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努力實現治軍方式的根本性轉變
(一)
在人民軍隊的法治化進程中,「兩個首次」非同尋常。
2012年12月,黨的十八大剛剛閉幕,習主席視察廣州戰區部隊,首次鮮明提出「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是強軍之基」。
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在進行治國理政頂層設計的中央全會上,首次把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納入依法治國總體布局,上升為黨和國家的意志。
一個現代化國家必然是法治國家,一支現代化軍隊必然是法治軍隊。這「兩個首次」清晰表明,以強軍目標為引領,依法治軍按下「快進鍵」。貫徹落實習主席戰略思想,努力實現治軍方式的根本性轉變,是全軍官兵特別是各級帶兵人面臨的重大課題。
長風破浪會有時,直掛雲帆濟滄海。2015年2月,經習主席批准,中央軍委印發《關於新形勢下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決定》,開啟了人民軍隊法治建設的嶄新航程。
(二)
強國強軍,呼喚強法!
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是我們黨在新形勢下實現強軍目標的戰略抉擇。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主席把握天下大勢,洞察時代風雲,著眼戰略全局,提出了一系列國防和軍隊建設方略,從強軍目標的提出到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的號令,從古田會議確立政治建軍的大方略到推動法治軍隊建設的新理念……構成了「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軍事篇」。在這一重大創新理論體系中,依法治軍、從嚴治軍居於全局性、基礎性和戰略性地位。
法治,是實現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重要保證。只有進一步把黨關於國防和軍隊建設主張和治軍成功經驗從制度上、法律上確定下來,健全完善軍委主席負責制的體制機制,才能確保黨的意志主張和決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貫徹執行,確保部隊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
法治,是戰鬥力生成的重要保證。只有緊緊圍繞戰鬥力這個唯一的根本的標準,為加快推進軍隊組織形態管理形態現代化、構建中國特色現代軍事力量體系、部隊履行使命任務提供法律支撐,不斷提高我軍打贏信息化局部戰爭能力,才能確保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必勝。
法治,是永葆作風優良的重要保證。只有以紀律建設為核心,把我軍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規範化、法制化,把改進作風納入法治軌道,堅決維護法規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才能確保部隊始終保持嚴明的作風和鐵的紀律。
這一重大戰略抉擇的歷史意義,在經過時間沉澱後,將會越來越清晰地顯現——這是我軍對自身思維觀念的一次「再塑造」,對自身發展規律的一次「再認識」,對自身治軍方式的一次「再轉變」,更是我軍在強軍興軍徵程上的一次「再出發」。
(三)
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是我們黨建軍治軍的基本方略。
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習主席就強軍興軍進行了一系列戰略思考,深刻闡明了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戰略地位、根本原則和目標任務,科學回答了中國特色軍事法治建設一系列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
——用強軍目標引領法治建設。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緊緊圍繞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著眼全面加強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堅持把黨對軍隊絕對領導作為核心和根本要求,堅持戰鬥力這個唯一的根本的標準,堅持官兵主體地位,堅持依法與從嚴相統一,堅持法治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相結合。
——強化全軍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維。法律必須被遵守,法治必須被信仰,否則就形同虛設。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首先要讓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讓全軍官兵信仰法治、堅守法治,把法治內化為政治信念和道德修養,外化為行為準則和自覺行動。
——按照法治要求轉變治軍方式。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要求我們的治軍方式發生一場深刻變革,努力實現「三個根本性轉變」,即從單純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轉變,從單純靠習慣和經驗開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規和制度開展工作的根本性轉變,從突擊式、運動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條令條例辦事的根本性轉變。
——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防和軍隊改革。「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改革和法治相輔相成、相伴而生,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改革要充分發揮法治引領和推動作用,堅持改革和立法銜接協調,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上積極穩妥推進。
——以法治手段推進作風建設。「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作風建設由治標向治本轉變也要靠法治,善於運用法治手段糾風肅紀,以剛性的制度規定和嚴格的制度執行,堅持抓常、抓細、抓長,保持高壓態勢,抓好各項整改任務落實,確保「四風」問題不反彈、不回潮,實現作風建設規範化、常態化、長效化。
——構建完善中國特色軍事法治體系。力爭2020年前構建起一個覆蓋全面、有機統一、科學實效的軍事法規制度體系,一個黨委依法決策、機關依法指導、部隊依法行動、官兵依法履職的軍事法治實施體系,一個黨內監督、層級監督、專門監督、群眾監督等互聯互動、有力有效的軍事法治監督體系,一個理論科學、隊伍過硬、文化先進的軍事法治保障體系。
「立治有體,施治有序。」習主席就軍事法治建設作出的系列重要論述,標註了治軍戰略新高度,開闢了治軍思想新境界,實現了治軍理念新飛躍,豐富和發展了黨的軍事指導理論,閃耀著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理論光輝。
(四)
這是歷史的昭示,更是現實的呼喚。
刑起於兵,師出以律。古今中外軍隊,都把嚴明法紀作為治軍通則,無制之軍不堪一擊。幾千年來,人類社會曾誕生過一支支強大剽悍的軍隊,它們無一例外都因紀律嚴明而興、因紀律渙散而亡。
一支軍隊不可能在懈怠中強大,也不可能在廢弛中太平。一支軍隊之「敗」,看似由「戰敗」而終,實則由「治敗」而始。如何跳出興衰存亡的「歷史周期率」,考驗的是治軍的思想、方略乃至手段。
歷史將銘記對人民軍隊有著「分水嶺」意義的一頁。1929年冬,《古田會議決議》誕生。我軍由此劃清了同一切舊式軍隊的界限,踏上向規範化、制度化、法治化發展的新途,一路披荊斬棘,闖關奪隘,血火洗禮,從苦難邁向輝煌。
從新中國成立之初提出軍隊正規化建設必須實行「五統四性」,到改革開放後提出「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制」;從明確將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思想確立為軍隊建設的重要指導方針,到把依法治軍、從嚴治軍視為推進國防和軍隊建設科學發展必須抓好的全局性、基礎性、長期性工作,依法治軍、從嚴治軍始終是黨建軍治軍的法寶和鐵律。
今天,人民軍隊站在新的歷史起點。沿著這個時間軸眺望,「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時間表」已進入倒計時,我們前所未有地靠近世界舞臺中心,前所未有地接近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前所未有地具有實現這個目標的能力和信心,但前進道路絕不會一帆風順,「中國夢」「強軍夢」的大棋局呼喚人民軍隊法治化水平的躍升。
從現實挑戰看:一個「根」,要以法規制度來捍衛。意識形態領域鬥爭尖銳複雜,鑄魂與「蛀」魂、固根與「毀」根的較量一刻也沒有停歇,以法治強制力確保黨指揮槍的根本原則和制度落地生根,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嚴峻而迫切。
從使命任務看:一個「變」,要以法治引領和護航。我國正處在由大向強發展的關鍵階段,面臨的挑戰和考驗前所未有。面對複雜嚴峻的國家安全形勢,面對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迫切要求,必須加快戰略轉型,打造世界一流的現代化人民軍隊。在這個關鍵的歷史節點,無論是裝備技術的升級、人的理念素質的轉型,還是軍隊組織形態、管理模式的重塑,都需要以法治和改革雙輪驅動。
從法治環境看:一個「立」,要靠全軍官兵來實現。這些年暴露的問題表明,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大量存在,有的甚至觸目驚心、積重難返,到了需要當頭棒喝、重錘敲擊的程度,確立法治信仰、強化法治思維勢在必行。
(五)
人民軍隊法治化的過程,是一個向陳規告別、與積習決裂的過程。
既得利益的藩籬如何破除,淤積甚久的矛盾如何疏浚?這是深扎在人民軍隊身上的痛,也是強軍徵途必須拔除的「荊棘」。對於正長風破浪、奮力前行的人民軍隊來說,厲行法治,是一條「光榮的荊棘路」。
這「荊棘」,是陳年積弊的束縛。人們常說,積習難改。有多難?1960年3月,毛主席專門寫下《反對官僚主義,克服「五多五少」》。2014年10月,在古田召開的全軍政治工作會議上,有同志反映,老「五多」沒解決,新「五多」又來了,座談匯報、先行試點、經驗交流、講課演示、考試背題讓官兵疲於應付、苦不堪言。
這「荊棘」,是有法則無「罰則」的困頓。一些規章制度往往對如何落實要求很清晰、很具體,但對不執行和「變形」「變味」的執行,缺乏相應的懲治條款。有的執行法規制度不夠嚴格,對違規亂紀者追究不力、懲處不嚴,或隱瞞不報、遮遮掩掩,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法律喪失應有的震懾作用,成為「沒牙的老虎」。
這「荊棘」,是「一個將軍一個令」的梗阻。重人治、輕法治現象在一些部隊比較突出,「黑頭不如紅頭、紅頭不如白頭、白頭不如口頭」的調侃,折射的是現實存在,種種無奈中,法的剛性原則成為「橡皮泥」,法治精神悄然變味:土規定、土政策、土辦法,有時披上所謂「創新」「經驗」的外衣粉墨登場,大行其道。
這「荊棘」,是既得利益的羈絆。一些官兵法治意識不強,一些領導幹部法治觀念比較淡薄,有的信奉「我的地盤我做主」,怕按程序辦、怕按標準辦、怕按制度辦,想方設法鑽法律的「空子」、打制度的「擦邊球」,為既得利益設「籬笆」、築「圍牆」,謀求權力部門化、個人化,從中得實惠、撈好處。
甩不掉「五多」,打不通「梗阻」,破不掉「利益藩籬」……一支軍隊如果放鬆了法治,積習日久,則必成積患;積患日深,則必蝕其體。
歷史的舊帳尚未還清,「成長的煩惱」又接踵而來。今天,我們所治之「軍」,已不是戰爭年代小米加步槍狀態下的「軍」,也不是單純機械化半機械化層次的「軍」,而是向信息化軍隊轉型過程中的「軍」。處於轉型關鍵期、快速發展期的人民軍隊,新老問題相互疊加,新舊矛盾相互交織。
比如,信息化推進多年,至今相關法規建設不夠完善,部隊「信息煙囪」林立、壁壘森嚴,分散建設的多、成體系的少,低水平重複建設的多、上層次創新的少,不僅滿足不了戰鬥力生成發展的需要,甚至還成為制約戰鬥力建設的瓶頸。
比如,我們初步建立了聯合作戰領導體制,但相關配套法規制度還不健全,聯訓聯演依然各自為戰、各唱各調,聯而不動、聯而不合、聯而不通的現象比較普遍。
再比如,軍民融合發展已上升為國家戰略,但頂層統籌統管體制缺乏、政策法規和運行機制滯後,難以形成全要素、多領域、高效益的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格局。
軍隊越是現代化,越是信息化,越是要法治化。離開了法治化,一支軍隊武器裝備再先進,也不過是一支現代化的「遊擊隊」。
「一支軍隊的真正力量是,而且必須是,遠遠超過它的各個部分的總和。」低於還是大於這個「總和」,繫於能否果斷拋棄落伍的治軍方式,以法治重構規範軍內外各種關係,讓一切都服務於戰鬥力。
(六)
無論是積習之痛,還是發展之憂,歸根結底是人治之弊。
人,是軍隊法治化最難解的那把「鎖」——
這把鎖,帶著幾千年漫漫人治史的基因,飽含「人存政舉、人亡政息」的教訓;這把鎖,烙著「長官意志」的印記,打著「特事特辦」的幌子,布滿「潛規則」的鏽跡;這把鎖,有「面子」與「政績」的私心作祟,也有因一時之利搞短期行為的急功近利……
「往往把領導人說的話當做『法』,不贊成領導人說的話叫做『違法』,領導人的話改變了,『法』也就跟著改變。」鄧小平的深刻洞見啟示我們:「法依人」還是「人依法」,是人治與法治的分水嶺。
「法依人」意味著法律不得不服從於權力,領導因此可以「言出法隨」,一言立法、一言廢法;預示著規矩讓位於人情,標準屈膝於利益,程序服從於關係。
人,是軍隊法治化最關鍵的那把「鑰匙」——
掌握這「鑰匙」,需要一種「合法性思維」,一事當前首先考慮循法律、遵規矩、守紀律;掌握這「鑰匙」,需要一種「權利義務思維」,堅持權責對等、行使多少權力就負起多少責任;掌握這「鑰匙」,需要一種「程序性思維」,按照法律程序辦事,確保公平正義。 做到這「三位一體」,才真正掌握了這把「鑰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治思維」。
掌握這把「鑰匙」,知不易,行更難。「治理一個國家、一個社會,關鍵是要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然而,「法之不行」往往「自上亂之」,破規矩的常是立規矩的,正如紀伯倫在《法律》中所言:「你們喜歡立法,卻更喜歡違法。如同那在海濱遊戲的孩子,勤懇地建造了沙塔,然後又嘻笑地將它毀壞。」
正所謂解鈴還須繫鈴人。告別人治、走向法治,是我們從昨天汲取到的寶貴財富,也是我們邁向未來的嶄新起點;告別人治、走向法治,我們任重道遠——
必須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必須堅持以紀律建設為核心,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必須充分發揮法治引領和推動作用,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上積極穩妥推進;必須強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維,提高官兵法治素養和依法辦事能力。
(七)
依法治軍的關鍵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權。
「法之不行,自於貴戚。」不能一講依法治軍就眼睛向下,認為法治是「領導治部屬」「上級治下級」「官治兵」的手段。作為依法治軍的主要執行者,軍隊各級領導幹部既可以起到關鍵推動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壞作用。
「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人們注意到,習主席在一次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專題研討班的重要講話中,特別將「尊法」提到首位。
一個詞序的改變,觸碰的是這樣一個現實:一些領導幹部法治意識比較淡薄,不屑學法、心中無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幹預司法、徇私枉法,利慾薰心、貪贓枉法,選擇性執法、運動式執法、變通式執法,導致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法治精神難以得到剛性落實。
一個詞序的改變,直面的是這樣一道命題:權大還是法大?權力是把雙刃劍,「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變的一條經驗。」 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的這句哲言警示我們,依法治軍,最需要管住的是權力,最難管住的也是權力。
時下,「任性」一詞很熱,「有錢就任性」「有權就任性」「有資源就任性」……馬克思早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中就一針見血地指出:在黑格爾那裡,任性就是王權。君主權的理念,不外是一種任性的、意志決斷的理念。
權力有多任性?有的主觀臆斷,搞一言堂、家長制,公然宣稱「在這個地方,我就是法」,做決策、辦事情搞個人說了算;有的違法決策,一些租賃合同動輒一籤就是30年、50年,結果「為官一任、貽害幾十年」;有的隨意決策,無視規則程序,拍腦袋決策、拍胸脯保證、拍屁股走人。
對於公權力而言,有權絕不能任性。不把權力關進「籠子」,人就可能掉進「籠子」。「制度的籠子」,是對濫用權力的強制約束,也是對用權者的有效保護。
「各級領導幹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規定我們怎麼用權,什麼事能幹、什麼事不能幹,心中高懸法律的明鏡,手中緊握法律的戒尺,知曉為官做事的尺度。」習主席的告誡指出了治官治權的路徑——
推行權力清單,「法無授權不可為」;出臺責任清單,「法定職責必須為」;加強組織保證,「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樹立鮮明導向,「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重要內容」。
睿智者治法。毛主席曾多次在黨和軍隊高級領導幹部會議上親自領唱《三大紀律八項注意》,要求大家:「你們不僅要唱《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你們還要講解,還要按照去做。」
今天,各級領導幹部唱起這首歌,內心是否還記得,我們當初從哪裡出發,為什麼出發?是否還在隨時掂量紀律之重、軍法之威?是否還在思考,我們為誰當官、怎樣當官和當官幹什麼?
對於領導幹部而言,直面這些問號,每天都是「趕考日」。
對於一支軍隊而言,治官治權這場「大考」永遠在路上。
(八)
「依法治軍從嚴治軍」,這一固定的詞語搭配,揭示了一個深刻的治軍之道:依法治軍必須遵循從嚴治軍鐵律,從嚴治軍必須貫徹法治原則,堅持嚴在法內、嚴之有據、嚴之有度。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權威性也在於實施。「紙老虎」「稻草人」「橡皮泥」等稱謂的背後,折射的是這樣一些現實:那些把法規制度寫在紙上、掛在牆上,只表態不落實的,讓「法」成擺設了;那些落實規章制度就像拉橡皮筋,可緊可鬆、可進可退的,把「法」彈性化了;那些對違法違紀違規者裝聾作啞、避重就輕,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拿「法」當兒戲了。
法規條令是部隊建設規律的科學總結,很多都是用血的代價換來的。每一次對違反制度行為的姑息,都是對制度本身的蔑視;每一次對違反制度者的遷就,都是對遵章守紀者的不公。對違法違紀違規問題,要學會當「鐵匠」敢於碰硬,不當「木匠」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更不能當「瓦匠」和稀泥。
一支能打仗、打勝仗的軍隊,必然軍令如山、軍法如刀。1937年,革命功臣黃克功因戀愛不成,槍殺女學生劉茜;1935年,蔣介石的愛將張靈甫因生活原因,射殺妻子吳海藍。同類的案件,處理方式卻大相逕庭。毛澤東斃一黃克功,三軍整肅,法立而後功成;蔣介石赦一張靈甫,毒瘤暗生,法亂而後功潰。
法治之下,沒有免罪的「丹書鐵券」,也沒有「鐵帽子王」。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中央軍委重拳肅貪,鐵腕反腐,嚴肅查處了徐才厚、谷俊山等腐敗分子。今年以來,連續3次公布「打虎榜」,33名軍以上幹部落馬;中央軍委連發12道從嚴治軍令,劍指部隊選人用人、經費使用、工程建設等多個重點領域,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軍心士氣為之一振。
「徒法不足以自行。」將「紙面上的法」真正落實為「行動中的法」,需要刀刀見血,更需要久久為功。我們應當清醒看到,當前一些不良作風大行其道的土壤並沒有徹底剷除,一些思想觀念上的藩籬還沒有完全衝破,一些作風建設上的沉痾仍沒有得到根治,依法治軍、從嚴治軍任務艱巨,前路迢迢,必須發揚「釘釘子」精神,堅持把法治「當日子過」。
軍隊要有軍隊的樣子。回望歷史,「嚴」是我們的傳家法寶;矚望未來,「嚴」正成為我們的治軍常態。
(九)
改革是革故鼎新,變革必然伴隨「變法」。
人民軍隊自成立之日起,就用始終如一的改革自覺,不斷完成著自我進化、自我革命、自我轉型。從這個角度來審視,建設法治軍隊,正是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
如果我們把目光投向更長更久的時間流變中,歷史的進程還將揭示改革與法治之間更為深刻的關聯。
今年4月17日,中日《馬關條約》籤訂120周年。這份讓中華民族極盡屈辱的文書,直接宣告了歷時30餘年的洋務運動的失敗,又直接點燃了「戊戌變法」的火種。
在晚清,無論是洋務運動還是戊戌「新政」,軍事改革的參與者往往又是被改革的對象。在這一軍事變革過程中,從最高統治者到封疆大吏,都恨不得一夜之間打造出一支新軍。但是,當軍事變革的方案涉及到自己時,這些人往往變得猶豫不決,甚至轉化為變革的否定者、力阻者。
馬克思曾這樣告誡世人:人們為之奮鬥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當前,國防和軍隊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涉及國防和軍隊深層次利益關係和體制結構,深刻性、複雜性前所未有,難度也前所未有。我們靠什麼攻堅克難?
習主席深刻指出,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在整個改革過程中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調,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
如果「摸著石頭過河」說的是「試錯邏輯」:對的就堅持,不對的趕快改。那麼,「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說的就是「合法性邏輯」:把改革主張轉換成法治規範,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風險,充分運用法治所特有的規範性、引導性、民主性和強制力,切實從制度上解決制約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體制性障礙、結構性矛盾和政策性難題。
如果「摸著石頭過河」說的是「試驗的方法論」:在嚴峻的形勢倒逼下,自發、零散和獨立的進行。那麼,「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說的就是「理性的方法論」:發揮法治注重頂層設計、系統謀劃的優勢,統籌「抓整頓、抓備戰、抓改革、抓規劃」,確保各項改革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形成總體效應,取得總體效果。
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國防和軍隊改革,讓改革與法治這對翅膀同頻揮舞,才能真正擺脫舊體制舊習慣舊利益格局的「重力場」。
(十)
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是我們這一代軍人的責任擔當,也是迴避不了的歷史考題。
「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一種」,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人的內心裡。
「國皆有法,而無使法必行之法」。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首先要讓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使全軍官兵信仰法治、堅守法治。正如盧梭所說,「規章只不過是穹隆頂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誕生的風尚才最後構成那個穹隆頂上的不可動搖的拱心石」。軍人沒有法治精神、軍隊沒有法治風尚,固牢強軍之基、建設法治軍隊只能是無本之木、無根之花。
法治精神如何滋養?法治風尚從何而來?
從尊法中來!「人與其說有信仰,不如說在信仰中生活」。尊法,既是法治信仰的具體表現,也是培塑法治信仰的前提。法治信仰、法治思維的確立,來源於我們是否把依據法規作為一種信念來堅守,把維護法規作為一種責任來履行,把遵守法規作為一種習慣來養成,把貫徹法規作為一種素質來培養。
從普法中來!扣好法治的第一粒扣子,於官兵而言,是文化之自覺;於部隊而言,是教育之必須。要在全軍深入開展法治教育訓練,把培育法治精神作為強軍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引導廣大官兵把法治內化為政治信念和道德修養,外化為行為準則和自覺行動。
從用法中來!好的文化流淌在每個人的血液裡,凝固在每天的日子裡。法規實施過程及效果,直接影響官兵對法規的信任態度,決定了法治信仰心理的生成。要在司法、執法、守法等實踐中樹立法治的威信,確立官兵對法治的敬畏。
「到了黃金不起支配作用的時候,黃金時代才到來。」強化全軍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維,既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系統工程,又是一項需要實幹苦幹的長期工作,有賴於全軍上下、各個方面的共識、魄力、恆心和韌勁,需要我們每一個人去付出、堅守和傳承。
「黃金時代在我們面前,而不在我們背後。」它的大門,就在我們每一個人的腳下。
(十一)
「腳踏著祖國的大地,背負著民族的希望……」從烽火硝煙中走來的人民軍隊,又一次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
2014年10月,習主席在古田召開的全軍政治工作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確立了新形勢下政治建軍的大方略,開啟了人民軍隊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的嶄新起點;隨後,在一次軍隊重要會議上,習主席對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作出全面論述和部署,為夯實強軍之基提供了科學遵循。
重整行裝,我們再出發。沿著全面法治化軌道,人民軍隊正闊步前進在強軍興軍的徵途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