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是進入歐盟市場產品及材料的環保證明,該指令屬於強制要求涉及該指令的產品或材料不能出具RoHS環保證明將無法進入市場銷售。RoHS2.0的執行關乎出口歐盟的電子電器廠商利益,所以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它。
RoHS是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於2003年1月通過,也稱2002/95/EC指令。RoHS於2005年、2011年先後進行了兩次修訂,升級為RoHS 2.0,原來測試的6項升級為10項,並規定過渡期。
2015年6月: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指令(EU) 2015/863對RoHS 2.0 (2011/65/EU)附錄II進行修訂,正式將四種鄰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列入RoHS 2.0附錄II中。至此附錄II共有十項限制物質。本次修訂自歐盟公報上公告後第二十天起生效,各成員國須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將指令轉化為本國法令。
表:ROHS2.0指令附件II受限物質清單
RoHS2.0檢測項目
新增的四種鄰苯二甲酸鹽管控的實施日期:
考慮到企業滿足新的有害物質要求需要一定時間,所以(EU)2015/863中規定了相應的過渡期:
l)2019年 7月22日起,所有輸歐電子電器產品(除醫療和監控設備)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
2)2021年7月22日起,醫療設備(包括體外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包括工業監控設備)也將納入該管控範圍。
另外,對於屬於電子電氣類別的玩具產品,DEHP、BBP、DBP的含量仍需按照REACH法規附錄XⅦ的要求進行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