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顧
在2018年4月23日,罪犯Alek Minassian在駕駛一輛租賃貨車衝向擁擠的街道,造成10人死亡,15人受傷後被警方逮捕。
Minassian下車後手持一黑色疑似槍狀物與警方對峙,逮捕現場的畫面顯示警員多次命令他放下武器,罪犯向警員大喊要殺了他,不斷地用他手中的槍狀物比劃出槍械操作的動作並且宣稱他身上還有槍。此後警員將其摁在地上並銬上手銬。
控制罪犯還是對其使用致命武力
那名拘捕罪犯的警官因為沒有使用致命武力而只是控制住罪犯而受到很大爭議。然而執法人員和觀察員會質疑他的決定,希望那名警員是因為確定Minassian手中的物體對於自己和其他警員以及周圍群眾沒有威脅才沒有開槍。
這個時候老百姓就該急了,認為面對一個這樣的殺人犯,換做他們肯定會把他打死(然而之前也正是這些平民在知道有一個人舉著電話指著警察然後被打死變得怒不可遏)
一份主題為「面對駕駛卡車衝向人群實施恐怖襲擊的情況,警察是否應當使用致命武力來阻止」的面向公眾的調查結果表明,大多數人願意支持該做法。然而越來越多的警局設立了針對運動車輛的日益嚴格的射擊條例。
不斷變化的警察條例
最為常見的對於禁止射擊行駛中車輛的觀點有如下兩條:
-射擊司機並不能保證讓車停下來
-警員在能躲開車輛行進路線時不應採取自衛措施
其他觀點包括會傷及無辜等等
然而,這些規定都是針對警員面對加速駛來的車輛或者試圖阻止逃竄的罪犯的情況,並非這種有意圖的駕駛車輛進行恐怖襲擊。對於執法部門來說,區分駕車襲擊的獨狼恐怖分子和駕車中風的老人並沒有想像中的容易。擊倒一個ISIS恐怖分子是英雄之舉,然而讓一個大媽倒在血泊之中並不會因為人行道上的慘烈而變得合情合理。
在我們的分析末尾,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對於衝向無辜人群的高速車輛使用致命武力都是可以接受的,雖然分不清方向盤後到底是什麼人,但是任何能使車輛停下的措施都是值得嘗試的。
在以往的案件中,12號霰彈槍往往只有少數警員才能持有,然而時至如今,巡邏步槍已經大規模配發。在任何活動的策劃中,必須要考慮到有車輛襲擊的預案。
最後別忘了,那個駕車的司機,也許還穿著自殺式炸彈背心呢。
本文作者Joel Shults 翻譯Mai
你能看到這句話,我就很感動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