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涉嫌「三無」船舶招領處理暨證據保全決定書送達的公告
為進一步淨化海上治安環境,維護天津海域生產作業秩序,根據《國務院對清理、取締「三無」船舶通告的批覆》(國函【1994】111號)、《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關於清理取締「三無」船舶的通告》(2020年8月10日制發)規定,市公安沿海安全保衛局高沙嶺派出所於2021年2月24日在濱海新區高沙嶺海域查獲涉嫌「三無」船舶共5艘,2021年2月24日對涉案船舶實施扣押強制措施。
因受送達人(船舶所有人)不明,無法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送達《證據保全決定書》,現依法進行公告送達,公告期限為自即日起六十日(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27日),公告期限屆滿後即視為送達。公告期滿後仍無人領取的(包括主張所有權但不能提供適當證據證明的),經我局負責人批准,按照無主物處理,並將涉案物品上繳國庫或者依法拍賣後將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請涉案船舶所有人或其他相關權利人在上述公告期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船舶證書,到高沙嶺派出所(濱海新區海濱浴場院內)認領並接受調查處理。根據《天津市沿海邊防治安管理條例》第三十條之規定,決定對證據保全清單中的物品進行扣押,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天津市公安沿海安全保衛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涉案船舶清單、《證據保全決定書》[津公沿海(高)證保決字〔2021〕2號、3號、4號、5號、6號]及船舶照片。
註明:可查詢微信公眾號平安沿海對涉案船舶相關內容進行詳細對比。
聯繫電話:022-25319466
聯繫人:王警官、趙警官
天津市公安沿海安全保衛局
高沙嶺派出所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證據保全決定書》[津公沿海(高)證保決字〔2021〕2號、3號、4號、5號、6號]及船舶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