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一村發生一起四人喝酒一人死亡事件,三名同伴承擔賠償

2021-02-13 深度廣元


9月底,廣元市蒼溪縣石馬鎮月爾村境內發生一起四人喝酒一人死亡事件,經派出所認定此案非刑事案件。事情發生後,一同喝酒的三方和死者家屬在補償金額上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死者家屬打電話主動請求文昌司法所進行調解。

10月11日,應死者家屬要求,文昌司法所幹部一早趕到石馬鎮,在該鎮黨委政府的主持下,與石馬派出所、文昌法律服務所、月爾村村組幹部一道就此起死亡糾紛案進行了現場調解。聽取各方意見還原事件真相。

 在文昌司法所的提議下,參與喝酒的三方當事人就整個事情的起因進行了詳細陳述。陳述完畢以後,經與派出所現場確認,三人所說與公安機關調查結果基本一致。隨後,月爾村的書記、主任就了解的情況進行了介紹,並表示這是一起意外事件,喝酒的三人與死者關係要好,誰也不想發生這樣的意外,但事情既然發生了就要合理解決。

經過調查確認,此次事件是一起意外死亡事件。死者患有腦溢血,在飲用白酒後不幸死亡。其他參與喝酒的三人知道死者患病情況,在飲酒的過程中進行了勸阻,但勸阻不力,最後仍然引發了死亡事故,根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的規定負有一定責任。

死者家屬一開始提出了每人給2萬元賠償。因事情經過公安機關調查,並經現場各方陳述,已基本核實清楚。三方當事人沒有明顯過錯,過程中有勸阻死者飲酒的行為,文昌司法所認為每人補償2萬元不合理、金額太高,且三人年齡均在七十歲以上,其中兩人無任何經濟來源,無法達成死者家屬預期協議。為了進一步化解糾紛,文昌司法所提出由三人補償死者家屬在死者搶救以及後事處理上的所有開銷,以此減輕死者家屬負擔,三人以及死者家屬均表示同意。但三人又在補償金額分配上產生了分歧,都認為自己責任小,應該少賠。通過給各方當事人反覆做工作,在死者家屬同意少支付一點,參與喝酒的三人同意當日付清的基礎上,雙方最終達成了賠償被害人家屬1萬元的補償方案。

 調解結束後,各方當事人以及現場參與調解的工作人員在協議上簽了字。參與喝酒的三人表示會積極籌措資金,於當日在村兩委的見證下,交由死者家屬。至此,月爾村喝酒致人死亡糾紛得到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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