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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欄金月灣的業主朱女士向我們報料說,去年9月份到今年1月份,這幾個月的時間,他們家竟然被扣了一萬多的水費。沒說錯,真的是一萬多。究竟怎麼回事呢?
衝涼沒水用
幾個月水費已扣過萬
朱女士:讓我承擔這一萬多元的水費,其實也是很冤枉,因為對於一個人來說,這一萬多的水費,夠一個(正常人)用一輩子了。
朱女士說,事情還是從今年1月21日晚上說起,當晚她家突然停水了。
朱女士:我就問隔壁是不是停水了,隔壁說沒有停水,我就想是不是樓下水錶被別人關了閘,就跑下來看一看水錶在轉 ,這個水閘也沒有被關。
朱女士說, 第二天經過供水公司工作人員檢測,發現水錶並沒有問題之後,物業方面找來電工將埋設管道的地面挖開就發現,有一段水管出現漏水,所以水錶一直在轉。但是水卻供不上來,朱女士隨後出錢對水管進行了修復,供水恢復了正常。
但是朱女士說,令人吃驚事情還在後頭,因為換了手機號碼,沒有及時更新用戶信息。所以她這幾個月來都沒有收到水費清單,但是之後她到供水公司列印清單的時候,就被上面的金額嚇了一跳!
在朱女士家的用戶用水清單上,可以看到從(去年)9月7號(抄表日)開始,朱女士家的用水情況就發生異常,從銀行劃帳扣掉了1647元的水費到(今年)3月2日(抄表日)這期間,朱女士家共欠下了將近12000元的水費。
管道漏水責任歸誰
高昂水費誰來承擔?
朱女士覺得很冤枉。她認為在這件事上,物管公司沒有履行對設施設備的日常檢測和維護,應該承擔一部分的責任,而供水公司方面在抄水錶時,發現了異常但卻沒有通知她,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對此,物管和供水公司方面,都作了回復。
陳先生(金月灣物業管理服務中心主任):已經反映到開發商那邊去了,我們是物業的,只能在中間幫她溝通一下,我們也要等人家,回復的結果再說的。
劉先生(供水公司相關負責人):換了號碼也不告訴我們,去找她也找不到,用水之前我麼籤過協議的,水錶之前是我們負責,水錶之後是他們負責,但是往往用戶不把這些當回事,為了減輕她的負擔,我們打算減一點費用出來。
那麼在這件事上,究竟應該由誰來負責呢?
有律師就說,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管理公司有義務承擔小區管線設備的維修和養護的責任。
何雪波(律師):因為對於消費者或者用戶而言,他們對於埋在下面的管道或者線路,不太可能專門去檢查,也沒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如果把這個維修和養護的責任強加給他們的話是明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