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環境保護局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濟環罰字[2018]第G007號
被處罰人:濟南萬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100MA3C6UC12B
法定代表人:薛莘
地 址:山東省濟南市高新區新宇路西側實際財富中心AB座205-2-5
一、環境違法事實及證據
經查實,2018年3月29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單位原華凱淼彧公司A地塊項目進行檢查時發現,你單位該建設項目在建設過程中未同時組織實施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現場勘驗筆錄、營業執照複印件、法人身份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資質證明書、授權委託書、被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現場照片、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覆(濟環報告表[2016]G31號)為證。
二、陳述申辯及採納情況
我局於2018年5月3日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並明確告知你單位有陳述、申辯、聽證的權利。你單位在規定時限內未要求陳述、申辯和聽證。
以上事實,有我局2018年5月2日《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濟環聽告字〔2018〕G007號)、2018年5月3日《送達回執》為證。
三、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和《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8年版)》之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一)責令立即改正。
(二)處以罰款貳拾萬元(200000.00元)。
上述罰款限於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此決定書和《山東省非稅收入交款書》(繳納前請到龍奧大廈A區1320室領取),將罰款繳至中國工商銀行(現金或工行支票繳至龍奧大廈G209龍奧支行,其他銀行支票繳至工行濟南市分行各網點)。繳納罰款後,請於7日內將繳款憑證送交市環保局政策法規處。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濟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濟南市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