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阜新11月20日電(記者竇曉峰 通訊員吳有雙)購買《文物地圖集》和探測設備,現代版「摸金校尉」團夥輾轉遼寧、吉林、河北等多地「探寶」、倒賣珍貴文物等收穫頗豐,僅一件「青花大罐」便開口叫價5000萬。
近日,一起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查起訴並由遼寧省阜新市檢察院提出精準量刑建議的跨遼寧、吉林、河北三省盜掘古文化遺址和倒賣珍貴文物案在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全部採納檢察機關公訴意見,認定姚某某等5人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罪、於某等2人構成倒賣文物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至有期徒刑緩刑不等刑罰、並處罰金,7名被告人表示認罪認罰、不上訴。
珍寶現身「黑市」,賣家要價5000萬
去年10月,阜新市公安局向阜新市檢察院提請對盜掘古文化遺址、倒賣文物案件的姚某某、李某某、毛某某、沈某某、姚某超等5名嫌疑人批准逮捕。
接到該案後,該院成立專案組,主動提前介入,適時指導公安偵查。通過仔細審閱案卷、訊問犯罪嫌疑人,辦案檢察官杜彥輝發現涉案犯罪嫌疑人之間已構成一個組織緊密、聯繫頻繁的挖掘倒賣文物犯罪團夥。
姚某某、李某某等人了解到挖掘倒賣古錢幣的勾當來錢快,便打起了歪主意,想通過尋找古遺址「探寶」掙錢,幾人一拍即合。
「我們購買了《中國文物地圖集》,研究後發現河北省沽源縣古文化遺址較多(經承辦人查證,該縣古文化遺址415處),6月份莊稼還沒長高,比較有利於挖掘,就決定到河北去碰碰運氣,事先購買好金屬探測器後,我們就出發了。」姚某某供述道。
幾人開車至沽源縣後,經過幾天踩點觀察發現該縣黃蓋淖鎮一處農地上布紋瓦等瓷片較多,判斷該處附近可能有「寶貝」。
當晚,趁著夜色,沈某某駕車拉著一行幾人來到現場「探寶」。根據金屬探測器發現鐵器回聲,姚某某、李某某、毛某某等三人就輪流挖了起來,挖掘約1米多深後,期待的古錢幣遲遲沒有現身,卻在坑內一件鐵器旁邊意外發現了一個青花瓷大罐,罐內另有7件小件瓷器。
「為避免夜長夢多,得手後我們便連夜返回到了阜新市我兒子姚某超家。」姚某某交代道,「上網查詢比對後確定了挖出來的這個大罐子是一個元青花瓷大罐子,價值連城,我們合計儘快出手變現,就通過之前銷售古錢幣的渠道多方聯繫賣家,要價5000萬,之後陸續有買家上門來「看貨」,這期間都是我們幾個一起看著大罐子,誰也不敢輕易離開,誰料正當我們準備將文物出售時被公安機關當場人贓俱獲。」
經遼寧省博物館專家鑑定:查扣的8件出土瓷器經鑑定,多為一級、二級文物。其中,最為珍貴的青花纏織牡丹紋蓋罐為一級文物,比故宮博物館館藏的類似青花纏織牡丹紋罐(無蓋)的器形還要大,其文物本身和歷史科研價值不可估量。
「元代青花瓷存世量稀少,官方考古統計約400餘件,國內館藏約100餘件。目前,中國藝術品拍賣價格最高的就是英國佳土德拍賣行於2005年拍出的元青花瓷大罐(鬼谷子下山圖),約2.3億人民幣,時值黃金2噸。」遼寧省博物館專家介紹道。
「元青花」牽出連環案
隨著調查的深入,公安、檢察機關發現該團夥還涉嫌在吉林省公主嶺、遼寧省大連市等多地實施過多起盜掘古文化遺址行為。
2019年4月,李某某、姚某某、毛某某乘坐火車流竄至吉林省公主嶺市與馬某某匯合,半個月內,該團夥在該市多地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先後盜掘銅錢800餘斤。得手後,馬某某聯繫買家於某以24萬元左右的價格將該批銅錢倒賣掉。
2019年6月下旬,李某某、毛某某駕車流竄至大連市普蘭店區皮口鎮境內「探寶」。兩人在一處農田中發現疑似古文化遺址,挖出重約80餘斤銅錢,得手後由李某某聯繫買家賣掉,李某某分得17000元,毛某某分得13000元。
「在大連挖出的銅錢上寫有『崇寧通寶』字樣,應該是北宋徽宗崇寧年間煉鑄錢幣。」據毛某某供述道。
經委託遼寧省博物館鑑定:吉林省梨樹縣被盜掘地點為受國家保護的遼金時期古遺址,大連市普蘭店區被盜掘地點為古代錢幣窖藏遺址,河北省沽源縣被盜掘地點為受國家保護的元代古遺址,均具有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盜掘行為對上述遺址的原始風貌造成破壞,相關歷史文化信息丟失。
在審查案卷和訊問有關嫌疑人後,該案辦案檢察官杜彥輝敏銳地發現該案還存在漏犯:「公安機關只對參與盜掘古文化遺址的5名犯罪嫌疑人提請逮捕,與該犯罪團夥有聯繫密切,參與收購盜掘出土文物的下家未被緝捕。」
因此,在批准逮捕現有5名犯罪嫌疑人的同時,案件承辦檢察官還向偵查機關作出了《繼續偵查取證意見書》,詳細列舉10餘條補充偵查事項,督促公安機關繼續偵查追捕追訴吉林兩名漏犯。最終,在公安和檢察機關共同努力下,馬某某、於某兩名漏犯最終歸案。
認罪認罰,7名被告認罪
案件偵辦期間,辦案組多次訊問犯罪嫌疑人,充分聽取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其中,在訊問李某某時又發現了獲得了該團夥其他成員夥同他人在通遼境內盜掘古文化遺址的案件線索,並立即將該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偵辦。
在核實案件事實的基礎上,辦案檢察官不斷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深入釋法說理,就其行為性質、觸犯的法律、量刑的依據和具體刑期、庭審適用的程序等問題通過對法律法規的充分解釋說明以及法理結合的說服教育,使犯罪嫌疑人真誠悔過,最終促使7名犯罪嫌疑人中有6名自願認罪認罰,並在辯護人或值班律師的見證下自願籤署了具結書。
阜新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時依法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
因疫情影響,7月30日,該案通過視頻網絡開庭並進行了庭審直播,公訴人庭前預案完備,充分舉證、質證。
「我只是一個開車的,只負責開車,沒有參與盜掘買賣文物,我們不是共同犯罪,我何罪之有?」一名沒有認罪認罰的被告人庭上堅持自己沒有犯罪。
公訴人杜彥輝詳細列舉了該名被告人連續開車接送犯罪嫌疑人並輾轉多地、深更半夜開車到農田並負責看守、拉回「寶貝」共同藏匿並堅守幾天幾夜不回家等不合常識常理的事實,當場有理有力有據地駁斥了該名被告人及辯護人的辯解理由,終使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公訴人在發表公訴意見時深刻闡述古文化遺址及文物在中華文明歷史傳承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揭示了盜掘古文化遺址及倒賣文物罪的社會危害性,給現場及觀看庭審直播的旁聽人員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教育課。
近日,該案公開宣判,法院全部採納公訴機關指控罪名並採納了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判處被告人姚某某、李某某、毛某某、沈某某、馬某某5人的行為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罪,被告人姚某超、於某的行為構成倒賣文物罪;分別判處姚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6萬元;判處毛某某有期徒刑8年4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判處沈某某有期徒刑6年3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對馬某某、姚某超、於某均判處有期徒刑、適用緩刑、並處罰金。
7名被告人表示認罪認罰、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