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編在為車主們回答事故處理方面的問題的時候,很多車主會碰到一個非常頭疼的難題:
我的車被大貨車、電動車、其他私家車撞了,但是肇事者就是死活不肯賠償,我該怎麼辦?
這種情況下,小編的建議就是:
如果各位車主已經購買了車損險,那麼就可以聯繫自己保險公司走代位求償了。
代位求償是財產險當中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當你的車子被人撞了,但是對方就是耍賴不給你賠償。
這種情況下走司法途徑,對於個人車主來說,確實是比較費功夫的一種方法。
為了保護保險用戶們的利益,因此保險法中,明確給大家走代位求償的權利: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簡單粗暴點說,你的車輛被別的車撞了,對方就是不賠的,如果你有給愛車投保車損險,那麼你就大大方方地去找保險公司走代位求償就好了。
一般來說,保險公司會先將相應的賠償給你,之後向肇事方索賠。
在對方不願意賠償,且希望走代位求償的情況下,不少車主就碰到了第二個難題:
某某某說我走代位求償,明年我的車險保費會漲。
據了解,「代位求償」的一些具體細節,各保險公司還在探討中,尚存爭議。
其中一個就是「代位求償」算不算出險,會不會影響到車主第二年的保費?不少保險公司認為,使用「代位求償」視同出險,因為保險公司需要付出成本去追償,因此車主第二年的保費應該會相應上調。
但也有一些專家指出,使用「代位求償」的車主並非事故責任方,只是把索賠權利轉交給了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代為求償而已,真正的賠付主並不是自己的保險公司,因為不應該算做出險,也不應該影響次年保費。
關於這點還是需要向所投保的保險公司了解清楚。
代位求償的必備條件:
1、必須投保了車損險,並且該事故在保險公司的責任範圍內。
2、事故責任明確,對方沒賠償,並且不放棄向對方請求賠償的權利。
3、向保險公司申請代位求償,先賠自己。
需要注意的是,代位求償的運用範圍,僅限於財產損失,且不能超過你的保險金額上限。
如果有人身傷亡的情況,是無法使用代位求償的。
在保監會發布的【保監發[1999]245號】文件《關於界定責任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通知》中有明確規定:
(四)責任保險適用補償原則,責任保險的保險金額是賠償限額,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按被保險人對第三者實際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核定保險賠款,並且保險賠款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保險人賠款後依法享有代位求償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適用定額給付原則,賠償金額是根據保險合同中規定的死亡或傷殘程度給付標準來給付保險金,保險人給付保險金,不產生代位求償權。因此如果有人傷的情況,可以先協商理賠,但是如果協商方案雙方沒有談攏,只能建議大家訴訟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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