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改革開放至今,我省共進行了5次政府機構改革。本次機構改革是進入新世紀以來的第一次。為什麼要改革?這次改革有何不同意義?改革的目的又是什麼呢?
據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改革開放以來,我省政府機構進行過的多次改革,都具有某種意義上的階段性和過渡性特點,改革後政事不分、職責關係不順、行政效率不高以及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風等尚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特別是2001年我國加入WTO,對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要求越來越顯得迫切。
有關人士指出,現有的政府職能和機構設置至少暴露出5個方面的問題:在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方面,雖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已經初步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正在形成,市場秩序逐漸走向規範,但長期形成的部門管理體制以及由此帶來的政府權力部門化傾向仍未得到解決。在政企關係方面,政府各職能部門直接管企業、辦企業,過多幹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現象仍然比較普遍,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在政府管理的方式方面,仍習慣於靠行政手段管理經濟事務,不善於用經濟的、法律的手段進行管理。在政府職能的運行方面,政府部門之間的職能交叉和重疊現象依然存在,既影響了政府的行政效率,又容易導致政府管理的無序化。在政府與社會的關係方面,政府仍然包攬過多,社會中介組織還沒有充分發揮作用。
這次省政府機構改革就是要著眼於解決這些最突出的矛盾和問題。具體來說,就是緊緊抓住轉變政府職能這個關鍵,調整和完善政府機構設置,科學規範政府部門職能,改進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形成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通過改革,將政府職能切實轉變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上來。同時,進一步理順部門職責關係,科學界定部門職能分工,使相同或相近的職能由一個部門承擔,克服多頭管理、政出多門的弊端。
(稿源:湖南日報)
(作者:朱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