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指使未成年兒子製作假章,兩人均被判刑。北青社區報記者昨日從順義法院獲悉,朱某在北京租賃房屋、購買設備從事假證假章的製作和銷售,期間,指使未成年的兒子黃某參與運送贓物、製作假證假章等違法犯罪活動。在公安機關的一次專項行動中,母子二人一同被查獲。經順義檢察院提起公訴,目前該二人均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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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採訪了解到,父母離異後,初中就輟學的黃某便跟隨母親朱某一起在北京生活。朱某從事假證、章的製造與銷售時並未考慮到對14歲的黃某造成的影響,反而還指使其參與違法犯罪的活動。16歲時,黃某開始製作假證假章且越來越熟練。2018年12月20日,公安機關在清理打擊網絡犯罪專項行動中發現線索,將二人查獲,現場扣押大量章胚、空白證件、電腦、印表機、塑封機等作案工具。
「最開始我媽只讓我運送假章假證,後來有的人不幹了,便開始教我做假章假證,慢慢的,一些假公章、身份證我都會做了……」黃某在檢察官提訊時如實供述到。隨後對朱某的提訊時,朱某對前期犯罪事實拒不供述。為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檢察機關從嫌疑人手機中提取電子數據,圈定8萬餘條朱某與客戶、朱某與黃某的微信聊天記錄,核實出700餘起犯罪事實。
據悉,朱某單獨或夥同其子黃某偽造「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等證件、印章1000餘個,涉及眾多國家機關、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且大部分證件、印章並未追回。
最終,順義法院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罪,偽造身份證件罪,偽造金融票證罪,偽造武裝部隊印章罪等五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朱某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黃某案發時年滿17周歲,但鑑於犯罪時系未成年人,且在親屬指使下犯罪,系從犯,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認罪悔罪,法院採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數罪併罰後對其減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