接收處置洗艙水能力達3萬噸,洗艙水接收能力適應長江幹線江蘇段危化品運輸以及危化品換裝洗艙發展需要。
2.著力加強特殊類別廢物安全處置。
以飛灰、工業汙泥、廢鹽等庫存量大、處置難的危險廢物為重點,抓緊配套建設利用處置能力。加強廢鹽利用技術研發,有效去除有毒有害物質,提高綜合利用價值。加大工業汙泥減量技術示範推廣力度,加快推進專業化、規範化利用處置能力建設。鼓勵開展飛灰資源化利用技術的研發與應用,加快飛灰填埋場建設。著力推動產業結構優化調整,減少廢鹽、工業汙泥等低價值、難處理廢物產生量,對產生量大、無法落實處置去向的企業須實施限產、停產、關停。
3.大力推進現有工業窯爐協同處置。
各地要建立多部門協調機制,大力推進協同處置。加大正面宣傳力度,加強環境監管,消除社會對協同處置過程環境安全的擔憂。加大財政資金扶持,開展技術攻關和試點示範推廣,按規定落實稅收、金融等鼓勵政策,研究建立協同處置價格政策,消除市場和制度瓶頸,鼓勵依託水泥窯企業、鋼鐵企業的現有工業窯爐協同處置危險廢物和依託火電廠協同處置工業汙泥。無錫、徐州、常州、鎮江等地必須建設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應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技術政策》《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範》等相關要求,單線設計熟料生產規模不低於4000噸/日。
4.不斷提升處置設施規模和管理水平。
嚴格執行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標準規範,新(改、擴)建焚燒設施總設計處理能力不得低於1萬噸/年,鼓勵處置技術多元化發展,優先採用對廢物種類適應性強的迴轉窯焚燒爐或其他技術更成熟、自動化水平高、運行更穩定的焚燒設施。加強技術培訓交流,支持引進專業化運營管理團隊,提高設施運行效率。鼓勵採用國資參與、投資多元、市場化運作的建設和經營模式,積極引進國內外處置技術先進、運營管理水平高的大型企業和行業龍頭企業,開展兼併重組,整合現有資源,高標準新建一批處置設施,改造一批現有處置設施,淘汰一批落後處置設施。嚴格限制可利用或可焚燒處置的危險廢物進入填埋場,最大限度降低填埋量。
(五)加快汙泥處理能力建設,嚴控二次汙染。
1.全面提升利用處置能力。
加快永久性汙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遵循區域統籌、合理布局原則,按照「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要求,加快建設工業汙泥處理處置和區域性城鎮汙水處理廠永久性汙泥處理處置設施。到2020年,新增城鎮生活汙泥處理處置設施能力1800噸/日(以含水率80%計)以上。規劃新建的項目須同步處理泥水氣。區域環境治理過程中須堅持「泥水共重」,汙泥處理處置設施與臭氣處理設施應同步規劃,在項目實施中須同步建設、同步調試、同步投運。在汙泥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含量很高,且有可供利用的工業窯爐情況下,可優先將工業窯爐協同焚燒作為汙泥的階段性處理處置方案。若汙泥中有毒有害物質在較長時期內不可能無害化時,應規劃建設獨立的幹化焚燒系統作為永久性處置方案。
多渠道拓展汙泥綜合利用和處置方式。鼓勵採用綜合利用方式處理處置城鎮生活汙水處理廠汙泥。應採用永久性處置設施為主,協同處置為輔的城鎮汙泥處理處置設施布局方式。嚴格禁止採用堆肥方式處理有工業廢水接入的城鎮汙水處理廠產生的汙泥,禁止預處理不達標的工業廢水進入城鎮汙水處理廠,降低汙泥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含量。加強汙泥減量化技術、脫水技術、處理處置和綜合利用技術的研發和推廣應用,儘可能回收和利用汙泥中的能源和資源。鼓勵垃圾焚燒廠、水泥廠、燃煤電廠、有機肥廠等社會資源協同處理處置汙泥,並給予上網電價或產品價格補貼,鼓勵符合泥質標準的汙泥與秸稈堆制有機肥。對汙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項目及其資源化產物(有機肥、沼氣等)利用進行政策扶持,優先保障設施用地。
2.完善汙泥處理處置和資源化利用技術規範標準。
加快制定汙泥處理處置規範標準。開展汙泥產量、汙泥泥質、汙泥處理處置及資源化利用現狀調查與評價工作,加快工業汙泥處置技術政策的編制工作,抓緊構建汙泥處理處置技術的評價體系和方法。加快制定工業汙泥處置和資源化利用的相關技術規範,嚴格控制汙泥處置利用過程產生二次汙染,確保綜合利用產品環境風險可控。進一步明確城鎮汙泥處理處置和資源化利用的資質審批和監管流程,落實監管措施。
3.加強汙泥全過程監管監控。
強化部門聯動,實現聯防聯控。各地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水務)、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建立協作聯動機制,各單位落實聯絡員,通過對汙泥運輸船舶、車輛的檢查和監控,發現和追蹤違法行為。鼓勵地方政府制定汙泥處理處置標準和汙泥產生、處理、運輸、處置及資源化利用的全過程監管辦法,嚴格約束汙泥處理處置行為。督促落實汙泥產生單位、汙泥運輸單位、汙泥貯存單位、汙泥處理處置單位的汙染防治要求,將汙泥安全處置納入地方環保部門日常現場檢查重要內容。
建立汙泥處理處置和資源化利用信息公開制度。完善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泥基礎信息庫。定期公開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泥產量、汙泥特性、汙泥處理處置信息。在全省典型城市開展調研和跟蹤研究,研究汙泥的產量、特性、去向及其環境、經濟和社會影響。
嚴格執行汙泥轉運和處置「聯單制」。有條件的汙泥運輸車船安裝GPS,參照省危險廢物申報系統,對所有工業汙泥實行系統申報和電子轉移聯單制度,使每一處汙泥都有源可溯,強化全過程監管。執行汙泥轉運「聯單制」,對一般工業汙泥產生單位、汙泥運輸單位及處理處置單位進行嚴格監管,嚴格執行申報登記、轉運聯單和臺帳管理制度,規範汙泥的管理、轉移及處理處置。
(六)優化能源消費結構,提升清潔能源供應能力。
1.繼續削減煤炭消費總量。
深入推進《江蘇省削減煤炭消費總量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圍繞改善空氣品質、倒逼產業轉型、優化能源結構三大目標,持續推進燃煤鍋爐整治,鋼鐵、化工、煤電等重點耗煤產業高質量發展,以及省內非化石能源和區外來電規模穩步擴大。按照「分類施策、明確任務」的思路,分類設定電煤和非電煤減煤目標,系統推進減煤工作,重點突出鋼鐵、化工、焦炭等重點耗煤行業結構性減煤。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比2016年減少3200萬噸。
2.推動可再生能源增長。
堅持把可再生能源作為保障能源供給的重要組成、調整能源結構的重要抓手。科學發展風電,堅持海陸並舉、以海為主,2020年風電裝機併網規模突破1000萬千瓦。堅定不移發展光伏,鼓勵發展技術先進、就近消納、平價上網的光伏發電項目,積極推進寶應、泗洪光伏「領跑者」基地建設,全力支持阜寧、沛縣等地申報國家光伏領跑者基地,擴大江蘇省光伏應用規模。積極發展生物質發電,推動生物質直燃發電、生物質氣化發電、沼氣直接利用等多形式利用。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力爭達到2600萬千瓦,佔省內電力裝機的20%左右;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1%。
3.加大天然氣輸儲規模。
以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為重點,以提高應急調峰能力為目標,全面完善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推進中俄東線江蘇段、青寧線等主幹管網建設,加快省沿海輸氣管道建設。積極推動中海油濱海LNG項目建設,抓緊推進華電贛榆、協鑫如東LNG接收站前期工作,爭取開工建設。開展沿江LNG接收站布局研究,加快推進實施長江幹線江蘇段LNG加注碼頭布局方案和省內河船用LNG加氣站發展專項規劃。到2020年,全省天然氣利用規模達到320億立方米左右,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1.5%以上。
4.促進能源系統提效。
推進園區集中供熱,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優化集中供熱設施布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19年底前,按照熱電聯產規劃要求,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裡範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後燃煤小熱電全部關停整合,鼓勵蘇南地區關停整合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30公裡範圍內的燃煤鍋爐和小熱電。以分布式為重點,有序推進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發展,加快推進分布式能源市場化交易以及多能互補等各類國家和省級試點,促進能源供需實時互動、就近平衡、梯級利用。以降成本為目標,促進新能源產業技術進步和產品創新,儘早實現風電發電側平價上網、光伏用戶側平價上網,積極穩妥推進售電側改革和增量配網業務試點改革,降低終端用能成本。
(七)健全園區監測監控體系,提高管控能力。
1.建設園區自動監測站網。
強化對工業集聚區的監測監控,根據各園區水系及汙染特徵,在下遊河段增設水質自動站,配備水質五參數、氨氮、總磷、總氮、揮發酚、揮發性有機物、重金屬、生物毒性、流量等監測指標;對全省52個以大氣汙染物排放為主的省級工業園區,結合園區實際情況,按照城市環境空氣VOCs自動監測站的標準,每個園區上下風向至少各建設1個園區環境空氣VOCs自動監測站。到2020年,建成全省化工園區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網,形成新型汙染物監督模式,動態反映環境汙染狀況,實現重點控制區域環境汙染快速溯源。提升園區監測能力,制定年度環境監測方案。
2.加強汙染源排放自動監控與預警。
完善重點排汙單位汙染排放自動監測與異常報警機制,提高汙染物排放、在線監測設備運行和重要核設施流出物等信息追蹤、捕獲與報警能力以及企業排汙狀況智能化監控水平。
3.提升園區監控預警能力。
在園區內、園區邊界、重點企業廠界、周邊環境敏感目標處,全面建成園區大氣預防預警監控點,逐步加強對特徵汙染物的自動監控,實現非甲烷總烴、惡臭等特徵汙染物及其他無機有毒有害氣體在線監控。在周邊敏感水體、汙水廠總排口下遊安裝具有地表水常規指標、特徵汙染物監測指標的自動監控設施,加大省級以上工業集聚區汙水集中處理和在線監控設施監管力度。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安裝視頻監控、在線工況監控、汙染物在線監測以及在線監控設施。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建設視頻監控系統。
4.提高環境自動監測數據質量。
建立重點排汙單位清單管理制度,自動監測數據要實現與各級監管部門聯網。加強對自動監測的管理,專門用於在線監控、自動監測的儀器設備及運行管理應當符合環境保護相關標準規範要求。定期申請計量檢定或校準,保證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自行監測原始數據全面直傳並公開。建設升級完善全省統一、省市縣三級共享的排汙單位自動監測管理信息平臺,並與環保地稅信息共享平臺互聯互通。重點排汙單位自行或委託開展汙染源自動監測的手工比對,及時處理異常情況,確保監測數據完整有效。
5.推進園區環境信息與監控預警平臺建設。
建立化工園區自動監控體系建設的規範和標準,指導不同類型、不同規模、不同風險級別的園區分類建設。建設全省化工園區數位化採集系統,實現化工園區監控預警系統與省環境應急指揮平臺的無縫對接和數據傳輸。開展園區生態環境監控、排汙單位生產治汙排汙全過程工況監控、排口汙染排放監控、汙水廠生物監測、固廢產生儲存運輸處置監控、園區廠界周界周邊敏感點環境監控、園區風險源監控、園區視頻監控等八類監控系統建設,構建工業園區「一園一檔環境信息管理平臺」,2019年底前與省級「一園一檔環境信息管理平臺」聯網,實現省、市、工業園區三級信息共享、透明管理,提升園區監控能力,實現對工業園區的一體化監管。
三、重點工程
重點推動實施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工業集聚區廢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生活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工程、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工程、汙泥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工程、工業集聚區清潔能源供應能力建設工程、工業集聚區監測監控能力建設工程等七大類工程,共1195個項目,總投資1754.23億元。所有項目的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或省相關規劃。
1.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
規劃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含城鎮和農村)項目共計479個,總投資950.19億元。項目建成後,預計可以新增城鎮汙水處理能力519.34萬噸/日、城鎮汙水收集管網9096.64公裡,提標汙水能力343.59萬噸/日、改造城鎮汙水管網951.89公裡;新增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覆蓋9069個村莊,新增農村生活汙水收集管網7562.01公裡、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能力2.77萬噸/日。
2.工業廢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
規劃工業廢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項目共計206個,總投資158.60億元。項目全部建成後,預計可以新增工業廢水處理能力131.56萬噸/日,新增工業廢水收集管網1496公裡,提標工業廢水處理能力68萬噸/日。
3.生活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工程。
規劃生活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工程項目共計190個,總投資380.37億元。項目建成後可以新增生活垃圾轉運能力4100噸/日、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39700噸/日、餐廚等有機廢棄物處理能力5704噸/日、建築垃圾處理能力1714.90萬噸/年。
4.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工程。
規劃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工程項目共計77個,總投資143.51億元。項目建成後可以新增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289.34萬噸/年、飛灰處理庫容525.98萬立方米。
5.汙泥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工程。
規劃汙泥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工程項目共計58個,總投資43.85億元。項目建成後可以新增城鎮汙泥處理能力7052噸/日、工業汙泥處理能力1042噸/日。
6.清潔能源供應能力建設工程。
規劃清潔能源供應能力建設工程項目共計61個,總投資56.26億元。項目建成後可以新增供熱管網151.03公裡,新增供熱能力4365噸/小時,新增燃氣輸送管線606.22公裡。
7.工業集聚區監測監控能力建設工程。
規劃監測監控能力建設工程項目共計124個,總投資21.45億元,包括工業集聚區汙染源在線監控設施建設工程、工業集聚區及周邊環境質量自動監控站點建設工程、工業集聚區環境監控預警平臺建設工程等三個類型。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統籌協調機制。
建立「統一監督、協調推進」的工作機制,以本方案明確的目標、任務、重點工程為引領,省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負責統籌監督本方案的實施,市、縣(市)政府為責任主體,負責落實本方案的各項任務和項目,省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財政、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水利等相關部門通力合作、精心指導、協調推進各條線工作,著力形成政府負責、指揮部統籌監督、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廣泛參與的組織實施格局。同時,各級政府要把推進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放在突出位置,搶抓機遇,著力推進區域內環境基礎設施的完善。
(二)加大各類資金投入。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依法依規拓寬融資渠道。統籌安排預算資金和新增債券資金支持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對有一定收益的環境基礎設施項目,探索試點發行項目收益專項債券。積極爭取國家開發銀行等政策性銀行低息貸款,加大在環境基礎設施領域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聯合設立綠色發展基金,並通過對社會資本適度讓利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進入。支持省生態環保發展基金在各地設立市場化子基金,鼓勵地方各級政府、環保部門支持子基金投資當地環保產業項目,並積極向子基金推薦優質環保產業項目,促進省內環保產業發展。積極推動設立融資擔保基金,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採取環境績效合同服務、授予開發經營權益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入。
(三)創新運行管理方式。
充分利用市場化手段,集中資金、技術和人才優勢,通過投融資、技術服務、項目管理等方式推動全省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引進第三方服務機構對環境基礎設施進行集中式、專業化運營維護,在保證環境基礎設施高效穩定運行的同時,形成規模效益,提高人財物的利用效率。
突破傳統監管手段,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整合打造系統的環保信息監管平臺,實現現場檢查、環境數據與環保部門聯網全覆蓋,實時記錄傳輸企業、園區的各類排汙數據,並定期對公眾公開,推進重點企業強制實行特徵汙染物排放數據實時公開,引導輿論監督並支持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形成實時監控、現場檢查、輿論監督為一體的監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