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學史上關於美感的本質有很多說法。我們認為,美感的根源在於社會實踐,美感的本質要在人的感官和欲望的社會性中去尋求。美感的這種本質決定了美感的產生和發展,以及美感的特徵等問題。
在人的各種感官中,視覺和聽覺是最重要的審美感官。人的眼睛不如鷹的眼睛犀利,然而鷹不能觀賞造型藝術。人的眼睛卻能夠感受形式美。人的耳朵不如狗的耳朵敏銳,然而狗不能夠欣賞音樂,人的耳朵卻能夠感受音樂的美。人的感官和動物的感官的根本區別在於,人的感官不僅是生理性的,而且是社會性的。
美的形式是指外在自然的人化使自然性質如節奏、對稱、比例、和諧等成為審美性質,使客觀世界成為審美對象。節奏、對稱、比例、和諧等自然性質怎樣成為審美性質的呢?我們以節奏為例加以說明。節奏作為運動過程中有秩序的連續,在自然界普遍存在。寒來暑往,四季更迭,日升日沒,潮漲潮落,睦谷相間,嶺脈蜿蜒,都有一種節奏。這種節奏在人類出現以前還只是一種自然性質和自然規律,而不是審美性質和審美規律。人類出現以後,為了使自己的活動達到某種目的,必須遵循客觀規律。但是原始社會的生產者為什麼恰好遵循這種而非另一種節奏呢,「這取決於一定生產過程的技術操作性質,決定於一定生產的技術。明認識對象的規律是人的有目的的勞動的前提。通過這種勞動,人在現實中體現了自身的潛力、創造能力和運用自然規律所獲得的自由感。人的本質力量在現實中的體現,人對自己的潛能和創造力的愉悅感受,使節奏從自然性質變成審美性質,節奏具有了審美意義外在自然人化的過程,不僅僅歸結為在勞動活動中對自然現象的直接改變。
有些自然現象,如星星、極光、虹等,人的勞動活動是涉及不到的,然而它們仍然被引入社會歷史實踐的背景中。彩虹是美的,它不僅因為形式而美,通常也具有一定的社會歷史內容,例如它展現了田園牧歌式的幽靜風景。由此看來,節奏、比例、對稱的內容歸根到底不僅是自然的而且是某些社會性質的積澱。美是客觀自然規律和主體的實踐目的相統一的結果,或者說是合規律和合目的性相統一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