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9 21:0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安全可靠、無噪音無汙染、不受資源分布地域限制……說起光伏發電的優點,那可真是太多了。
近日,市發展改革委與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支持光伏發電系統推廣應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加強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政策支持,持續優化能源結構,引領能源轉型,推動綠色發展。
背景
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60萬千瓦
太陽能是北京市資源條件最好、應用方式最靈活的可再生能源品種之一。
自2015年8月《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發布以來,北京市光伏發電取得快速發展,截至2020年6月底,全市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到60萬千瓦,約是「十二五」末的4.5倍,為全市治理大氣汙染、推動能源轉型提供了有效手段。
進一步支持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展,是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抓手,是北京市持續優化能源結構、推動綠色發展,兌現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帕運會可持續性承諾的重要舉措。
內容
由五部分組成,鼓勵實施「六大陽光工程」
《通知》的主要內容,由總體要求、重點領域、政策支持、組織落實和附件等五部分組成,突出三個方面的考慮:
《通知》提出,在全面支持光伏發電發展的基礎上,按照高水平設計、高標準建設、高質量應用的原則,重點在民生、工商業、鄉村、基礎設施、公共機構等領域發展光伏應用,鼓勵實施「陽光惠民、陽光園區、陽光商業、陽光鄉村、陽光基礎設施和陽光公共機構」六大陽光工程。
為加快光伏發電系統應用,強化政策和資金支持,《通知》提出對北京市區域內已完成備案,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採用「自發自用為主,餘量上網」模式併網發電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實際發電量給予補貼,每個項目補貼5年。其中:
適用一般工商業電價、大工業電價或農業生產電價的項目,及合理利用自有產權住宅建設的戶用光伏發電項目,保持每千瓦時0.3元的補貼標準不變;
對學校、社會福利場所等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項目,及全部實現光伏建築一體化應用(光伏組件作為建築構件)的項目,提高補貼標準至每千瓦時0.4元。
《通知》明確提出,鼓勵市區兩級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支持的新建或改擴建項目,優先採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鼓勵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由市場主體投資建設運營,並按政策享受發電量補貼。鼓勵各區出臺政策,支持本地區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同時,光伏發電項目由項目所在區發展改革部門實行備案管理,不得自行增加前置條件。
為做好光伏發電項目備案、補貼名單審核、資金申報等全流程的規範化管理,市發展改革委等三部門,制定了《光伏發電項目管理及補貼資金申報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作為《通知》附件一併印發。
《細則》共分項目備案、項目建設及併網、項目在線監測、項目補貼名單申報與確認、項目電量計量和補貼資金申報、項目補貼資金撥付、監督和管理等七個部分,進一步規範了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資金相關管理工作。
推廣可再生能源,壯大綠色經濟,守護綠水青山。
下一步,相關部門將以《通知》出臺為契機,進一步加大力度推動北京市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應用,著力提升全市可再生能源應用比重,推動首都能源綠色低碳發展。
原標題:《北京出臺政策,進一步支持推廣光伏發電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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