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中,如果是機動車致害的,那麼依據《交通安全法》第76條、《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16條的規定,賠償的具體內容有: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最大理賠總數額1220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 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如果致害車輛投保有商業三責險的,則三責險的保險公司將依照合同的規定承擔相應賠償,商業三責險的理賠數額大都可達幾十萬以上。(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交強險的最大理賠數額僅為12萬元,如果受害人的傷害嚴重的,交強險和商業險都不足以賠償,就需要根據各方的責任分擔。在致害車輛一方全責的情況下,則由全責方全部承擔。受害人根據自身傷害的大小,可根據《解釋》確定的計算標準計算賠償。重大車禍案件應當由交通律師介入,協助處理「農轉城」、工傷雙重賠償、財產保全、索賠技巧把握等諸多技巧性問題,歡迎致電國暉交通團隊全國委託及諮詢熱線:400--188--9691、400--880--4288.本文圖片來源於網絡,如涉嫌版權,請聯繫刪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