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盤州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交通肇事案,車輛所有人崔某指使黃某某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徐某某死亡,崔某和黃某某分別以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崔某系貴XX號車輛所有人,2020年3月7日,其與被告人黃某某在盤州市雙鳳鎮朋友家飲酒後,指使黃某某駕駛貴XX號車從盤州市兩河往紅果方向行駛。19時40分許,行駛至盤州市兩河街道快速通道兩河村路段時,該車左前側碰撞道路上的行人徐某某,造成徐某某死亡,及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後,崔某讓黃某某駕駛車輛離開事故現場。經盤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崔某、黃某某共同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徐某某無事故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崔某、黃某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崔某指使飲酒後的黃某某駕駛機動車在公共道路上行駛時與行人發生碰撞後逃逸,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崔某、黃某某共同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二被告人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崔某因犯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交通肇事罪,依法撤銷緩刑,對交通肇事罪作出判決,把開設賭場罪和交通肇事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決定執行刑罰。
綜合二被告人所具有自首、賠償取得諒解以及社會危害性等情節,對被告人崔某犯交通肇事罪與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對被告人黃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
來源:盤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