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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果問上班的動力是什麼,相信絕大多數人都會回答,一個字,錢。確實,對於每月上班的員工來說,最開心的莫過於每個月發工資的那天了,那是對自己一個月辛苦工作的獎賞和回報。但生活中,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遇到按時發工資的老闆。
據報導,陝西一名大三學生在實習期向老闆討要薪水,結果討要薪水不成還被打了,導致頭部流血,還縫了幾針,事後該學生找老闆討要說法,老闆則直接回復,給我滾。
女大學生實習討要薪水被打,有關部門介入調查
10月5日,剛大三畢業的小李在朋友的介紹下來到了西安一家賣老年奶粉的公司上班。小李的薪資為每個月3000元左右,其中不包括500多元的績效和考勤。因為公司的各項設施都還不完善,公司並沒有和小李籤訂勞動合同。
雖然小李做的工作主要是文員類的,工作的壓力並不是特別大,但小李還是兢兢業業,認真做好每一件事。上個月,因為小李家中有事,回去了幾天,結果一來就被老闆許某各種羞辱,無奈小李只能選擇辭職離開。
據小李講述,第一個月公司發了一千多給她,可是第二個月,小李遲遲未收到公司打款。為此,她獨自上門找老闆許某討要說法,以防萬一,小李全程錄音。
在討要薪水的過程中,小李和老闆吵了起來,原因是老闆無理扣除了她的工資,表示只能發1920元,這讓小李無法接受。在爭執的過程用,小李甚至還被老闆用鋼管打了,頭部都流血了。事後,小李第一時間選擇了報警,目前警方正在調查當中。
老闆欠薪20多萬,警方為村民討回薪水
最近武進警方也審理了一場老闆拖欠27名工人工資的案件。據報案村民解釋,今年他和老鄉們一起給鎮上的某家莊園打工,結果老闆以各種理由拖欠工資,最後竟然不見了。警方調查後發現,該莊園早已停業,最終在崑山市某鎮找到了該老闆,對其進行溝通,最終村民們如願拿到工資,一共20多萬。
結語:作為一名打工人,給老闆打工,認真上班是義務,相對的,老闆按時發放薪水也是義務,如果遇到被拖欠工資,一定要學會維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進行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部分消息參考來源:青島廣播電視臺
作者/責編:劉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