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消息,雲南網友@「李心草媽媽」2019年10月12日發文,稱其在昆明理工大學讀大二的女兒李心草9月9日落水死亡真相不明,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隨即通報,對網民反映的情況開展核查。10月13日下午,警方向記者公開了事發地酒吧內3個多小時全部視頻、酒吧門口的視頻監控,記者採訪了昆明警方相關辦案人員警方調查顯示,李心草為意外落水事件,尚不構成刑事案件。
這是發生在雲南的一起因死因而引發的爭議事件。
無獨有偶,武漢大學法學本科、日本早稻田大法學碩士,曾在日本澱屋橋山上合同法律事務所大阪本部工作,現為湖南律師的何陽在辦理一起涉及金額高達3500萬元到5000萬元左右的合同案件時,2019年9月20日上午,何陽作為原告律師到長沙中院領取調查令。就在何陽步行至該中院對面的某大酒店時,被柳某駕駛的一輛越野車撞倒,當日下午因搶救無效死亡。死者何陽的丈夫及家屬,也對肇事司機柳某的行為與動機產生了懷疑,在網上發帖引發關注。直至10月10日肇事者被刑拘。
這兩起因死亡引發的爭議再次告訴我們:中國的死因判斷確實需要制度設計。
例如屈原先生,是不是真的受冤屈然後跳汨羅江而死?古代沒有人權,也沒有警察,所以屈原死因至今無定論。今天,世界並不太平,中國天災人禍也多。有夫妻晚上吵架清晨太太跳樓的,有3人一起遊泳兩人溺水一個獨回,有家庭不合突然食物中毒死亡的,有戀愛中用特殊體位性交位致女方死亡的,有在看守所躲貓貓遊戲死亡的,有在高空作業頭暈墜落的,還有做壞事被警察擊斃的,有交通事故意外的,有在街頭被殺的,還有正當防衛將他人殺死的。
中國人死法很多,大多數死亡警察結論為:非刑事案件。不能說結論一定不正確,但感覺隨意了些。畢竟一條人命,古人尚且知道人命關天,今要勝昔。應該學習西方國家,成立死因(裁判)法庭。對死亡,都由警察驗屍,法官聆訊,家屬及公眾旁聽並允許媒體報導和評論。或許吧,儘管有些殘忍,但會讓生者自重,死者地下安息,更可以通過教育避免一些意外和傷害。讓人活得的尊嚴幸福死的明明白白,是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參見 王學堂著《律師學堂故事匯》,經濟日報出版社,2017年4月版,第118-119頁)
目前看這似乎有點不現實!中國一天死多少人。那得多少法官、法醫。即使有爭議的死因,恐怕也不少。但通過正當程序給死者一個說法,應該!到這裡,我又要來販賣我的私貨了,那就是借鑑香港,成立獨立的「死因裁判法庭」,對突然死亡、意外或暴力事件死亡、可疑死亡等非正常死亡事件展開調查,判明死亡的性質和原因。
英國的死因裁判法庭(簡稱死因庭),由死因裁判官主持,由陪審團商議對案件的裁決。每逢有死者的親人或律政司覺得死者的死因有可疑,就可以向死因庭要求裁判,以決定死者的死因。此外,當死者的致死原因不清晰之時,亦會由死因庭裁決死者的死因。裁判官會引導陪審員各種可選擇的裁決。死因庭的權限只在於決定死者的死因,一切與決定死因無關的內容,例如嫌兇的行兇動機等,都不會是死因庭的結論。
如果上述兩起起案件有個死因法庭,還會有這麼多次生矛盾發生嗎?生的偉大,死的明白是一個基本要求。
有人說,這會增加機構,其實,我們這些年司法改革成立智慧財產權法院、行政法庭,還差這麼一個法庭嗎?在我看來,為了讓一個人死的明明白白,成立一個專業的死因法庭,這點司法公正的代價值得付出,這也是公正的成本。
我們已經是法治國家,法治成為我們的基本治國方略。在法治國家,每個人,不管高貴還是卑微都應該也有權活著,每個人都不是神仙當然會死去,但他都應該合理、體面的死去,至少他不應該糊裡糊塗地死去。這不只是對他負責,而且應該告訴別人他是怎麼死的,他死的合理合法不。
我們每個人都是普通如同一棵小草,但每個人無不是親友的「心頭之草」,為了社會和諧,真的是死因法庭不可少啊!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