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發漁業集團公司魯榮漁2682號載著33名船員出海捕魚。只有11人回國,22人或被殺或失蹤。回來的11人在第一次口供中口徑一致——他們清白無辜。真相在後來的訊問中逐漸釐清:沒有無辜者,他們都「沾血」了……
事件的起因是鑫發公司採用連蒙帶騙招收勞工遠赴秘魯釣魷魚,用相對較高的待遇(每年4.5萬底薪加提成,海上工作兩年,可以獲得10萬以上的收入)的承諾,把這些勞工誆騙到海上。漁船到達秘魯沿海作業區後,船員每天要連續工作18個小時以上。特殊情況下,還要經常兩天一夜連續加班。這種情況下,唯一能保證船員勞動熱情和積極性的,只有公司允諾的每年4.5萬元的底薪。
不久,船員獲悉,他們上當了:鑫發公司拒絕支付底薪,僅支付按照捕撈量的計件提成——首犯劉貴奪的捕撈量遠遠領先其他人,但是仍然極低,甚至不足以支付其在出海前賒購的香菸。苦幹兩年,一無所獲。這種情況下,不滿情緒自然在蔓延。
鑫發公司這樣做應該不是第一次,類似的做法也是行業潛規則——用高薪誘惑不明真相的勞工上船,出海後翻臉不認帳。所以,公司早就預料到這些勞工會有不滿情緒,有三種手段控制這些勞工:
一、鑫發公司使用的這些勞工沒有正當合法手續,是黑勞工。理論上,他們出海,就是偷渡。如果這些勞工回國不想惹上司法糾紛,就要老老實實合作。二、以船長為核心,以管理層為組織,對其它多數船員(勞工)採取高壓統治。勞工數量雖然多於管理層,但是力量分散,所有船員都是相對獨立的個體,無力反抗管理層的鎮壓。除了毆打,還可以通過停止供應食物和淡水的手段,控制不聽話的船員。不幹活不給飯吃,不給水喝。三、勞工們並不掌握駕駛技術,除非管理層合作,駕船回國,否則勞工們無法獨自駕船回國。
鑫發公司使用這些手段,卡住黑勞工們的脖子,使他們陷入了孤立無援,幹也得幹,不幹也得幹的困境。鑫發公司使用金錢等手段控制船長,船長和管理層使用暴力等手段在海上控制船員。
以劉貴奪為首的船員(勞工),並沒有遠大的訴求,他們與管理層之間沒有私仇,彼此內部最初也沒有不可調和矛盾,只是希望鑫發公司能履行最初的每年底薪4.5萬的承諾,或者,不能拿到底薪就提前回家。由於他們不能採用罷工、監禁、監視等相對溫和的手段,不得不採取暴力劫船。他們選擇了這種手段,卻並沒想好怎麼善後。事實上,也很難善後。
最終,事件發展到最後的結果,遠遠超出他們最初的計劃。劫船本身就是開弓沒有回頭箭的事情。這種情況下,他們必須殺人,殺人以後又沒有善後的手段。海上殺人滅口很容易,難的是上岸以後統一口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