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廣州出臺新規
考試作弊、高鐵霸座等
將納入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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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規定(草案)》,將欠繳稅費、高鐵霸座、考試作弊等行為納入失信信息。失信主體或面臨限制出境,限制購買不動產、乘坐飛機、入住星級以上賓館等懲戒。
根據該草案,廣州將打造覆蓋全面、統一、透明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為確保合法、安全、及時、準確歸集公共信用信息,草案採取了以下五個方面措施:
一是「一個目錄」,以公共信用信息目錄統一信息的歸集範圍和要求。
二是「一個系統」,建立全市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並與其他相關信用信息系統對接共享。
三是「一個網站」,通過信用廣州網統一向社會披露公共信用信息。
四是「一個代碼」,建立統一且唯一的公共信用代碼一碼制度,將分散在各部門、各領域的公共信用記錄準確歸集到信息主體的名下。
五是「一個檔案」,建立重點人群職業信用檔案,推動個人誠信建設。
草案明確,建立覆蓋全面、穩定、統一且唯一的公共信用代碼一碼制度。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的歸集以居民身份證號碼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作為關聯匹配信用信息的唯一標識;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公共信用信息的歸集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作為關聯匹配信用信息的唯一標識。
在信用廣州網上可以根據代碼查詢企業、重點人群、社會組織和事業單位的信用信息,其中重點人群包括:執業註冊會計師、律師、保險從業人員、公證員、註冊監理師、司法鑑定人等。
為了保護個人隱私,草案同時規定自然人的公共信用信息並不是誰都能看到和隨意查詢,可以通過查詢、政務共享的方式披露,一般不對外公示。
信息主體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有權查詢自身公共信用信息。查詢他人非公示的公共信用信息的,應當取得信息主體的書面授權並約定用途。
針對社會上出現的高鐵霸座、欠繳稅費等熱點問題,草案也有詳細規定,將眾多不良行為納入失信信息,主要包括:
拒不執行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法律文書,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的;
無正當理由欠繳水、電、燃氣等公用事業費,數額較大,經催告後超過六個月仍未繳納的;
欠繳稅款、社會保險費、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的;
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時冒用他人證件、使用偽造證件乘車、霸佔他人座位等妨礙公共運輸秩序或者影響安全行駛的;
符合出院或者轉診標準無正當理由滯留醫療機構、影響正常醫療秩序等行為的;
參加國家、省或者本市組織的統一考試作弊的;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優待等待遇的。
(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