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9日16時11分許,蓮都區公安分局白雲派出所接110指令:有人報警稱,在桃園山莊地下室,計程車司機被打。
值班民警迅速趕赴現場進行處置。據受害人(計程車司機湯某某)反映,打人者系一名男乘客,已經逃離現場。
民警立即在現場展開調查,對現場相關證據進行固定,並告知湯某某先去醫院檢查傷勢。
經初步查明,這是一起普通的計程車司機與乘客因言語糾紛引發毆打的案件。4月9日下午16時許,乘客林某某(男,42歲,溫州人,暫住蓮都區,經商)乘坐湯某某的計程車到蓮都區桃園山莊地下車庫開一輛停在此處多日的小轎車。期間,兩人發生口角糾紛,到目的地後林某某拒付車費,導致衝突並毆打。
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為維護我市城市客運市場正常營運秩序,保障依法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決定對市區非法營運行為開展聯合整治。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或個人發布公共服務、商務等信息都應依法進行,嚴禁發布違法、虛假和片面誤導等信息。
二、根據法律規定,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應依法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道路運輸證。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道路運輸證從事有償運輸服務的,均屬非法運營行為。
三、市交通運輸、公安、市場監管及城管執法等有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大對涉嫌非法行為的檢查、監督和執法力度。
對發布違法或虛假信息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汽車租賃、代駕等公司超範圍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懲處。
對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道路運輸證從事非法運營的,依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相關規定,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對在車站、醫院、學校等公共場所非法組客、叫客、攬客的車輛、人員,依據城市管理相關規定和有關法規依法處理。
對阻撓執法人員執行公務、圍攻執法人員、暴力抗法、非法聚集等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從嚴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廣大市民應積極協助、配合此次整治行動,自覺抵制非法營運行為,共同維護市區客運市場合法、正常、有序。
鼓勵廣大市民舉報非法運營線索。市交通運輸部門監督舉報電話:12328。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麗水市交通運輸局 麗水市公安局
麗水市市場監管局 麗水市城管執法局
2016年4月11日
聲明:本文為轉載,原文有刪改,所有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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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蓮都公安&平安蓮都&麗水政府門戶網站
編輯 | 小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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