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2月17日印發的《關於全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3月24日,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對一起案情複雜的合同詐騙、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組織召開了庭前會議。會議由主審法官主持,公訴人、被告人及辯護人參加了會議。
庭前會議上,主審法官組織控辯雙方對管轄、迴避、出庭證人名單、是否存在需要排除的非法證據等事項逐一作出了處理,達成了一致意見。同時,主審法官還組織控辯雙方出示了證據,聽取了控辯雙方對在案證據的意見,並梳理存在爭議的證據,聽取了控辯雙方對庭審中證據出示方式的意見,歸納控辯雙方的爭議焦點。會議製作了庭前會議筆錄,由參加人員核對後籤名。
庭前會議後,審判人員製作了庭前會議報告,向合議庭說明庭前會議的基本情況、程序性事項的處理結果、控辯雙方的爭議焦點以及就相關事項達成的一致意見。
庭前會議作為貫徹落實《實施意見》的重要部分,是確保法庭集中審理的準備程序,具有多重功能,不僅解決各種程序性申請和異議,更重要的是組織控辯雙方展示證據,明確案件事實和證據爭點,進而保障庭審的集中審理、持續審理、充分審理、高效審理。
近年來,武威中院在刑事審判工作中,積極推進以庭審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證據材料較多、案情重大複雜,或者社會影響重大等案件,召開庭前會議,規範庭前準備程序,發揮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的決定性作用,確保訴訟證據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訴辯意見發表在法庭、裁判結果形成在法庭,為全市法院刑事審判工作發揮了示範引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