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院關於被告單位昆明泛亞有色公司等4公司、被告人單九良等21...

2021-01-20 澎湃新聞

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關於被告單位昆明泛亞有色公司等4公司、被告人單九良等21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職務侵佔罪一案

集資參與人信息登記核實公告

被告單位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4公司、被告人單九良等21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職務侵佔罪一案(以下簡稱「泛亞有色」案)涉財產部分,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執行。為維護受損集資參與人的合法權益,將依法開展「泛亞有色」案全國集資參與人信息登記核實工作,現將信息登記核實事項公告如下:

一、登記核實時間

信息登記核實工作期限: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9日。

二、登記核實對象

信息登記核實對象為在「泛亞有色」交易平臺註冊會員並投入資金的受損集資參與人。

三、登記核實方式

本案採用線上登記方式進行核實,受損集資參與人通過微信小程序(程序名:昆明泛亞有色案信息登記核實系統)進行信息登記。系統程序啟用時間:2020年12月31日9:00。

四、登記核實內容

線上登記核實平臺將對集資參與人以下信息逐項登記、核實:

1.身份信息:自然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類別)、企業(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2.聯絡信息:通訊地址、手機號碼;

3.帳戶信息:集資參與人本人的收款帳號、開戶行名稱;

4.集資信息:在「泛亞有色」交易平臺上的註冊帳號,銀行帳戶轉入交易平臺金額、交易平臺轉至銀行帳戶金額。

五、登記核實流程

登記核實流程包括登錄本公告公布的微信小程序,線上核實身份、收款帳戶採集、集資數據確認等環節。對信息登記核實系統提供的銀行帳戶轉入交易平臺金額、交易平臺轉至銀行帳戶金額有疑義的,應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拍照上傳系統,並將證據原件通過EMS郵寄至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覆核(郵寄地址: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泛亞有色案登記核實工作組,郵編650228)。

法定代理、委託代理和權利繼承等特殊情形,由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或繼承權利人在信息登記核實系統進行註冊後,按照系統提示進行後續登記核實。

六、登記核實所需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

集資參與人為自然人的,應在進行信息登記前準備好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集資參與人為企業的,應在進行信息登記前準備好企業營業執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原件。

為確保信息登記核實準確,原則上應當由集資參與人本人進行信息登記核實。集資參與人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除提供第一款、第二款所需的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對委託手續進行公證的公證書原件。上述委託書中應註明代理人具有代為在信息登記核實系統平臺上完成全部流程操作並確認損失金額的權利。

集資參與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進行登記核實;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證原件以及戶口本或監護證明等能夠證明雙方法定代理身份關係材料的原件。

集資參與人已經死亡的,由其繼承權利人進行登記核實;繼承權利人應提供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證明繼承權的公證文書、法院生效判決或有繼承權的身份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集資參與人有多名繼承權利人的,各繼承權利人應協商確定推選一人進行登記核實,並提供相關公證文書。未能協商確定的,將以在信息登記核實系統第一個進行登記的繼承權利人為登記人,各繼承權利人之間對發還案款的分配問題由繼承權利人自行解決。

2.收款帳戶材料

集資參與人應準備本人名下銀行卡,並將收款帳號、開戶行等信息錄入系統。為便於款項的接收,所提供帳戶應為在銀行開立的帳戶狀態正常的Ⅰ類帳戶。

3.集資信息材料

集資參與人對銀行帳戶轉入交易平臺金額、交易平臺轉至銀行帳戶金額有疑義的,應提供銀行交易明細等證據材料。

七、風險提示

本次登記核實的結果將作為案款發還的基礎信息,請集資參與人及時參與,避免因不按時、不按要求參加登記核實而影響自身合法權益。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登記的,由此產生的不利後果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

八、注意事項

1.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為最大限度提高效率、節約集資參與人信息登記核實成本、避免人員聚集形成疫情風險,除確需通過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繼承權利人進行登記核實外,均應在人民法院提供的網絡登記系統完成登記核實,人民法院不設立線下信息登記核實窗口。對信息登記核實工作有疑問的,請查看公告所附的工作說明,仍有疑問或有相關意見建議的,可通過信息登記核實系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將依法及時答覆。

2.集資參與人應注意防範電話詐騙,人民法院不會通過電話、簡訊等方式要求集資參與人提供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等個人信息,不會提出轉帳、驗資、交費等要求。

3.故意編造虛假信息,幹擾信息登記核實工作、損害集資參與人合法權益的,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微信小程序二維碼

附件

昆明「泛亞有色」案信息登記核實工作說明

1.「泛亞有色」案全國集資參與人信息登記核實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答:本次信息登記核實的主要目的是核定泛亞有色交易平臺中的受損集資參與人範圍、受損總額及具體損失金額,為案款發還提供基礎數據。登記核實的主要方式是通過人民法院開發的線上信息登記核實平臺,採集其本人接收案款的銀行帳戶信息及手機號碼等信息,核對系統平臺記載的身份信息及銀行帳戶轉入交易平臺金額、交易平臺轉至銀行帳戶金額等內容。

2.集資參與人在線上就能完成所有的信息登記核實流程嗎?

答:線上登記平臺已提供必要的基礎數據,系統設計亦最大限度實現簡明、清晰,便於操作。同時,人民法院製作了系統操作視頻和圖示教程,進行直觀、清晰的指引。除由代理人代理或本人已死亡等特殊情形外,其他集資參與人均可在線上便捷地完成所有信息登記核實流程。請集資參與人在註冊前認真查看,積極參加登記核實。如確有操作困難,可在可信任的家屬、朋友等人員指導、輔助下完成操作。

3.人民法院如何確保進行集資參與人身份信息的線上核實信息的真實性?

答:自集資參與人註冊、登記開始,信息登記核實平臺將同步對操作人員進行人臉識別核對,對信息登記核實操作過程重要節點抓取圖像、錄音錄像;進行信息核實的集資參與人登記核實前務必確保電腦或手機前置攝像頭正常開啟,並通過提前準備好相應證件,按照系統提示的方式進行身份核驗。

4.人民法院如何確保集資參與人的信息安全?

答:人民法院已對所收集的信息採取了嚴格的防護措施,採用了足以確保信息正確及安全的方式操作,集資參與人所提供的信息僅限於「泛亞有色」案資金清退發還工作使用,足以確保信息安全。

5.有人認為登記核實確認就等於同意自己是非法集資人,權益會得不到保障,是這樣嗎?

答:本次登記核實僅限於對集資參與人的身份信息、金額、帳號及聯絡信息的真實性確認,方便人民法院儘早完成案款發還,保障集資參與人群體合法權益。集資參與人應當及時登記。

6.集資參與人未參加本次信息登記核實是否會影響到案款的發還?

答:確認集資參與人身份信息、接收清退資金所需的銀行帳號信息、銀行帳戶轉入交易平臺金額及交易平臺轉至銀行帳戶金額準確無誤等信息是案款發還的基本條件。因此,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信息登記的,司法機關將無法發還款項。為了確保集資參與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儘快實現,請積極參與本次信息登記核實。

7.本次信息登記核實結束後,是否還組織開展第二次登記核實工作?

答:按照既定的工作方案,全國性信息登記核實工作僅此一次,不會再組織第二次全國性登記核實。

8.登記核實過程中,集資參與人對金額提出的疑義會如何處理?

答: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本案實際,本案核實的金額信息主要是集資參與人銀行帳戶轉入交易平臺金額、交易平臺轉至集資參與人銀行帳戶金額,不包含利息。集資參與人對上述金額有疑義的,由本人按照系統提示明確具體疑義、提交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將對疑義進行審核,並通過系統告知審核結果。為確保合法權益儘快得以實現,提供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

9.登記核實過程中,對所登記的接收案款的帳戶有什麼要求?

答:為切實保護集資參與人合法權益,避免他人獲取集資參與人信息後惡意參加登記核實,除繼承權利人外,接收案款的帳戶必須是集資參與人本人名下的銀行帳戶。同時,根據人民銀行相關要求,II類帳戶有每天累計1萬元、每年累計20萬元的轉帳金額限制,III類帳戶轉帳額度限制更嚴格,為避免後續資金髮還失敗,請確保接收案款的帳戶為狀態正常的Ⅰ類帳戶。集資參與人可到就近銀行網點查詢帳戶狀態,如帳戶類型為非Ⅰ類帳戶,請自行向開戶銀行申請升級;如帳戶狀態為掛失、凍結、睡眠等異常狀態,請及時處理,保證帳戶狀態正常。

10.能否委託代理人代為登記?委託代理人的,應如何登記?

答:為確保信息登記核實準確,最大限度保護集資參與人的合法權益,建議儘可能由集資參與人本人進行信息登記核實。如確需委託代理人的,代理人應攜帶委託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到線下網點核實身份信息,經核實確認後,由代理人代為在系統中完成後續信息登記核實。代理人應提供集資參與人本人銀行帳號,以供發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具有代為在信息登記核實系統中完成全部流程操作並確認損失金額的權利。

11.集資參與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如何進行登記?

答:集資參與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登記核實,法定代理人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或監護證明等能夠證明雙方法定代理身份關係的材料,到線下網點核實身份信息,經核實確認後,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在系統中完成後續信息登記核實。法定代理人應提供集資參與人本人銀行帳號,以供發還。

12.集資參與人已死亡的,應如何進行登記?有多名繼承權利人的,應如何登記?

答:集資參與人已經死亡的,由其繼承權利人進行登記核實;繼承權利人應攜帶本人身份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證明繼承權的公證文書、法院生效判決或有繼承權的身份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到線下網點核實身份信息,經核實確認後,在系統中完成後續信息登記核實。經核實確認的繼承權利人提供其本人的銀行帳號,以供發還。

有多名繼承權利人的,各繼承權利人應協商確定推選一人進行登記核實,並提供相關公證文書。公證書中應當載明被推選登記人具有在信息登記核實系統中完成全部流程操作並確認損失金額的權利,並註明接收案款的帳號。

如未能協商確定,人民法院將以在信息登記核實系統中第一個進行登記的繼承權利人為登記人,各繼承權利人之間對發還案款的分配問題由繼承權利人自行解決。登記人在信息登記核實平臺完成登記並接收案款,不代表人民法院對財產歸屬的認定。

13.集資參與人為企業的,應如何進行登記?

答:集資參與人為企業,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本人登記的,應當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加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原件,根據系統提示拍照或掃描上傳相關材料,錄入信息完成身份確認後,繼續進行後續的信息登記核實。企業委託代理人登記的,應由代理人攜帶前款材料以及代理人身份證原件、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到線下網點核實身份信息,經核實確認後,由代理人在系統中完成後續信息登記核實。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具有代為在信息登記核實系統中完成全部流程操作並確認損失金額的權利。

無論是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本人進行登記還是企業委託代理人登記,均應提供企業對公帳號,以供發還。

14.集資參與人為企業,已被註銷的,應如何進行登記?

答:作為集資參與人的企業已被註銷的,由該企業的權利繼受人進行登記核實。

權利繼受人為自然人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企業註銷證明、證明繼受原企業權利的生效法律文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線下網點核實身份信息,經核實確認的權利繼受人在系統中完成後續信息登記核實,提供其本人的銀行帳號,以供發還。

權利繼受人為企業的,應由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攜帶企業營業執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加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原企業註銷證明、證明繼受原企業權利的生效法律文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線下網點核實身份信息。經核實確認的權利繼受人在系統中完成後續信息登記核實,提供其企業對公帳號,以供發還。

以上兩種情形,如需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的,代理人除攜帶上述材料外,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中應載明代理人具有下列權限:(1)代為提交前款列明的證明材料並代為辦理法律關係核實手續的權利;(2)身份審核通過後,如還需由代理人代為完成後續登記註冊的,則代理人還應具有在信息登記核實系統中完成全部流程操作並確認損失金額的權利。

權利繼受人為多人的,各權利繼受人應協商確定推選一人進行登記核實,並提供相關公證文書。公證書中應當載明代理人具有代為在信息登記核實系統中完成全部流程操作並確認損失金額的權利,並註明接收案款的帳號。

15.非泛亞有色交易平臺註冊人員提出其為實際出資人的,應如何處理?

答:人民法院只認可在泛亞有色交易平臺註冊過的人員為集資參與人,並向受損的集資參與人發還案款。如非交易平臺註冊人認為其是實際出資人的,應當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解決。

16.本次信息登記核實完成後,案款什麼時候進行發還?

答:本次登記核實工作結束後,人民法院將依據已經登記核實的數據及時推進案款發還工作。具體時間以人民法院發布的清退發還公告為準。

17.對集資參與人還有什麼建議?

答:集資參與人信息登記核實是本案執行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集資參與人權益實現有重要作用。希望集資參與人積極參加登記核實,避免發生無法進入首批案款發還範圍的不利後果。

來源丨中院宣傳處

編輯丨劉會芳

一審丨雷晴

二審丨曾勇

原標題:《昆明中院關於被告單位昆明泛亞有色公司等4公司、被告人單九良等21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職務侵佔罪一案集資參與人信息登記核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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