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早在2017年,民航局已放寬了對於機上可攜式電子設備的管理規定,允許航空公司對可攜式電子設備的影響進行評估,並制定相應的管理和使用政策。(飛機上可以用手機啦?!以前不是說要被拘留的嗎)
1月16日,中國民航局正式發布了《機上可攜式電子設備(PED)使用評估指南》,指南指出,合格證持有人可根據 CCAR-121 部第 121.573 條「可攜式電子設備的禁用和限制」(b)(5)款「合格證持有人認為使用時不會影響飛機導航和通訊系統的可攜式電子設備」確定可攜式電子設備的開放使用。如需要,合格證持有人應對特定可攜式電子設備使用情況驗證後決定是否開放使用。
這就意味著,在飛機上使用便攜電子設備,各家航空公司將有規可循,換句話說,只要航空公司同意,使用手機在飛機上網將成為可能。
對於便攜電子設備,指南有詳細的表述:可攜式電子設備(Portable Electronic Devices,簡稱 PED)泛指可隨身攜帶的,以電力為能源並能夠手持的電子設備。例如: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電子書、手機、視頻播放器和電子遊戲機等。
《指南》將可攜式電子設備區分為「發射型可攜式電子設備」(簡稱T-PED)和「非發射型可攜式電子設備」(簡稱N-PED),其中手機等可以開啟蜂窩通訊技術、無線射頻通訊網絡或其他無線通訊的PED屬於前者。
《指南》規定,合格證持有人在其所運營的飛機上開放機上PED使用前,應建立相應的使用規範,內容包括明確可用的PED種類;可用/禁用的飛行階段等。
指南還指出,在飛行期間,當機長發現存在電子幹擾並懷疑該幹擾來自機上乘員使用的可攜式電子設備時,機長和機長授權人員應當要求其關閉這些可攜式電子設備;情節嚴重的應當在飛機降落後移交地面公安機關依法處置,並在事後向局方報告。當機上導航和她通訊設備受到幹擾或機組人員遇到緊急情況下達指令,機上全部可攜式電子設備(醫療類除外)必須禁用。在低能見度飛行階段等特殊情況下,可攜式電子設備也有可能被要求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