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月25日)
@山東高院 分享了一則案例
「一男子強行休假
為去世父親奔喪被辭退的事情」的案例
引發網友們熱議
一度衝上熱搜第一。
瞞著老闆請病假去旅遊
被辭退可以接受
但請假為去世父親奔喪
也要被辭退…這就很過分了!
事件的主人公叫陸雲生(化名),是上海某物業公司員工。2020年1月6日,陸雲生因父親生病向其主管提交請假單後回老家,請假時間為2020年1月6日至1月13日,第二天就直接回去了。
隨後他得知公司並未準假,又動身返回公司,但在返回途中得知父親去世,陸雲生只好再次回家處理喪事。就這樣一直到了2020年1月14日,陸雲生才回到上海,並於次日起開始上班。
不料就因為這事,
公司竟然將他辭退了!
2020年1月31日,公司向陸雲生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內容為:↓↓↓
陸雲生同志,你於2020年1月5日向公司提出1月6日-1月13日的事假申請。
根據《公司考勤管理細則》的規定,請事假連續三天以上的,需報集團公司領導審批。
但你在未經審批同意的情況下,自1月6日起即擅自離職回安徽老家,直至1月15日才返崗,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規定應視為曠工。
即使扣除3天喪假,你的曠工天數也已達到累計三天以上(含三天)的標準,是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行為,公司有權辭退,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並依法不予支付經濟補償。
有鑑於此,公司現通知你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你在公司的最後工作日為1月30日,雙方勞動關係自1月31日起解除。
總結下就一句話
該公司沒批准陸雲生請假
但他強制休假8天
所以公司炒了陸雲生
隨後,陸雲生將公司告上了法庭,並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04069.06元。
仲裁委經審理,裁決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75269.04元。
公司不服,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公司屬罔顧事件背景緣由,機械適用規章制度,嚴苛施行用工管理,顯然不當。
二審法院:回老家為父操辦喪事,符合中華民族傳統人倫道德和善良風俗,無可厚非,公司亦應以普通善良人的寬容心、同理心加以對待。
二審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該公司違規解除合同,賠償涉事員工7.5萬。
事件曝光後
網友表示結局令人舒適
還有網友怒批
員工父親病危了都不準假
公司的做法也未免
太沒人情味了!
有網友吐槽
我前單位也是一樣的坑
姥爺去世請了3天的假,
結果被扣了3天工資加滿勤
還有隻給兩個小時送別父親後
立刻要你趕回去加班的單位…
有網友直言,這不是開除一個員工
而是寒了所有員工的心
其實
像這種奇葩辭退員工的公司
並非個案!
小坊此前也作過相關報導
(點擊圖片了解詳情↓↓↓)
極端辭退案例反映了一個共通的大問題:部分企業漠視員工權利,有的用人單位在肆意、蓄意、惡意行使管理權。
但是,「有權不可任性」!如網友所述,只知道一味壓榨員工,最基本的人倫感情都不重視,這樣的企業是做不長的。
這一事件中,員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了自己的權益,希望,「嚴苛施行用工管理」的任性企業少點,「以人為本體恤員工」的好公司再多點。
坊友們的身邊
有沒有發生類似奇葩事件
一起來留言區聊聊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