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買人應為企業,其中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應包含船舶拆解、船舶製造和船舶維修、具備拆解700噸及上以船的能力、設備、場地(能提供曾經拆解過700噸及以上船的資料或其他可以證明具備相關能力的材料)、註冊地和拆解場地均位於廣東省內。
本標的物按其現場展示的狀況及狀態進行轉讓和交接。委託方對標的物所作出的說明及相關資料均是對標的物所作的參考性說明,不作為對標的物品質和數量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標的物現狀的法律依據和標的物移交的憑據。
保證金情況及詳情請登錄上述珠海市公共資源交易網查看。有意向的競買人應於拍賣會前註冊珠海市公共資源交易網號,在公告期10個工作日內上傳相關資料,委託方對競買人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競買人方有資格參與競投;取得競投資格的競買人需登陸競價帳號進入資金管理系統繳納競價保證金,具體要求詳見競價頁面內的須知介紹。
意向競買人須聯繫委託方對標的物進行現場查勘,查勘事宜詳見「現場查勘時間及地點」模塊。
競價結束後競拍結果將在珠海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結果公示欄公告,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委託方將對買受人進行實地考察,考察內容主要有;拆解設備、拆解場地、營業狀況、資質文件等。如考察符合條件,委託方將通知珠海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放《中標通知書》及買受人前往領取,買受人需在2個工作日內到珠海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領取《中標通知書》,需在領取《中標通知書》後3個工作日內把貨款轉入委託方指定帳戶。如買受人在規定時間內未領取《中標通知書》或者未在約定時間內全額付款的,均視為悔拍,已繳納的競標保證金將不予返還。
委託方收到款後,與買受人籤訂相關拆解協議;在協議籤訂後5個工作日內買受人應與委託方辦理有關交接手續,辦理交接後15個工作日內將標的物提取完畢。在以上時限內未辦理交接以及提取標的物的,作買受人棄拍處理,委託方有權對該標的物另行處置,貨款不予退回。
買受人須與委託方約定標的物的拆解時間,根據委託方的要求開展拆解工作,應嚴格按照規定做好船舶拆解的防爆、防火及安全措施;在拆解過程中須接受委託方的監督;自行負責標的物的安全拖帶、拆解、場地垃圾清理等後續工作,並承擔一切安全責任及相關費用;拆解完成後,經委託方驗收合格,買受人方能對殘料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