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的趙先生投訴稱自己的車停在路邊,而且是在停車線內。沒想到凌晨三點的時候,被對方的車撞了。撞車的人沒有購買商業險和交強險,甚至車輛都已經脫檢了。肇事車主當時承諾給趙先生修車,但是車輛到4S店修理時,肇事車主得知修理費需要15萬元左右。肇事車主便拒絕自己掏腰包。
針對趙先生的經歷
讓我們一起來看律師的普法視頻吧!
一、作為車主,如果發生雙方交通事故,對方全責,而且對方沒有保險。這時候我們應該怎麼辦?
張雲龍律師:如果對方的車沒有上任何保險,而與您又恰好發生了事故,但是對方司機不給您賠付或者沒有賠償能力,根據我國《保險法》第六十條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規定。您可以先向您所在的保險公司申請賠償您的維修費用,之後再由保險公司向肇事方代位追償。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使用「代位賠償」的前提是您需要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保險(如第三者責任險、車輛損失險等),否則保險公司不會受理您的申請。如果保險公司沒有受理您的申請的話,您可以拿著交警部門給你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去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對方承擔賠償責任。二、如果進入到司法程序,判決對方賠償。但是對方沒有賠償能力,我們又應該怎麼辦?
張雲龍律師:既可以請求法院將對方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對方的高消費行為。又可以與對方私下協商,尋求一個雙方都接受的解決方案。因為債權是自己的,你可以放棄部分,延長還款期限,或者達成以物抵債,以工抵債等形式來達到實現債權的目的。對無力賠償又不肯積極對待債務的人,不妨用法律的方式讓其受到懲罰申請法院將其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就是俗稱的老賴,對方會被禁止高消費,包括禁止乘坐飛機、高鐵等;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等;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今後還會影響貴公司股東、主要負責人、控制人、股東子女工作及就讀大學的選擇,甚至電話鈴聲都可以設置為老賴專屬鈴聲。對故意不還,拒不執行判決的,還可以申請司法拘留,要求對方承擔刑事責任。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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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王 宇 雷雲波
編輯| 陸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