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吸毒致幻殺害全家 被執行死刑

2020-12-05 四川在線

四川在線記者 劉春華 攝影 郝飛

6月24日,在「6.26」國際禁毒日即將到來之際,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吸毒致幻殺害親生父母女兒三人,又連續殺傷6名無辜群眾的陳某,被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這起近年來我省發生的因吸毒致幻導致的罕見極端惡性犯罪案件,再次警醒全社會,毒品會毀滅自己禍及家庭危害社會,請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吸毒致幻 殘忍殺害父母女兒

「核准被告人陳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生……」6月24日上午,在資陽市樂至縣人民法院審判法庭,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宣讀了最高人民法院對陳某死刑覆核的刑事裁定書。

被告席上,陳某面無表情。兩年前,他犯下的自家滅門和6名無辜群眾受傷的慘案,因犯罪手段極其殘忍,後果極其嚴重,震驚當地。檢察機關在指控期犯罪行為時,用「罕見」二字描述。

2018年3月18日凌晨,陳某在成都與人吸食冰毒和大量麻古後,駕車於當天晚上回到樂至縣回瀾鎮的家中。慘案發生在3月19日凌晨4點過,據陳某自己供述:「我看見臥室電視柜上有一道光,覺得有人要害我,就起來來到窗子邊,發現對面有一個房子亮起燈,感覺有狙擊手要害我。我覺得這個事情我的父母肯定知道內幕,但是他們都不來喊我,通知我,要致我於死地。既然都要死,我就把他們殺死。我就拿起一把摺疊刀上樓去殺我父母……」陳某上到家中二樓,將毫無防備的父母連刺數十刀殘忍殺害後,不顧年僅6歲女兒「爸爸,你不要殺我」的哀求,一邊嘴裡說著「你過來,爸爸不得殺你」,一邊將孩子誘騙到屋子的一角殺害。

親人的性命,並沒有讓陳某冷靜下來。當天早上8點過,陳某駕駛自己的轎車,打算去找已經離婚的前妻,一路總覺得有人在示意他殺人。於是他駕車撞停三輛車,將三名群眾殺傷,其駕駛的汽車裡的行車記錄儀,完整記錄下他行兇殺人的全過程。檢察機關在法庭上指控「短短15分鐘,連續駕駛撞擊三輛車,幾乎每隔五分鐘,不足三公裡的路,就有人遭其毒手……」

此後,陳某又將車開回家中,換了一身衣服出門,在一臺公共運輸車上將一受害人刺成重傷。隨後離開公交車,又在路上將兩名群眾殺傷……

2018年12月,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庭審後,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陳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28.92萬元。

深刻警醒 嚴打危害公共安全次生犯罪

6月24日,在樂至縣看守所,陳某和他的三姑媽四姑媽相見。但他沒有與姑媽們打招呼,始終保持沉默。兩位姑媽隔著鐵窗看了侄兒一眼後也隨即離開。「以前又聰明、成績又好,還當過兵,不曉得他為啥子要去吸毒!」陳某的姑媽們又痛心又難過,同時心中也有解不開的千般疑惑。

陳某是如何染上毒癮已不得而知,但吸毒造成家破人亡的慘劇令人警醒。據陳某供述以及相關證人證實,陳某自2012年開始吸毒,2013年到2014年左右,吸毒後就開始出現幻覺,總覺有人要殺害他。

慘案發生後,鑑定專家鑑定時發現,陳某血液裡的甲基苯丙胺濃度為0.23mg/ml。這個濃度令有多年毒品鑑定經驗的專家感到震驚:這個結果對一般人而言,意味著在抽血前較短時間內,吸食了較多毒品,但陳某的抽血是在吸毒兩天後進行。為確保鑑定結果準確,專家反覆多次鑑定,最後確定陳某血液裡的甲基苯丙胺濃度的確為0.23mg/ml。同時,精神病鑑定顯示,陳某對自己實施的行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也就是說,陳某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全部刑事責任。

近年來,因為吸食毒品導致幻覺而發生的次生案件在全國各地都有發生,在新聞媒體上也並不鮮見:有人吸食毒品產生幻覺後,凌晨在戶外行走,殺害被害人30多刀致其當場死亡;吸毒產生幻覺後要殺自己的母親;還有人吸毒產生幻覺後駕車撞死撞傷多人……

對此,省法院刑二庭庭長王世樑表示,毒品具有刺激、致幻作用,可能導致吸食者出現狂躁、幻聽、幻視、被害妄想等症狀,進而自傷、自殘甚至對他人實施暴力犯罪。陳某的案例,就是典型的吸毒致幻誘發的嚴重暴力犯罪案件。該案充分反映出毒品對個人、家庭和社會的嚴重危害,值得全社會深刻警醒。

「全省法院將依法嚴懲因吸毒誘發的故意殺人、傷害、以及『毒駕』等危害公共安全次生犯罪,維護社會安全與穩定。」省法院副院長白宗釗強調。據統計,自去年6月以來,全省法院一審受理毒品刑事案件7857件,判處罪犯9256人。

法律知識講一下

吸毒致幻後犯罪同樣承擔刑事責任

省法院相關人士介紹,吸毒人員在吸毒致幻後實施的犯罪行為,與原發性精神病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不能等同。儘管吸毒人員吸食後會出現幻覺,導致自身的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會下降,但是根據刑法學中的「原因自由行為」理論,有責任能力的行為人故意或過失使自己一時陷入無責任能力或限定責任能力狀態,並在這種狀態下實施了符合犯罪構成的行為,應當承擔與正常人相同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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