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一角,小雪、小雨和小夏在嬉戲打鬧過程中,小夏摔倒致門牙斷裂,修復門牙的費用該由誰承擔呢?
近日,簡陽市法院對該案進行了調解,學校、小雪、小雨平均承擔該案75%的補償責任,小夏自行承擔25%的過失責任。
門牙斷裂修復花費三萬餘元
小雪、小雨和小夏是班裡非常要好的同學,三人經常在課間活動中玩耍、打鬧。前不久,3人休閒間隙在圖書角區域玩鬧,期間,小夏由於站立不穩,摔倒在了小雨腳邊,而這時的小雪抱住了小雨並且正在相互推搡,還沒等小夏站起來,小雨被小夏頸部絆倒,倒下過程中,小夏頭部隨著小雨身體的撞擊,兩顆門牙撞致地面斷裂。小夏疼痛的大哭起來,老師看見後立刻通知小夏家長將其送去醫院。
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和修復,小夏的門牙基本無礙,但是,三萬餘元的醫療費該誰承擔呢?小夏的媽媽找到了學校、小雨及小雪的家長。
學校:已盡到安全管理職責
學校稱,小夏受傷是由小雨和小雪共同侵權造成,學校在日常的安全教育中已強調了課間文明休息,不能嬉戲、打鬧,且設置了課間安全監督員進行巡視,學校盡到了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職責,損失應由原、被告自行承擔。
小雨監護人:受傷是意外事件
小雨監護人稱小雨無責任,小夏受傷是意外事件,小雨不存在侵權的故意,出於人道主義願意補償2000元;學校的制度流於形式,未履行安全管理責任,應承擔賠償責任。
小雪監護人:不願被抱做的合理行為
小雪監護人稱小雪亦無責任,小雪推小雨是出於不願意被抱而做出的合理行為,但基於小夏受傷的事實,出於人道主義願意補償3000元。
三方未能與小夏監護人就小夏的損失達成賠償共識,小夏的監護人依法向簡陽市法院提起了侵權賠償之訴。
簡陽市法院認為,在法律中,「補償」與「賠償」不同,「補償」的出現,一般是在行政訴訟領域,出於公共利益的考慮,當事人的經濟利益有一定的利益損失,國家對此種情況的一種損失補償;「賠償」一般出現在侵權領域的,承擔「賠償」責任,應符合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在生活中,民眾經常將「補償」與「賠償」誤用,導致使用法律錯誤,自然也無法得到法院或者其他調解組織的支持。
簡陽市法院認為,將要生效《民法典》對現行有效的法律有重大的修改。
《民法典》1186條的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侵權責任法》中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根據實際情況」變為「依據法律規定」,實際上是限制了公平責任補償責任承擔的適用情形,《民法典》生效後,法官針對此種無法明確劃分責任的情形的,不能根據經驗,必須依據法律規定的情形,具體何種情況屬於公平責任承擔,還需等待相關司法解釋的出臺。
在損害事實認定上,小夏門牙摔裂不能簡單的歸因於小雪及小雨,小夏的損失是風險偶合的產物,精確的責任無法確定;在《侵權責任法》的歸責原理上,法律為了鼓勵社會生產活動的自由與活躍,避免動輒則咎,當事人之間發生損害事實,以不承擔「賠償」責任為原則,以承擔責任為例外。
也就是說,小夏的監護人想獲得法院支持「賠償」訴訟請求,需承擔證明責任且符合侵權責任的法律構成要件,若無,則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該案件立案後,簡陽市法院主動對接當事人,考慮到此次案件的當事人是兒童,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更好地保護和尊重廣大未成年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玩耍的自由權利,同時強調教育機構應盡到合理的管理職責,法官結合法律與情理,對該案進行了調解,認為學校、小雪、小雨平均承擔該案損失75%的補償責任,小夏自行承擔25%的過失責任,當事人均同意簡陽市法院的調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