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楊宜勇:建議引進外國移民來彌補我國勞動人口不足》發布於網易新聞,才有這麼大的迷惑性。但實際上是來自於網易新聞旗下的自媒體平臺「網易號」,其公信力和今日頭條差不多,申請門檻很低,只是吃瓜群眾分不清網易號和網易新聞的區別,這個鍋網易也背定了。
闢謠歸闢謠,《條例》本身的爭議還是存在的,雖然郭嘉的出發點是好的,吸引國外的高端人才,但是漏洞也有,可能會讓某些第三世界國家的人鑽空子。
比如第十五條: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者從國際知名高校畢業,在中國境內工作滿三年,其間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一年;
(二)在國家重點發展的行業、區域連續工作滿三年,其間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一年,工資性年收入不低於上一年度所在地區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四倍;
(三)在中國境內連續工作滿四年,其間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二年,工資性年收入不低於上一年度所在地區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六倍;
門檻太低了,博士學歷畢竟也不難拿,居留的時間也太短了,相比日本的永久居留權要居住滿10年,香港永久居留權要滿7年,中國要求的年限最低才3年。至於收入要求,雖然也很高,但是找個中介做個收入證明也不難。
比如第十七條:
(一)配偶為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或者永久居留外國人,婚後已在中國境內與配偶共同生活五年,且每年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九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永久居民的配偶也可以申請成為永久居民,給假結婚名義移民敞開大門。
如果這些漏洞不完善,就一定會催生出鑽這些漏洞的移民中介產業,只要給錢就能辦到,這才是最可怕的。
不過,好在目前是徵求意見階段,還有完善的空間。
我也細看了一下條例,發現還是有令人欣慰的地方,發現第二十六條有堵住漏洞的地方,其中有一條:
第二十六條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移民管理部門應當作出不予批准永久居留的決定:
(一)不符合申請條件或者未按照規定提供申請材料;
….
(六)不適宜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的其他情形。
這個第六點威力最大,其中的「其他情形」是中國特色法律用語,是什麼情況就不告訴你,隨時都可以以任何理由不批,這一點對黑叔叔來說是最難的。
還有一道門檻,就是首先要拿到中國的籤證,拿中國的籤證也不容易,而且國家也可以隨時拒籤某些有移民傾向的人。
雖然《條例》眾說紛紜,有為其洗地,但不管怎麼樣,人民群眾最大的隱憂是,如果開了這個頭,以後可能會一發不收拾。
此時此刻我最想說的一句英文是 It's a slippery slope。
slippery slope直譯是滑坡,下圖形象地展示了這個情形:
字典上的解釋是
想像你一旦站上滑坡,你想停也停不住,只會不停往下滑,最明智的選擇就是一開始就不要走上滑坡。
常用於指某件事一但鬆口了或者開了先例,以後的事情就只會越來越超出你的控制。
如果你要表達中文中類似的意思:
不能開這個頭,否則以後一發不可收拾...
不能開這個先例,否則以後還會第二次,第三次...
不能這麼縱容,否則以後只會越來越...
不要邁出這一步,否則...
都可以說It's a slippery slope。
我曾經見過我美國老闆也郵件裡寫:
- If we accept a bad parts once, it's a slippery slope.
- 如果我們接受一次不良品,以後就會收到更多。
還可以用在哪些情況呢?
比如,其他部門(客戶)總是提出無理要求,如果你答應一次,以後只會越來越多。你就可以和老闆這麼說:
- It's a slippery slope. We can never say yes.
- 千萬不要答應,不要開這個頭,否則以後只會越來越多這種無理要求。
還有下面這些情況:
1)一項工作既可以是A部門做,也可以是B部門做,如果哪個部門做了,以後都是他們部門的。
2)一個人說了一次謊,就會習以為常,以後會說第二次,第三次。
3)男女朋友只要睡了第一次,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