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年涉尋釁滋事罪 東莞檢察機關這樣幫他「重啟人生」

2020-12-06 東莞時間網

▲檢察官對「小洋」開展訊問、聽取意見等工作 市第二市區檢察院供圖

近日,東莞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來到市啟智學校啟航分校,對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尋釁滋事罪案的嫌疑人「小洋」(化名)開展訊問、聽取意見等工作。最終認定其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符合適用附條件不起訴的條件,初步擬定考驗期為七個月。

16歲少年酒後參與砸店打人

今年6月,年僅16歲的「小洋」和幾名社會青年酒後來到某鎮一家便利店鋪購物時與店員發生爭執,進而持械對店員進行毆打,並打砸店鋪,造成店鋪財物損失2000餘元和一名店員輕微傷。「小洋」後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被刑事拘留。

今年8月,結合「小洋」涉案情節、共犯作用、悔罪表現和社會危險性等綜合評估,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小洋」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考慮到「小洋」年紀小、有讀書的意願等因素,建議公安機關將「小洋」送至啟航學校進行教育矯治。

案件偵查完畢移送審查起訴後,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按照相關規定,及時聯繫司法局法援處為「小洋」指定了辯護人。

在「小洋」監護人的陪同下,檢察官在啟航學校會見室訊問了「小洋」。

檢察官就一些問題提出自己的疑問並詢問相關人員意見。「你和同伴為何去便利店打砸傷人」「將來有什麼計劃打算」……「小洋」如實一一道來。

初步擬定考驗期為七個月

在司法社工的陪同下,檢察官向啟航學校老師、同學以及「小洋」的母親進行了解調查,了解了「小洋」的性格特點、在校表現以及啟航學校個性化幫教措施的設置等情況,還就適用附條件不起訴徵詢相關人員意見。

得知「小洋」在啟航學校表現積極,先後擔任體育委員、宿舍長、班長等職務,學了很多知識、禮儀,懂得了一些為人處事的道理,還利用自己的理髮技術幫同學剪頭髮,且有在啟航學校繼續求學的意願。檢察官鼓勵「小洋」沉下心,利用這次來之不易的寶貴機會扎紮實實學好知識本領,改掉衝動易怒的毛病,全面提升修養素質,多爭取機會練習理髮技術,為將來走向社會做好準備。

「小洋」的班主任老師也稱,如果對「小洋」適用附條件不起訴,其在附條件不起訴幫教考察期間會和本案幫教小組多溝通協調,共同做好「小洋」的幫教工作,確保「小洋」改過自新、重塑自信,日後能順利回歸家庭、融入社會。

檢察官現場聽取「小洋」母親和法援律師意見後,依法對該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相關人員見證下,由「小洋」籤下《認罪認罰具結書》,認定其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符合適用附條件不起訴的條件,初步擬定考驗期為七個月。

/ 延伸閱讀 / 播灑未檢陽光 挽救涉罪少年

近年來,全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漸增多,根據針對涉罪未成年人實施「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在開展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中,準確把握未成年人司法規律,持續加強專業化、規範化、社會化建設;不斷健全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機制,嚴格落實附條件不起訴、社會調查、法律援助、犯罪記錄封存等特殊程序和制度,加強心理測評和矯正,有效提升了教育感化效果。

至今,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所辦理的未成年人案件,已有11名涉罪未成年人被送至市啟智學校啟航分校,在各級政府、司法機關和社會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為他們按下「重啟鍵」,啟航正確人生道路。

記者 尹金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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