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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工作,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始終保持對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高壓嚴打態勢,深挖違法犯罪線索,嚴打捕、售、運、食等環節違法犯罪行為,堅決守護好我市的綠水青山。
2021年2月5日,陽春警方接群眾舉報:有人在我市石望鎮獵捕野生動物。接報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快速出警,在石望鎮竹步村委會一山嶺展開伏擊,現場查獲涉嫌非法獵捕野生動物嫌疑人陳某桂和陳某衛二人,並扣押非法獵捕的疑似豹貓野生動物(活體)一隻和作案工具不鏽鋼伸縮等管驅使工具一批。經鑑定機構鑑定:陳某桂和陳某衛二人所獵捕的野生動物是豹貓,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名錄。經審訊,犯罪嫌疑人陳某桂、陳某衛二人對結夥在石望鎮竹步村委會山嶺非法獵捕野生動物豹貓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目前,上述二人因涉嫌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近年來,我市不斷加大對野生動物保護的執法力度,尤其是在新冠疫情發生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聯合多部門、多警種大力開展集中打擊整治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以「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走私、收購、販賣、運輸野生動物違法犯罪活動,堅決清理取締野生動物集散、交易、消費市場,徹底扭轉「食野味」不良風氣,全力服務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局,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雖然非法捕獵者明顯減少,但仍有少數不法分子無視法律,鋌而走險。為此,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將採取多種措施擴大線索來源,力爭查處一批非法捕獵案件,曝光典型犯罪案例。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提供相關線索,共同守護好我們的綠水青山,對舉報線索凡查證屬實的,將對舉報人給以獎勵。
來源:陽春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