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掃黑辦日前發布消息,將雲南孫小果案列為重點案件,由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 這一消息無疑讓密切關注這一奇案的公眾感到伸張正義的日子即將到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在古代筆記中也記錄有那些為非作歹、十惡不赦的兇犯,已經上了刑場甚至挨了一刀,卻逃過一死的奇事,但幾年甚至幾十年之後,他們終究還是會重墜法網,為自己的累累罪行付出代價。
一、監斬官:「最後一關」把關人首先需要說明的一點是,我們在古裝劇中經常看到的那種似乎只為劇情反轉而設置的「監斬官」,可絕非屏幕中演的那麼窩囊——不是聽到「刀下留人」就趕緊跪下接旨,就是被劫囚場的飛刀插死。
執行死刑時必須有監督的官員,這是我國春秋時代就立下的成規。《周禮·大司寇》中有個詞叫「蒞戮」,就是後世所說的監斬官。監斬官可以由原本審理案件的官員擔任,也可以由朝廷或上司委派別的官員擔任。監斬官在規定的死刑執行時間之前,把囚犯從監牢裡提出來,帶往刑場,監押的方式也有一定之規,比如乘坐露車(即不許有任何遮蔽的車子)、戴三械(項械、手械和足械)。當然最重要的是:犯人的姓名和主要罪行要寫在手械上,讓人們一目了然,這個規矩是周朝時確立的,名叫「明梏」,明清時改成把一塊寫有犯人姓名及罪行的木牌插在犯人背後,俗稱「亡命牌」,跟「明梏」的作用是一樣的,一來告訴圍觀死刑的群眾,犯人到底是因為什麼被處以極刑的,起到「以儆效尤」之用;二來是防止出現錯誤,如果萬一有人發現犯人和牌子上的名字不是一個人,可以及時制止。
一般來說,在執行死刑前,允許家屬和犯人做最後的訣別,這個時候監斬官必須仔細觀察,以便發現有沒有殺錯人。《通考》記載,南宋紹興十八年這一年,就通過這種方法及時制止了兩次錯殺。一次發生在撫州,本來應該殺的是陳四,結果押上刑場的是陳四閒;還有一件發生在泉州,本來應該殺的是陳翁進,結果押上刑場的是陳進哥,都是在提出犯人時,因為名字差了一個字搞錯了,多虧親屬和犯人訣別時提前發現,才在鬼門關的門口把人給拉了回來。
也正因為監斬官是監督犯人由陽世步入陰間的最後一關,所以如果犯人想逃過一死,只能在這「最後一關」上做文章。比如《湧幢小品》寫明代名臣趙羾任地方官時,曾經判處一個大盜死刑,誰知那人上刑場的前一天死在獄中,屍體被家屬領走。四十年後,趙羾任刑部尚書,逮到一個慣犯,正是當年那個死在獄中的死刑犯,才知道他當年「實閉氣詐死也」!不過閉氣功不是隨便什麼人都能練的,更多的還是選擇「宰白鴨」,即花錢僱那些窮得只剩下命的人當替死鬼,當然還要提前買通監斬官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筆者在一篇名為《揭秘清末那些真實的「替死鬼」》的「敘詭筆記」中曾寫到過這一現象。但「宰白鴨」只能在上刑場之前操作,一旦上了刑場,誰也做不了手腳——中國古代司法特別強調「明正典刑」,之所以殺人時間大多設在午時三刻、殺人地點要放在西市或菜市口這樣的熱鬧地方,就是明明亮亮,眾目睽睽,避免搞鬼。死刑執行完畢後,往往還要有負責維護刑場秩序的低級武官來檢查犯人是不是真的死了,而監斬官一旦出現疏漏,該處死的犯人居然讓他逃出生天,那是嚴重的失職,將會遭到非常嚴厲的處罰。
《湧幢小品》有讀者或許會問,一刀下去,身首分離,血流成河,這還能搞錯了不成?你別說,還真有這種奇葩的事件出現,那就是《聽雨軒筆記》記載的順治年間的「開化大案」。
《聽雨軒筆記》二、木子雄:「身雖僕而首不殊」「順治間,山左張公立山宰開化。」開化即浙江開化縣,當地有個名叫木子雄的人,以圖財謀命定了斬刑,正等待刑部覆核,恰好縣令張立山的父親去世了,需要丁憂三年,接任的是錢塘縣丞王某。雙方交接時,張立山還欠官銀百餘金未清,他正在想方設法籌措,而王某頗不近人情,逼著他抓緊還錢,不然就扣下他的行李。張立山實在沒辦法,跟家人商量,「鬻衣裘、售簪珥」,才算湊足了錢,始得回籍。
他走了幾個月後,刑部公文下來了,「木子雄依擬正法」,王某擔任監斬官,全程監督了對木子雄的行刑。
張立山服喪期滿後,赴吏部申請復職,補授江西鉛山縣縣令。到任沒多久,他遇到了一起命案,河口鎮有一戶人家遭遇盜賊,在抓捕盜賊的過程中,遇到激烈反抗,結果反被傷到腦部死亡。張立山下令嚴加緝捕,終於拿到正兇。在審問犯人的時候,張立山看他的相貌似曾相識,聽他的口音像是開化人,問他叫什麼名字,說是「李雄」,木子為李,張立山立刻懷疑他就是當年那個被判處死刑的木子雄,拍案叱責道:「你不是已經被正法了嗎?怎麼還在世間!」李雄抬頭一看,認出端坐堂上的就是從前在開化審訊過自己的縣令,只好承認了身份,並講述了自己死裡逃生的實情。
原來,當年他被處斬時,不知怎麼,行刑時間竟選擇在了晚上,劊子手的一刀正砍在頸骨上,「身雖僕而首不殊」,而劇烈的疼痛讓他昏死過去。等到醒來時,發現四周伸手不見五指,空無一人,木子雄以為自己到了陰曹地府,摸索了半天才發現自己尚在人世,於是掙脫了綁縛的繩索,連夜逃走,一直逃到了江西,改為李姓,繼續靠著盜竊為生。沒想到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自己再一次墜入法網,只能自認倒黴。
張立山仔細問詢之下,得知當年的監斬官就是曾經在交接時百般為難自己的王某,可算找到了報復的機會:「遂以子雄昔日刑後脫逃,及今拒捕殺人事,通詳上憲」。江西巡撫一看,這是了不得的大事件,經查王某現在已經調往浙江另外一個縣擔任縣令,馬上移諮浙江查之。浙撫聞聽消息,「大駭」,立刻將昔日行刑的劊子手和監斬的王某抓來嚴審。經過反覆的審訊發現,這件事全過程並無受賄而故意釋放死刑犯的情狀,主要是因為開化縣很少有死刑犯,也沒有善於行刑的人,所以執行死刑時也是馬馬虎虎,臨時找的刑場,臨時找的劊子手,甚至連行刑的時間都是臨時定在了晚上。當晚行刑時,一刀下去,「刀砍而僕,疑其已死,遂用蘆席掩覆之」,等到天亮後收殮時,居然發現屍體不見了,王某不敢聲揚,只以已經執行了死刑上報,哪裡知道三年後此人竟在鉛山重新作案,導致東窗事發。
浙江巡撫又將木子雄提到浙江開化,讓其親族認人,證明果系正身,「案遂以定,子雄仍解回江西結案」,而王某和劊子手也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三、蔡阿三:行刑之後不見屍無獨有偶,與木子雄遇斬而未死相像的,還有《夢廠雜著》中所記的發生在廣東梅縣的一起奇案。
《夢廠雜著》梅縣有個名叫蔡阿三的,為人兇狡無賴。他在鄰居張某家幫傭,張某的妻子年少而有姿色,蔡阿三多次圖謀姦污她,但都沒有找到機會。有一次,他在山上閒逛,恰好遇到張某的妻子從娘家回來,便將她拖到一座偏僻處的柴房裡行奸。張某的妻子誓死不從,一邊掙扎一邊怒罵道:「你在我家做工,我們從來沒有虧待過你,可你居然對我做下這等事,等我回頭告訴我丈夫,報得官去,看你還能有幾天好活!」阿三氣急敗壞,「舉木棍連擊斃之,且褫其衣褲而遁」。
屍體被發現後,各種證據都顯示,這起犯罪乃是蔡阿三所為,官府迅速將其緝拿,依律當斬。問題是刑部公文一來一回,需要花費大量時間,而當地百姓對蔡阿三恨之入骨,巴不得早點送這廝下地獄,所以民意洶洶,都催促官府早點行刑,偏偏州牧又有事去往外地,駐守梅縣的一個綠營遊擊便自作主張說:「文武一體,如今州牧不在,難道我連殺個人都主持不了嗎?拖來拖去,萬一阿三在牢裡自殺,豈不便宜了他?!」於是調了個吏目,把蔡阿三從牢裡提出來行刑。
等蔡阿三被押至刑場時,天已昏黑,又下著雨,圍觀的人們都散去了。行刑的劊子手說自己這是「初次試手」,心裡發慌,握著刀的手都發抖,必須「多飲酒以壯膽」,程吏目沒辦法,只好給他喝了很多酒。行刑之前,劊子手揮刀一砍,蔡阿三僕倒在地,旋即報告程吏目行刑完畢。那位綠營遊擊聽到程吏目匯報之後,擔心黑夜行刑有失,還特地派了個手下的千總去檢驗,千總回來復命說:「蔡阿三已經身首異處了,哪裡還可能有什麼問題。」於是大家便各回各家了。
誰知第二天一早,刑場上怎麼都找不到蔡阿三的屍體,所有人都驚慌失措,趕緊向上峰報告,於是全省展開龐大的搜索行動,最後在一間村野的茅房裡逮住了蔡阿三,他說自己肩膀上被砍了一刀後,倒在地上昏死過去,夜裡醒來見自己還活著,趕緊逃走了。對事件相關人等的進一步審訊表明,那位蔡阿三的兄長賄賂了劊子手,讓他砍肩膀而不是砍脖子,至於那位千總,根本沒有仔細核實蔡阿三是不是真的死了,就拿話糊弄遊擊。最終,蔡阿三、其兄連同受賄的劊子手,都被處死,「千總吏目,雖無情弊,而決囚大典,漫不經心,亦置諸法,州牧與遊擊戍邊」——這件「天下古今未有之奇事」才算塵埃落定。
不過,上面說的這些是百姓,而「有身份」的死刑犯就還有上了刑場依舊能逃過一死的方法。比如唐開元年間的《獄官令》明確規定,七品以上官員及皇族,行刑時不可公之於眾,以保存朝廷臉面,這其中自然就留下了可供「貓膩」的空間……管子說「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此謂為大治」,卻終究是從法難能,大治難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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