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產業分類標準:
國家統計局1985年對三次產業的劃分作了專門的規定,即:
(1)第一產業是農業(包括林業、牧業、漁業等);
(2)第二產業是工業(包括採掘業、製造業、自來水、電力、蒸汽、熱水、煤氣業)和建築業;
(3)第三產業是除上述各業以外的其它產業;
它又包括四個層次:
第一層次是流通部門,包括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商業飲食業、物資供銷和倉儲業;
第二層次是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部門,包括金融業、保險業、地質普查業、房地產業、公用事業、居民服務業、旅遊業、諮詢信息服務業和各類技術服務業等;
第三層次是為提高科學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質服務的部門,包括教育、文化、廣播電視事業,科學研究事業,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事業等;
第四層次是為社會公共需要服務的部門,包括國家機關、政黨機關、社會團體,以及軍隊和警察部門等。
據謝文蕙等的資料,1988年,第三產業內部這四個層次產業的比例關係是:發達國家為25:10:30:35;亞洲「四小龍」為30:15:35:20;印度和中國大體為35:25:25:15。
第一、二層次為流通類,第三、四層次為服務類,發達國家是服務類比重大於流通類,亞洲「四小龍」是二者大體相當,而中國和印度則相反,呈流通類比重大於服務類,說明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第三產業內部的新興產業相對弱小。
至誠網提醒:本文內容轉載於至誠網。
相關推薦
世界最大稀土礦被當鐵礦開採 內蒙古稀土賣成"白菜價"
內蒙古稀土賣成白菜價?"萬能之土"稀土為何淪為白菜價
9月cpi數據公布時間 2020年9月cpi步入「1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