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是指具有學籍的學生完成課程學習及必修環節,成績合格,完成畢業論文並通過答辯,德體合格者,畢業生由培養單位頒發教育部統一印製的畢業證書。
2、什麼是結業生?
結業生,是指具有學籍的學生完成課程學習及必修環節,成績合格,但未通過畢業論文者。結業生由培養單位頒發教育部統一印製的結業證書。結業生不再補行論文答辯,不換發畢業證書。
3、什麼是肄業生?
肄業生,是指具有學籍的學生未完成教育計劃規定的課程而中途退學者(被開除學籍者除外);亦可指完成課程學習及必修環節,成績合格,但未完成畢業論文者(包括未進行畢業論文答辯者)。肄業生由培養單位頒發自製的肄業證明。
4、什麼叫有學籍?
凡參加全國統一招生錄取的學生,在入學後三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規定進行複查,複查合格予以註冊者,即取得學籍,否則屬無學籍學生。無學籍的學生,國家不承認其學歷,不負責畢業派遣。取得學籍的研究生,需由培養單位填寫蓋有「市高招辦錄取專用章」的學籍卡片,並憑此卡作為今後領取學歷證書、辦理派遣手續的依據。
5、什麼是在職生?
在職生,是指在學期間不脫離工作單位,邊工作邊學習的研究生,而不是指由工作單位考取的研究生。
6、什麼是委託培養生?
委託培養生是指對符合錄取標準的考生,由用人單位提供培養費用,招生單位負責培養,學生畢業後到提供培養費用的單位去工作。委託生、委託培養單位及委託單位三者應籤訂委託培養合同,各執一份,任何一方不得違約。
7、什麼是定向生?
為保證工作環境比較艱苦的地區和行業能得到一定數量的畢業生,按國家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實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以下簡稱定向生)。
定向生畢業後應按招生時填報的志願到定向分配地區或單位工作。
8、畢業研究生「生源地區」的確認。
屬應屆畢業生直接考取研究生的,指入大學本科(或碩士)前家庭所在地在地區;屬由工作單位考取研究生的,指原工作單位所在地區。
9、研究生就業的服務範圍是什麼?
畢業研究生就業服務範圍是:由國家撥款的學校、全民所有制科研單位、文化、醫藥、衛生等公益事業單位;人民解放軍;黨政機關;國有重點大中型企業。
國家統一招收的畢業研究生應在一定服務範圍內就業,優先考慮生源所在地區的急需;師範類畢業研究生在教育系統內就業,對於超出範圍就業的畢業生,須經培養單位批准後,參照委託培養方式補交培養費(碩士15000元,博士生21000元)。
10、結業研究生的就業:
結業研究生在生源地區就業,經培養單位一次性推薦或自薦,有接收單位的予以派遣,在本年度沒落實工作單位者,不負責派遣。
11、退學(肄業)研究生的派遣:
退學(肄業)研究生,入學前為應屆畢業生者,半年內落實工作單位的,可予一次性派遣。逾期者,根據國辦發(82)23號文的有關規定,將其戶口、檔案材料轉至家庭所在地,按待業人員處理。原為在職考取研究生得的,按國辦發(82)23號文件精神,回入學前所在單位或家庭所在地就業。
對退學研究生派譴的時間,原則上應隨每年春季或暑期畢業研究生一起派,也需要上報建議計劃,在研究生派遣證「 備註」一欄,註明「退學生,按本科(碩士生)派遣。」
12、「在職」研究生的派遣:
在職研究生因不脫離本單位工作,一般不需要辦理就業派遣手續。
13、「委託代培生(含定向生)」研究生的就業派遣:
委託代培生(含定向生),應嚴格按招生協議就業,任何一方不得違約。
14、研究生報到證的作用:
《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派遣報到證》是由教育部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籤發,畢業生憑本證向工作單位報到,其他證件無效;如有遺失,應向發證部門申請補發新證;畢業生報到後,持本證及接收單位有關證明到當地公安部門報戶口,本證交工作單位留存;本證塗改無效。
15、在派遣過程中發生疾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畢業研究生如何就業?
根據研究生的學籍管理規定,研究生在學期間生病,短期內不能治癒的,可申請休學,休學以學期為限,累計不得超過一年仍未病癒的,按病退處理。在畢業時發生疾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畢業研究生,不得派遣,讓其回家修養。修養期間的醫療費用,由培養單位自定。一年內病癒且有接收單位的,可予派遣。超過一年的不負責派遣,檔案、戶口轉入家庭所在地;由工作單位考取的研究生,按國辦發(82)23號文件精神,由本人、培養單位與原工作單位協商解決。畢業生報導後,發生疾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應按在職人員病假期間的有關規定處理。如果是在已辦理派遣手續,但還未報到期間發生疾病,就要由培養單位和畢業生本人協商解決。
16、研究生就業計劃制定:
畢業研究生就業計劃分為春季、暑期兩次編制。就業計劃按部委、地方和高校各自的職責審核,匯總所屬學校畢業生就業建議計劃,並按時報送教育部。春季上報計劃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月底,暑期上報計劃的時間一般不超過四月底。培養單位亦可根據情況及主管部委的要求自定。
畢業研究生就業計劃經教育部審核下達後,各部委、地方、高等學校和用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
17、畢業研究生生源的統計:
畢業研究生生源的統計是依據教育部頒發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分配信息管理決策與支持系統」,由培養單位按要求錄入數據,於每年五月底報北京市教委學生處匯總而成,最後再上報教育部學生司。
18、各培養單位到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學生處辦理派遣手續時需做的準備工作:
(1)、畢業研究生戶口的審查情況,是否有出現私自將戶口遷出等情況,必要時,寫出文字材料;
(2)、攜帶畢業研究生工作性質統計表;
(3)、攜帶畢業研究生派遣情況情況統計表;
(4)、研究生卡片;
(5)、報到證;
19、對於違反畢業研究生就業規定者,應如何處理?
根據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第九章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畢業生,由學校地方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批准,不在負責其就業。在其向學校繳納全部培養費和獎(助)學金後,由學校將其戶口、檔案轉至家庭所在地,按社會待業人員處理:
(1)、不顧國家需要,堅持個人無理要求,經過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2)、自派遣之日起,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去就業單位報到的;
(3)、報到後,拒不服從安排或無理要求用人單位退回的;
(4)、起他違反畢業生就業規定的。
20、何種情況下,需將學生檔案轉入其戶口所在區、縣勞動局,納入北京市城鎮失業人員管理範疇?
根據北京市勞動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委1998年頒發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畢業生及退學學生轉為城鎮失業人員的檔案轉移問題的通知》(京勞就發[1998]129號)中規定下列人員的檔案可轉入其戶口所在區、縣勞動局,納入北京市城鎮失業人員管理範疇:
(1) 、經學校批准的各類退學(含勒令退學及開除)學生; (2) 、畢業生申請自費出國留學,但在規定時間內未能成行的;
(3) 、畢業生中經本人申請,市教委同意,不參加畢業統一派遣的;
(4) 、畢業生中不顧國家需要,堅持個人無理要求,經多方教育仍不改正的,不予派遣的;
(5) 、畢業生中自派遣之日起,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去就業單位報到的;
(6)、因病暫緩分配,畢業後滿一年仍不能派遣的畢業生;
(7)、其它原因未能按規定正常就業的畢業生。
21、研究生獎學金的標準: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頒發的《關於提高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獎學金標準的通知》(教財〖1996〗85號)規定:
一、博士研究生普通獎學金標準由原來的每生每月190元、210元、230元三檔分別提高到240元、260元、280元。
二、碩士研究生普通獎學金標準由原來的每生每月147元、167元、187元三檔分別提高到200元、220元、240元。
三、各學校對研究生發放普通獎學金時,原則上可按上述標準向下浮動50元,由學校集中掌握,用於提高部分特殊專業研究生的普通獎學金標準,鼓勵優秀學生或對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學生發放部分報酬等,具體辦法由學校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