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評價的原理和原則
1.6.1 安全評價原理
可歸納為以下四個基本原理,即:相關性原理,類推原理,慣性原理和量變到質變原理。
1.6.1.1相關性原理
一個系統,其屬性、特徵與事故和職業危害存在著因果的相關性,這是系統因果評價方法的理論基礎。
一、系統的基本特徵
安全評價把研究的所有對象都視為系統。系統是指為實現一定的目標,由多種彼此有機聯繫的要素組成的整體。系統有大有小,千差萬別,但所有的系統都具有以下普遍的基本特徵。
(1)目的性:任何系統都具有目的性,要實現一定的目標(功能)。
(2)集合性:指一個系統是由若干個兩個以上的元素組成的一個系統整體,或是由各層次的要素(子系統、單元、元素集)集合組成的一個系統整體。
(3)相關性:即一個系統內部各要素(或元素)之間存在著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相互依賴的有機聯繫,通過綜合協調,實現系統的整體功能。在相關關係中,二元關係是基本關係,其他複雜的相關關係是在二元關係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4)階層性:在大多數系統中,存在著多階層性,通過彼此作用,互相影響、制約,形成一個系統整體。
(5)整體性:系統的要素集、相關關係集、各階層構成了系統的整體。(轉載請註明:來自中國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網 http://anquanshi.com)
(6)適應性:系統對外部環境的變化有著一定的適應性。
系統的結構可用下列公式表達:
E=maxf(X,R,C)
式中:
E—最優結合效果;
X—系統組成的要素集,即組成系統的所有元素;
R—系統組成要素的相關關係集,即系統各元素之間的所有相關關係;
C—系統組成的要素及其相關關係在各階層上可能的分布形式;
f—X,R,C的結合效果函數。
對系統的要素集(X)、關係集(R)和層次分布形式(C)的分析,可闡明系統整體的性質。要使系統目標達到最佳程度,只有使上述三者達到最優結合,才能產生最優的結合效果E.
二、因果關係
事故和導致事故發生的各種原因(危險因素)之間存在著相關關係,表現為依存關係和因果關係;事故的因果關係是:事故的發生有其原因因素,而且往往不是由單一原因因素造成的,而是由若干個原因因素耦合在一起,當出現符合事故發生的充分與必要條件時,事故就必然會立即爆發;多一個原因因素不需要,少一個原因因素事故就不會發生。而每一個原因因素又由若干個二次原因因素構成;依次類推三次原因因素,……。
消除一次、或二次、或三次,……原因因素,破壞發生事故的充分與必要條件,事故就不會產生,這就是採取技術、管理、教育等方面的安全對策措施的理論依據。
在評價系統中,找出事故發展過程中的相互關係,借鑑歷史、同類情況的數據、典型案例等,建立起接近真實情況的數學模型,則評價會取得較好的效果,而且越接近真實情況,效果越好,評價得越準確。
1.6.1.2 類推原理
「類推」亦稱「類比」。類推推理是人們經常使用的一種邏輯思維方法,常用來作為推出一種新知識的方法。它是根據兩個或兩類對象之間存在著某些相同或相似的屬性,從一個已知對象還具有某個屬性來推出另一個對象具有此種屬性的一種推理。它在人們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動中,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安全生產、安全評價中同樣也有著特殊的意義和重要的作用。
類比推理的結論是或然性的。所以,在應用時要注意提高其結論可靠性,方法有:
① 要儘量多地列舉兩個或兩類對象所共有或共缺的屬性;
② 兩個類比對象所共有或共缺的屬性愈本質,則推出的結論愈可靠;
③ 兩個類比對象共有或共缺的對象與類推的屬性之間具有本質和必然的聯繫,則推出結論的可靠性就高。
類推評價法的種類及其應用領域取決於評價對象事件與先導事件之間聯繫的性質。若這種聯繫可用數字表示,則稱為定量類推;如果這種聯繫關係只能定性處理,則稱為定性類推。常用的類推方法有如下幾種。
一、平衡推算法
指根據相互依存的平衡關係來推算所缺的有關指標的方法。
二、代替推算法
指利用具有密切聯繫(或相似)的有關資料、數據,來代替所缺資料、數據的方法。
三、因素推算法
指根據指標之間的聯繫,從已知因素的數據推算有關未知指標數據的方法。
四、抽樣推算法
指根據抽樣或典型調查資料推算系統總體特徵的方法。
五、比例推算法
是根據社會經濟現象的內在聯繫,用某一時期、地區、部門或單位的實際比例,推算另一類似時期、地區、部門或單位有關指標的方法。
七、概率推算法
概率是指某一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事故的發生是一種隨機事件;任何隨機事件,在一定條件下是否發生是沒有規律的,但其發生概率是一客觀存在的定值。因此,根據有限的實際統計資料,採用概率論和數理統計方法可求出隨機事件出現各種狀態的概率。可以用概率值來預測未來系統發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以此來衡量系統危險性的大小、安全程度的高低。
1.6.1.3 慣性原理
任何事物在其發展過程中,從其過去到現在以及延伸至將來,都具有一定的延續性,這種延續性稱為慣性。
利用慣性可以研究事物或一個評價系統的未來發展趨勢。
利用慣性原理進行評價時應注意以下兩點:
一、慣性的大小
慣性越大,影響越大;反之,則影響越小。
二、一個系統的慣性是這個系統內的各個內部因素之間互相聯繫、互相影響,互相作用按照一定的規律發展變化的一種狀態趨勢。因此,只有當系統是穩定的,受外部環境和內部因素的影響產生的變化較小時,其內在聯繫和基本特徵才可能延續下去,該系統所表現的慣性發展結果才基本符合實際。但是,絕對穩定的系統是沒有的,因為事物發展的慣性在受外力作用時,可使其加速或減速甚至改變方向。這樣就需要對一個系統的評價進行修正,即在系統主要方面不變、而其他方面有所偏離時,就應根據其偏離程度對所出現的偏離現象進行修正。
1.6.1.4 量變到質變原理
任何一個事物在發展變化過程中都存在著從量變到質變的規律。同樣,在一個系統中,許多有關安全的因素也都一一存在著量變到質變的規律;在評價一個系統的安全時,也都離不開從量變到質變的原理。在安全評價時,考慮各種危險、有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以及採用的評價方法進行等級劃分等,均需要應用量變到質變的原理。
1.6.2 安全評價的原則
安全評價是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重要技術保障,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必須以被評價項目的具體情況為基礎,以國家安全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為準繩。具體包括:
(1)科學性原則。系統安全評價的方法要能夠反映客觀實際,能夠辨識出系統中存在的所有危險,評價的結論要與實際情況相符。圖1 安全評價的基本內容
(2)系統性原則。危險性存在於生產活動的各個方面,因此只有對系統進行詳細解剖,研究系統與子系統間的相互關係,才能合理地識別評價對象的危險程度。
(3)綜合性原則。系統安全分析和評價的對象差別很大,涉及企業的人員、設備、物料、法規等各個方面,不可能用單一的方法就完成任務。所以在評價時,一般需要採用多種評價方法,取長補短。
(4)適用性原則。系統分析和評價方法要適合企業的具體情況,即具有可操作性,方法簡單,結論明確,效果顯著。一些設定的不確定因素過多,計算過於複雜、艱深而難以理解的方法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