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VOCs在線訊:日前,山西長治印發《長治市揮發性有機物汙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全文如下:
長治市揮發性有機物汙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8-2020年)
為持續改善全市環境空氣品質,遏制臭氧汙染,全面加強揮發性有機物(vocs)汙染防治工作,強化重點行業汙染物減排,促進重點行業綠色轉型發展,依據六部委聯合印發的《「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汙染防治工作方案》(環大氣〔2017〕121號)和山西省大氣防辦印發的《山西省揮發性有機物汙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晉氣防辦〔2018〕17號)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思路
(一)總體要求
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堅決以改善環境空氣品質為核心,以治理揮發性有機物重點行業為抓手,以控制臭氧汙染前體物排放為重點,從源頭防控、末端治理、結構調整、精細管理等四個方面協同推進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減排,強化新增汙染物排放控制,推行汙染物排放實時監控,全面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因地、因時、因業制宜,分區、分時、分業施策,突出重點,探索建立揮發性有機物長效管理機制,持續改善全市環境空氣品質,促進全市產業結構綠色轉型升級。
(二)基本思路
1.抓好重點行業和交通源VOCs減排
推進石化及煤化工、精細化工、包裝印刷、工業塗裝、橡膠製品製造等重點行業以及機動車、油品儲運銷等交通源VOCs汙染防治,逐年分批實施VOCs專項整治工程,大幅削減vocs排放量。
2.強化生活源VOCs管控
要加強對汽修、建築裝飾、噴塗噴繪、乾洗、餐飲等生活源VOCs治理,同時結合民用散煤清潔化治理、秸軒禁燒等工作,減少民用散煤和生物質燃燒的VOCs排放,強化對露天燒烤和餐飲油煙的管控,明確禁放煙花爆竹及燃煤旺火等要求,減少面源VOCs排放。
3.加快開展基礎能力和政策支持保障建設
完善vocs排放清單的動態更新工作,加強VOCs減排核查核算,開展環境質量和汙染源排放VOCs自動監測,定期組織VOCs業務培訓,強化執法能力建設,全面提升VOCs治理能力。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環境準入要求,以及取締「散亂汙」企業,淘汰涉VOCs排放落後產能,實施排汙許可和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等要求,不斷完善配套政策措施,逐步建立VOCs汙染防治的長效機制。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全市重點行業VOCs汙染防治和工藝裝備水平顯著提升,實現VOCs穩定達標排放,全市VOCs排放總量明顯減少;基本建成規範化的VOCs汙染防治管理體系,不斷加強對VOCs排放企業的監測監管能力,通過與NOx等汙染物的協同控制,實現環境空氣品質持續改善。
三、主要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1.加快推進「散亂汙」企業綜合整治。繼續開展「散亂汙」企業拉網式排查,對經核實的「散亂汙」企業實施分類處置。列入淘汰類的,依法依規予以取締,做到「兩斷三清」,掛帳銷號。列入搬遷改造、升級改造類的,按照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產業的原則,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實時間表和責任人;對「散亂汙」企業集群,要制定總體整改方案,並向全社會公開。對排查出的「散亂汙」企業要建立管理清單,並實施動態管理,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防止死灰復燃和異地搬遷。涉VOCs排放的「散亂汙」企業主要為塗料、油墨、合成草、橡膠製品、塑料製品、化纖生產等化工企業,使用溶劑型塗料、油墨、粘劑和其他有機溶劑的印刷、家具、鋼結構、人造板、注塑等製造力口工企業,以及露天噴塗汽車維修作業等。
2.嚴格建設項目準入
提高VOCs排放重點行業環保準入門檻,嚴格執行國家、我省相關產業的環境準入指導意見,控制新增汙染物排放量。
新建涉VOCs排放的重點工業企業要入園區。新、改、擴建涉VOCs排放項目,應從源頭加強控制,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加強廢氣收集,安裝高效治理設施。嚴格涉vocs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量等量或倍量削減替代,並將替代方案落實到企業排汙許可證中,納入環境執法管理。
3.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
加大工業企業生產季節性調控力度,充分考慮行業產能利用率、生產工藝特點和汙染排放情況等在夏秋季和冬季,分別針對O3汙染和PM2.5汙染研究提出行業錯峰生產要求。引導企業合理安排生產工期,降低對環境空氣品質影響。企業要制定錯峰生產計劃,依法合規落實到企業排汙許可證和應急預案中。對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VOCs排放工序、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農藥企業VOCs排放工序,在採暖季實施錯鋒生產。
(二)加快實施工業源VOCs汙染治理
重點推進石化及煤化工、精細化工、工業塗裝、包裝印刷、橡膠製品業等行業VOCs汙染防治。
企業vocs排放標準優先執行國家和地方相應的行業標準;無行業標準的,優先採用晉氣防辦〔2017〕32號文件中規定的標準執行;未涉及的指標,優先參照天津市地方標準執行。
1.石化及煤化工行業。
進一步推進煤化工、合成樹脂、合成橡膠、合成纖維、其他石化類行業VOCs汙染防治,加強全過程精細化管理,通過源頭預防、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綜合措施,確保實現穩定達標。
(1)全面開展洩漏檢測與修復(LDAR)。建立LDAR長效管理制度,重點加強攪拌器、泵、壓縮機等動密封點,以及低點導淋、取樣口、高點放空、液位計、儀表連接件等靜密封點的洩漏管理。
(2)嚴格控制儲存、裝卸損失。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應採用壓力罐、低溫罐、高效密封的浮頂罐,採用固定頂罐存儲的應安裝密問排氣系統至有機廢氣回收或處理裝置;有機液體裝卸應採取全密閉底部裝載、頂部浸沒式裝載等方式,嚴禁噴濺式裝載,汽油、航空汽油、石腦油、煤油等高揮發性有機液體裝卸過程採取高效油氣回收措施,使用具有油氣回收接口的車船。焦化生產冷鼓、庫區焦油各類儲槽,以及苯儲槽等環節應收集治理。
(3)推進廢水處理系統等逸散廢氣收集治理。廢水集輸、儲存、處理處置過程中的集水井(池)、調節池、隔油池、曝氣池、氣浮池、濃縮池等高濃度VOCs的逸散環節採用密閉收集措施,並回收利用,難以利用的應安裝高效治理設施。
嚴禁將廢水處理過程中的濃水加入備煤、儲煤等環節。
(4)加強有組織工藝廢氣治理。工藝馳放氣、酸性水罐工藝尾氣、氧化尾氣、重整催化劑再生尾氣等工藝廢氣優先回收利用,難以利用的,應送火炬系統處理,或採用催化焚燒、熱力焚燒等銷毀措施。原則上禁止僅採用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處理非水溶性vocs廢氣。
(5)加強非正常工況排放控制。企業應制定開停車、檢維修、生產異常等非正常工況的操作規程和汙染控制措施。在確保安全前提下,非正常工況排放的有機廢氣嚴禁直接排放,有火炬系統的,送入火炬系統處理,禁止熄滅火炬長明燈;無火炬系統的,應採用冷凝、吸收、吸附等處理措施,降低排放。加強操作管理,減少非計劃停車及事故工況發生頻次。企業應做好檢維修記錄,及時向社會公開非正常工況相關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對事故工況,企業應開展事後評估並及時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2.精細化工行業.
全面推進醫藥,農藥、塗料、油墨、膠粘劑、染料、化學助劑(塑料助劑和橡膠助劑)、有機化學原料製造、日用化學產品製造等精細化工行業的vocs治理。
(1)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和產品。醫藥行業鼓勵使用低(無)VOCs含量或低反應活性的溶劑;農藥行業要加快替代輕芳炬等溶劑,大力推廣水基化類製劑。塗料、油墨製造行業限制溶劑型產品的生產。
推廣水性、固體、紫外光固化等塗料,水性、植物型、能量固化等油墨,大力發展環境友好型的塗料、油墨、膠教劑。
(2)提升裝備工藝水平。化工企業按照「管道化、連續化、密閉化」思路逐步提升工藝裝備水平。醫藥行業加快生物酶合成法等技術開發推廣;農藥行業加快水相法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技術開發推廣。塗料、油墨、染料製造行業推廣使用密問化生產裝備。其他行業鼓勵採取密閉生產工藝,推廣使用無洩漏、低洩漏設備,採用先進的物料輸送、分離設備和進出料方式,封問所有不必要的開口,儘可能提高設備的密閉性和自動化水平。
(3)參照石化及煤化工行業VOCs治理任務要求,全面推進化工企業設備動靜密封點、儲存、裝卸、廢水系統、有組織工藝廢氣和非正常工況等源項整治。在製藥、農藥、塗料、油墨、膠粘劑、染料等行業逐步推廣LDAR工作。
(4)加強無組織廢氣排放控制。對於含vocs物料的儲存、輸送、投料、卸料、離心、過濾,涉及VOCs物料的生產及含VOCs產品分裝等過程應密閉操作,不能密閉的要安裝廢氣收集裝置。反應尾氣、蒸館裝置不凝尾氣等工藝排氣,工藝容器的置換氣、吹掃氣、抽真空排氣等應進行收集治理。
3.橡膠製品業
重點推進橡膠製品業VOCs排放控制,滿足《橡膠製品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要求。加強源頭控制。橡膠製品行業推廣使用新型偶聯劑、委佔合劑等產品,推廣使用石蠟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炬油、煤焦油等助劑。鼓勵選用自動化程度高、密閉性強、廢氣產生量少的生產成套設備;推廣應用自動稱量、配料、進料、出料的密閉煉膠生產線;推廣採用串聯法混煉工藝;優先採用水冷工藝,普及低溫一次法煉膠工藝;硫化裝置設置負壓抽氣、常壓開蓋的自動化排氣系統。再生橡膠行業全面推廣常壓連續脫硫生產工藝,儘快淘汰動態脫硫罐,採用綠色助劑替代煤焦油等有毒有害助劑。
加強廢氣收集與處理。在密煉機進、出口安裝集氣罩局部抽風,硫化機上方安裝大圍罩引風裝置,打漿、浸膠、塗布工序應安裝密閉集氣裝置,加強廢氣收集。橡膠製品企業應重點關注煉膠廢氣、硫化廢氣、打漿浸膠廢氣治理,確保車間和廠界無明顯惡臭異味。再生橡膠企業應重點關注無組織廢氣的收集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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