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10/6),惠陽區淡水龍林雅苑二期的準業主們聚集在營銷中心,要求開發商回答他們的疑惑,並對逾期半年還不交樓作出解釋。但開發商的回應讓他們非常失望。
龍林雅苑位於惠陽區淡水,分三期開發。龍林雅苑二期計劃建設7棟房子,由於受高壓電路影響,目前只建好了五棟,涉及交樓的近300戶。6月10號上午,龍林雅苑二期的30多位購房者,再次聚集在營銷中心,要求開發商公布逾期交樓的真實原因。
田女士:買房合同是2018年的12月31號交房,現在逾期半年,開發商從來沒有給我們任何交代,要我們看就是開發商耍賴皮。
記者注意到,購房人之所以覺得開發商耍賴皮,是源於營銷中心外的《延期交樓公告》,這份《公告》顯示:因颱風「山竹」和雨水天氣繁多等導致尚未交樓。對此購房者認為把逾期交樓的原因歸結為天氣,沒說服力。
此外,讓購房者不滿的還有,協議約定,開放商逾期交樓90天內,需按日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超過90天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全部房款;繼續履行合同的,同樣需按日支付違約金。可記者也注意到,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補充協議,有這樣一個約定,交樓時間為基準交樓時間,因不可預測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氣象原因、政府原因、政策原因等),而導致逾期交付不超過90天的,雙方表示理解,不視為出賣人違約。
不過購房者表示,現在逾期交樓肯定超過半年了,開發商卻打算把90天時間作為免責期,免除承擔違約責任,這肯定不合理。
田女士:眾所周知颱風山竹只有三天,這個山竹三天,他要搞90天的諒解期你答應嗎,我們不答應,從2019年的元月一號到現在,一直到他交房都是賠償時間,這之間沒有什麼諒解期。
購房人還向記者出示了當時售樓時的戶型圖,以及售樓時的沙盤圖片和視頻,裡面都明確標註了小區裡泳池的位置。而如今,在即將交樓的現場和新沙盤中,並沒有泳池的位置。對此,大家認為開發商存在虛假宣傳和欺詐銷售。
記者找到龍林雅苑二期銷售方,但對方拒絕接受正面採訪。從惠州市龍林雅苑房地產公司的一份回覆中看到,他們堅持認定導致逾期交樓為天氣原因。對業主要求退房的要求需通過司法途徑進行處理。而對在小區建設泳池的問題,則認為沒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進行約定,也不存在額外增加房款行為。
針對上述爭議問題記者諮詢了有關律師,律師認為,開發商不能單方認定是天氣原因導致交房延期。
律師 趙國通:開發商的這種說法並沒有相應的事實依據,必須要有相關部門的認定為準,這個可以由氣象部門作出相應的認定,颱風所造成的開發商不能開工的時間的長短,或者委託第三方相關機構進行認定。
而且對於補充協議中,所約定的「逾期交付不超過90天的,雙方表示理解,不視為出賣人違約」這一條,律師認為,90天時間並不是一個固定的免責期限
律師 趙國通:雙方的合同約定是90天,超過90天的部分就明顯視為違約,由相關部門進行認定時間的長短 可以依法予以扣除」。
而對開發商之前宣傳在小區內建設泳池,現在泳池又沒有建設的問題,律師建議業主可以到工商廣告管理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通過起訴解決。
律師 趙國通:廣告宣傳冊,戶外廣告等方式對外做的宣傳,屬於要約,既然是要約,就屬於合同的一部分,開發商就應該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開發商不履行義務的話,業主可以依據合同條款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要求開發商履行建遊泳場,或者其他娛樂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