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漵浦縣人民法院橋江法庭的法官在經費緊張,辦案用車緊缺的狀況下駕駛著摩託車行走在轄區山鄉,廣泛開展巡迴辦案,化解了大量矛盾糾紛。橋江法庭庭長吳世庚2015年1月被評為「全國法院辦案標兵」。
這一天,吳世庚與該庭幹警吳建英像往常一樣,到法庭做好準備,便騎起摩託車,帶著橫幅,拎著國徽出發了。
經過一個小時的顛簸騎行,終於到達目的地——橋江鎮小水田村。一下車,他們倆顧不得喝上口熱水,就布置起了「法庭現場」。
一切準備就緒後,吳世庚開始了庭前調解工作。這是一起民間借貸糾紛。被告舒某夫婦因為前些年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丈夫張某在2004年向朋友李某借了50000餘元,並在一月後還了5000,後因張某病故,餘下的欠款一直未還。李某多次向舒某催款,都被拒絕,無奈下起訴到法院。
考慮到當事人的家離橋江法庭較遠,而該案在農村有一定的代表性,吳世庚決定把法庭搬到小水田村,一方面可以現場做調解工作,另一方面也給鄉親們上上法制宣傳課。
果不其然,就在庭前調解開始不久,一些圍觀的鄉親們就議論開了。
「自古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雖然老張去世了,可畢竟也是你們兩口子一起借的錢,按理該還。」
……
等鄉親們議論平息後,吳世庚開口了:「舒大姐,這錢是你和丈夫生前的共同債務。雖然丈夫去世了,但這共同債務是要還的,這是法律規定。」
「李大姐,舒大姐這些年日子過得也不寬裕,你看看是不是能夠再協商協商,雙方都讓讓。何況都是鄉裡鄉親,低頭不見抬頭見的。」吳世庚又同李某說道。
舒某主動與李某說話了,「妹子,聽了法官和鄉親們的話,這錢我是該還你,但是我現在沒有那麼多錢啊!」
「我就是氣不過你不肯還錢,舒姐,你也不容易,這樣吧,利息我就不要了,你把剩下的20000多元本錢還給我就行。」
一來一回,李某與舒某就還錢一事達成一致意見。
一起糾紛圓滿調處完,橋江法庭摩託車的馬達聲再次響起,他們騎行在去往下一處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